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广州旧改模式对比:“市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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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发展路径的不同,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模式。
对于城市更新来说,也是同样如此。
同一个主体,同样的全面拆除,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模式。这就是深圳和广州在城市更新领域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深圳的城市更新是以“市场主导”为主。
广州的城市更新,是以“政府主导”为主。但更准确地来说,深圳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市更新模式,广州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
今天,我们就简单讲讲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区别。

市场主导—深圳

深圳市政府在探索城市更新模式的过程中发现:整个改造项目涉及利益群体复杂且多,产权非常分散。
为了避免产权分散导致推进难,于是深圳提出:政府不在作为改造的唯一组织主体,允许由权利主体(也就是村集体)自行实施,市场主体(也就是开发商)单独实施或(村集体和开发商联合)城市更新。
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房地产作介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等方式,形成单一主体,与村集体签订改造合作协议。
这就突破了原有的“先腾退土地,在由政府进行招拍挂”的传统做法(早期的广州旧改,就是这种模式)。
这时,政府的角色发生了改变。政府主要负责规划和搭建平台,村集体内部的土地确权、补偿范围、收益分配均由村集体组织自行负责,再由村集体组织这单一市场主体单独实施或与开发商合作实施,避免了政府的直接介入。
总的来说就是,政府不在干预“做大蛋糕”这个过程,政府在规划和监管层面发挥作用。

“做蛋糕”这个过程,由村集体或与开发商一起承担。最终把蛋糕的一部分,分成给回政府。
这也就是为什么开发商偏爱这种模式的原因之一。
因为灵活性强,操作性高,蛋糕做多大,取决于跟村集体的协商结果,最终只需要满足政府的利益诉求就行。

政府主导—广州

广州的模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我们就不展开来讲。简单的来说,在广州的城市更新里,政府既是“裁判”,也是利益分配者。这个“蛋糕”有多大,政府说了算。
政府用成本核算的方式,规定了这个改造项目的融资量有多大。并且按照相应的规则,政府,村集体以及开发商获得相应部分。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接受政府制定的规则。
例如,所有的表决文件和结果都要抄送给政府,所有的方案文件都要得到政府的批复之后才能实施,所有的开工程序,开工节点都要按照政府的指示和计划。
整个改造过程,既要遵守顶层设计的要求,也要接受政府的监督,不允许越界以及私办。
这就是广州“强政府”特色,也是广州旧改的特征。

总结

就像开头所说的,两种模式都是城市发展的产物。两种模式,有没有优劣之分。
市场主导的模式,可以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把社会资源导入到改造项目当中,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但会出现项目倒卖,私下交易等行为。而政府主导的模式当中,可以最大程度保护项目的顺利推进,并且保证项目不出现违规行为,从而保护改造主体的利益。
但会牺牲一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以及增加学习成本。
那么,哪种模式会成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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