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包养属于高风险社会行为?

包养是一种基于金钱交易的交往关系,通俗的说,纯粹是因为金钱形成的两性关系。

在我国,包养虽然不是个法律概念,并没有被法律明令禁止,但因为包养不但违反公序良俗,更容易传播各类性病,因此绝对不受法律保护。

今天说的这个包养纠纷案比较尴尬,因为包养者是个骗子,而被包养者是个傻子。

话说18岁女子和44岁男子相识,见到女子长相不错,男子起了色心,自称自己是老板,提出包养女子,交换条件是每月支付5万元,并当着女子的面把装着5万元的黑色塑料袋放进了女子的抽屉,因为这个黑色塑料袋,两人当晚就住在了一起。男子走后,女子打算收账,打开抽屉撕开塑料袋,才发现五万块其实是冥币,于是女子愤而报警,警察经过调查,才知道男子根本不是什么老板,而且经济情况极差,比身无分文强不了多少,根本无力支付每月的5万元包养费。

那女子可以控告男子诈骗吗?

没法控告。

女子被欺骗,事实确实是成立的。但是这种被欺骗的事实,通过法律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为包养这种行为虽然现实中普遍存在,但因为违背道德,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女子和男子是口头上的,还是白纸黑字的包养协议,这种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虽然协议无效,但是无效协议之下,女子还是和男子自愿发生了关系。所以即使女子被欺骗了,也只能自认倒霉。

有很多网友对这件事展开了各种讨论,有人说为什么男子拿出黑色塑料袋的时候,女子不能当场查验一下呢?当场验一下,不就没后来的纠结事了吗?

事实上,如果经过当场验钞,发现是真钞,那么收款后二人发生关系,结局一样不会完美。

有两种结局。

第一种结局,如果男子属已婚人士,其妻子可以起诉这名被他包养的女子,主张返还这5万元乃至后续的N个5万元,因为男方单方赠与的大额财产5万元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笔钱未经妻子同意就花出去,侵害了妻子的财产共有权。

第二种结局,如果男子属单身人士,也向女子表明了花5万元就为了买一夜情,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通过赵律师上面的分析,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到,包养是一种极为不正常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但不被法律保护,还存在极高的社会风险,一旦操作不好,就会引火自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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