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12休24工作模式下加班费的核算

目录

一、干12休24工作模式简介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核算

(一)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每月加班时长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月最低工资的核算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

三、标准工时下的加班费核算

(一)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月加班时长

(二)标准工时制下的月最低工资的核算

(三)标准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

四、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费核算

五、相关法律规定

2月14日推送了干12休12工作模式下加班费的核算问题,因很多关注者反映不容易理解,故隔了几天才推出本期,本期是有点烧脑的干12休24工作模式下加班费的核定及计算。感谢所有上期找茬、挑错与鼓励的关注者,上期中发现的问题已在置顶留言中勘误。欢迎本期继续找茬儿。

一、干12休24工作模式简介

干12休24工作模式常见于保安、锅炉工等特殊行业,具体是指连续工作12小时、然后休息24小时、再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如此循环反复,不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影响的一种工作制度。同样,因一年有11个法定节假日分布于全年的12个月中,有的月份无法定节假日、有的月份有多个法定节假日,因此,本文以年为主要统计周期。

为方便分析,现以实践中最常见的七点到七点班次为例,其实在干12休24工作模式下,是白班、休息、夜班、休息轮流的,只要有3个人全年不请假就可以完成整个循环。为更加清晰、明了的展示干12休24工作模式的规律,作“干12休24工作模式下加班情况分析”如下:

说明:最上面一行是工作或休息具体时间表(分早7点到晚19点、晚19点到次日早7点、早7点到次日早7点、晚19点到次日晚19点四个时间段)。第二行是劳动者的状态:白班工作白色字体、夜班工作黑色字体、休息绿色字体。第三行是周次(周一到周日)。最后一行是对每天工作时长的统计。蓝色背景部分为一个完整循环周期,表中最右侧三列灰色背景部分为展示规律之用并非作为统计可用信息。

通过分析上表可知:

1.劳动者实际每天都要工作,每三周才会完整循环一次。

2.三周内白班7个(每个12小时)、夜班7个(每个12小时)、休班14个(每个24小时)。

3.三周内白班、夜班累计工作7*12+7*12=168小时。

4.平均每周工作168/3=56小时。

5.全年平均每天工作56/7=8小时。

6.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5小时、7小时循环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核算

(一)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每月加班时长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行业特点或受季节等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劳动者连续作业,采取在一定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即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形,无休息日加班。

根据前述图表分析,干12休24工作模式转化为全年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周在不考虑法定节假日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长为56-40=16小时,全年52周不考虑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长为52*16=832小时,假设完整的52周外多出的一天工作M小时(M值为12、5或7),全年(52周+1天=365天)在不考虑法定节假日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长(832+M)小时。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5小时、7小时循环制,因无法确定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工作几小时,假设工作12小时的法定节假日为X个,工作5小时的法定节假日为Y个,则工作7小时的法定节假日为(11-X-Y)个全年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长为12*X+5*Y+7*(11-X-Y)=(77+5*X-2*Y)小时。延长工作时间计算的时长中应扣除在11天法定节假日重复计算过的加班时长,因每周7天工作时长超过40小时就为加班,平均每天超过(40/7)小时就属于加班,故11天法定节假日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长中重复计算的时长为(77+5*X-2*Y)-(40/7*11)=(77-440/7+5*X-2*Y)小时,因此,全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长为(832+M-(77-440/7+5*X-2*Y))=(755+440/7+M-5*X+2*Y)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月最低工资的核算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5小时、7小时循环制,此种方式核算加班就相对麻烦一些,得确定劳动者法定节假日那几天分别工作了几个小时,假设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A元/月,劳动者工作12小时的法定节假日有X个、工作5小时的有Y个,则工作7小时的就有(11-X-Y)个,假设完整的52周外的那天工作M小时(M值为12、5或7),劳动者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A*12+(A/21.75/8)*(77+5*X-2*Y)*300%+(A/21.75/8)*(755+440/7+M-5*X+2*Y)*150%,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资β=α/12。

以上公式需要具体准确找出当年度劳动者在每个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具体工作时长,需要按年度进行统计,下面就来核算下最高值和最低值,劳动者想拿到最多的加班费,显然需要让X为最高值11(当然这只是一个理论数值,因春节假期和国庆假期分别三天法定节假日是连续的,实践中除非跟别人换班,否则是不可能发生X为11的情况),Y为0,。同理M取最高值12。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多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多=A*12+(A/21.75/8)*(77+5*11-2*0)*300%+(A/21.75/8)*(755+440/7+12-5*11+2*0)*150%。同理,想让劳动者拿到最少的加班费,需要让Y为最高值11(同前所述,该值同样为理论值),X为0,M为最小值5,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少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少=A*12+(A/21.75/8)*(77+5*0-2*11)*300%+(A/21.75/8)*(755+440/7+5-5*0+2*11)*150%。

例如目前青岛市内七区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多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多=1910*12+(1910/21.75/8)*(77+5*11-2*0)*300%+(1910/21.75/8)*(755+440/7+12-5*11+2*0)*150%=40025.32元,青岛市内七区月最低工资高值为40025.32/12=3335.44元。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少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少=1910*12+(1910/21.75/8)*(77+5*0-2*11)*300%+(1910/21.75/8)*(755+440/7+5-5*0+2*11)*150%=38642.22元,青岛市内七区月最低工资低值为38642.22/12=3220.18。再如目前青岛辖区内三县级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则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多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多=1640*12+(1640/21.75/8)*(77+5*11-2*0)*300%+(1640/21.75/8)*(755+440/7+12-5*11+2*0)*150%=34367.29元,青岛辖区内三县级市月最低工资高值为34367.29/12=2863.94元。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少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少=1640*12+(1640/21.75/8)*(77+5*0-2*11)*300%+(1640/21.75/8)*(755+440/7+5-5*0+2*11)*150%=33179.70元,青岛辖区内三县级市月最低工资低值为33179.70/12=2764.98

(三)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

根据前述工资核算方式,可以推出以年为周期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假设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A元/月,劳动者工作12小时的法定节假日有X个、工作5小时的有Y个,则工作7小时的就有(11-X-Y)个,假设完整的52周外的那天工作M小时(M值为12、5或7),劳动者全年加班费为(A/21.75/8)*(77+5*X-2*Y)*300%+(A/21.75/8)*(755+440/7+M-5*X+2*Y)*150%。但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5条,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要严格计算加班费金额,假设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A元/月、当月工作12小时的工作日有C个、工作5小时的工作假日有D个、工作7小时的工作日有E个,工作12小时的休息日有G个、工作5小时的休息日有H个、工作7小时的休息日为K个,工作12小时的法定节假L天、工作5小时的法定节假日M天、工作7小时的法定节假日N,因干12休24工作模式下,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假设以月为综合计算周期,每月应该工作的时长为((C+D+E)*8)小时,故劳动者当月加班费为(A/21.75/8)*(12*L+5*M+7*N)*300%+(A/21.75/8)*(12*C+5*D+7*E+12*G+5*H+7*K-(C+D+E)*8))*150%

三、标准工时下的加班费核算

(一)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月加班时长

此处需要再次深入分析上表,每三周就会循环一次,劳动者实际每天都得工作,且按照工作12小时、5小时、7小时循环。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一个循环周期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只有在一天白班工作12小时的情况下才存在4小时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因此,一个循环周期内在不考虑法定节假日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长为4*5小时=20小时。在一个循环周期内休息日加班时长为7+12+12+5+5+7=48小时。

全年共计17个完整循环周期+8天,8天中一定有2天是休息日、5天是工作日,只有1天时间不确定,假设另外一天为概率较大的工作日,全天共有17个完整的循环周期+6个工作日+2个休息日,由上表可知6个工作日中工作12小时、5小时、7小时的分别有2个,假设2个休息日中工作12小时的有M个、工作5小时的有N个、则工作7小时的有(2-M-N)个

全年休息日加班时长为17*48+12*M+5*N+7*(2-M-N)=(830+5*M-2*N)小时。假设法定节假日中工作12小时的有C个、工作5小时的有D个、则工作7小时的有(11-C-D)个全年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长为12*C+5*D+7*(11-C-D)=(77+5*C-2*D)小时。全年在不考虑法定节假日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长为17*20+4*2=348小时,全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长为(348-4*C)小时

(二)标准工时制下的月最低工资的核算

假设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A元/月,假设17个完整循环外的2个休息日中工作12小时的有M个、工作5小时的有N个、则工作7小时的有(2-M-N)个,假设全年法定节假日中工作12小时的有C个、工作5小时的有D个、则工作7小时的有(11-C-D)个,

根据前述分析,劳动者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A*12+(A/21.75/8)*(77+5*C-2*D)*300%+(A/21.75/8)*(830+5*M-2*N)*200%+(A/21.75/8)*(348-4*C)*150%

以上公式需要具体准确找出当年度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具体工作时长,需要统计每年的具体时长,下面就来核算下最高和最低值。

从上表可知,M和N相邻的情况下不可能为同一值,劳动者想拿到最多的加班费,显然需要让M为最高值1,(2-M-N)为1,因此,M=1,N=0,同理,劳动者想拿到最多的加班费,需要让C=11(当然这只是一个理论数值,因春节假期和国庆假期分别三天法定节假日是连续的,实践中除非跟别人换班,否则是不可能发生X为11的情况),D=0,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多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多=A*12+(A/21.75/8)*(77+5*11-2*0)*300%+(A/21.75/8)*(830+5*1-2*0)*200%+(A/21.75/8)*(348-4*11)*150%。同理,想让劳动者拿到最少的加班费,需要让N为最高值1,(2-M-N)为1,因此,M=0,N=1,同样D=11,(同前所述,该值同样为理论值),C=0,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少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少=A*12+(A/21.75/8)*(77+5*0-2*11)*300%+(A/21.75/8)*(830+5*0-2*1)*200%+(A/21.75/8)*(348-4*0)*150%

例如目前青岛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多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多=1910*12+(1910/21.75/8)*(77+5*11-2*0)*300%+(1910/21.75/8)*(830+5*1-2*0)*200%+(1910/21.75/8)*(348-4*11)*150%=50604.02元,青岛市内七区月最低工资高值为50604.02/12=4217。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少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少=1910*12+(1910/21.75/8)*(77+5*0-2*11)*300%+(1910/21.75/8)*(830+5*0-2*1)*200%+(1910/21.75/8)*(348-4*0)*150%=48639.14元,青岛市内七区月最低工资低值为48639.14/12=4053.26元。再如目前青岛辖区内三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则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多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多=1640*12+(1640/21.75/8)*(77+5*11-2*0)*300%+(1640/21.75/8)*(830+5*1-2*0)*200%+(1640/21.75/8)*(348-4*11)*150%=43450.57元,青岛辖区内三县级月最低工资高值为43450.57/12=3620.88。劳动者可能拿到的最少的的全年最低工资标准为α最少=1640*12+(1640/21.75/8)*(77+5*0-2*11)*300%+(1640/21.75/8)*(830+5*0-2*1)*200%+(1640/21.75/8)*(348-4*0)*150%=41763.45元,青岛辖区内三县级月最低工资低值为41763.45/12=3480.29元

(三)标准工时制下加班费的计算

根据前述工资核算方式,可以推出以年为周期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假设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A元/月,假设17个完整循环外的2个休息日中工作12小时的有M个、工作5小时的有N个、则工作7小时的有(2-M-N)个,假设全年法定节假日中工作12小时的有C个、工作5小时的有D个、则工作7小时的有(11-C-D)个,劳动者的全年加班费为(A/21.75/8)*(77+5*C-2*D)*300%+(A/21.75/8)*(830+5*M-2*N)*200%+(A/21.75/8)*(348-4*C)*150%。同样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5条,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要严格计算加班费金额,假设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A元/月,当月工作12小时的工作日有C个,工作12小时的休息日有D个、工作5小时的休息日有E个、工作7小时的休息日有F个,工作12小时的法定节假日G天、工作5小时的法定节假日H天、工作7小时的法定节假日K天,劳动者当月加班费为(A/21.75/8)*(12*G+5*H+7*K)*300%+(A/21.75/8)*(12*D+5*E+7*F)*200%+(A/21.75/8)*(4*C)*150%。

四、不定时工时制的加班费核算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和休息日加班,但对于是否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目前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很多地区认为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注意各地相关规定及实践观点即可,在此不再单独探讨。

五、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九、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是在每周40小时、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

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上述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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