银行为什么要监管?—银行业项目管理探讨(八)
银行为什么要监管?
银行和金融行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好像与监管相伴而生,这也许是银行业与生俱来的宿命。那么,究竟为什么要对银行实施监管?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好像没有答案。
一方面,有些人对银行和金融机构怀有恐惧。例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经在一封信中写道:“我由衷地相信银行机构要比常备军还危险得多。”可能由于这些原因,一系列法律和监管开始出现。

另一方面而对于银行得经营者(经理和股东)来说,监管是令人讨厌的。他们通常认为政府强加给银行的规章繁杂且成本高昂,并且阻碍了创新和效率。
再者,从消费者来说,必要的监管可能是有利的。因为大多数人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和充足的信息,这些都是评估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所不可缺失的。另一方面,银行破产或犯罪所造成,对许多个人和家庭都是灾难。
所以一直以来,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就使得对银行的监管政策摇摆不定:
在市场繁荣期,一些金融服务规章就被搁置或削弱,自由市场的力量会日益增强。这方面较为显著的例子就是1999年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又称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它的施行使得在银行、证券交易与保险业之间的限制墙轰然倒塌,它允许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彼此兼并,明显加剧了美国以及全球金融服务业的内部竞争;

而在市场萎缩时,金融服务监管就会被加强。例如当2007-2009年信贷危机后,金融机构被迫遵循更加繁重的法律监管,使得运营成本攀升。
那么,中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是怎么样的呢?
中国银行业的监管体系经历了从单一的全能型监管结构走向多重机构分业监管的体系。1992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承担对全国所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成立,证券委由国务院14个部委的负责组成,是中国证券业监管的最高领导机构,而证监会则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从而拉开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序幕。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先后颁布,确定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1998年确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不仅依法统一监督和管理银行市场,实际上还承担了中国除证券业、保险业以外所有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至此,中国金融业多重机构分业监管体系基本确立。
那么,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呢?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对银行进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的货币政策执行者和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始终极为重要。

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请思考:你赞同对银行是监管,还是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