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创新中的“本”与“末”
第三节:正末归本
——《胜市正言》沪续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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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理念拐点具有一定的颠覆作用,那是相对于热点而言的。当人们对某一个热点趋之若鹜的时候不必赶时髦、盲目追捧;但管理理念拐点也并非简单的标新立异,是对实践的及时校正,即正末归本。
理念创新中的“本”与“末”
理念拐点其实不是孤立的“点”,有着自己的内在结构。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可以看出本、末或者道、术之分;由于执行扭曲的存在,又有正与枉之别。正与枉的鱼龙混杂,正是利用了理念拐点中本、末或者道、术并存状态时的各取所需,因此对员工执行中心智模式的修复需要厘清本与末或者道与术的界限。
比如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思维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人们对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各有各的看法,其中难免鱼龙混杂,出现一些对互联网思维的“克隆”而舍本逐末的现象。客观地看,互联网思维有其感性特征与理性特征。比如互联网企业一般都具有提供平台、免费模式以及羊毛出在“猪”身上等等经营特征,其中以雷军提出的互联网七字诀“专注、极致、口碑、快”流传最广。这种概括尽管非常形象,但感性的成分明显多一点。然而,成功的互联网企业之所以能够避免昙花一现的命运,主要的还是依靠信用担当;对各种壁垒、门槛、价位瓶颈的适当超越以及以众为本(粉丝经济)。担当、超越、以众为本就属于互联网思维的理性特征,更接近互联网思维之“本”。
作为一种概括总结,互联网思维的感性特征与理性特征的揭示,原没有孰是孰非的界限,只是观察角度的不同,不必厚此薄彼。然而,一旦人们将对互联网思维感性特征与理性特征的认识运用到实践中,高下立分。比如在微商领域,一边是好评不断,一边是电商集资骗局频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文心雕龙》的作者刘勰评价当时的纬书是伪书,驳斥其混淆是非之后,仍然承认其在“末”的层面的作用:“无益经典,而有助文章”。对互联网思维“术”的层面的运用同样应当客观看待。实际上,互联网思维在“道”的层面的积极意义,的确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在2015年的“双11”中,阿里创下了日交易额912亿元的记录,显示了内需的巨大潜力。
如果说互联网思维的“本”与“末”都有其存在的价值,那么在运用中则具有“道”与“术”的不同作用。将其应有到经济转型中,就会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需要搞清楚经济转型是道的跃迁还是术的变换。如果经济转型更重要的是前者,离不开道的跃迁;那么仅仅通过互联网思维进行术的变换,即使能够比过去有所改观,也改变不了基本的格局。正如有研究者告诉我们的那样,互联网工具傻子也可以使用,但傻子使用还是傻子。更值得警惕的是,即使属于互联网思维之“末”,也会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在互联网思维的本与末的特征并存的情况下,作为作恶的包装,就更具有蛊惑力、欺骗性。正因为如此,更需要强调“正末归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