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指定保险”这个行业潜规则如何破?

今天这篇文章是我们一位4S店金融专员王雄雄的稿件,说实话,我心里特别的高兴,我在群里一直强调,行业是我们所有人的行业,欢迎大家都踊跃投稿,一起来为我们这个行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雄雄的文章,讲的是针对贷款买车中一个很明显的潜规则“指定购买保险”这件事自己的看法。下面还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的想法吧。----老穆笑说


2017年央视3.15晚会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本届晚会主题为“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继续发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假维权”的主要任务。其实自己更关注的还是有关汽车方面的内容,不过今年好像“汽车行业”不是重点,难道是被315无情的摒弃了吗?(老穆笑评:央视憋大招呢,哈哈。

本人是一家4S店的金融专员,平时主要负责店内的车辆贷款相关事宜,店内的车贷业务也算是多种多样,有厂家的金融业务,还有集团内部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偶尔也会和一些担保公司打过交道。也算还有一些经验。

书归正传,在接触了各种各样与车贷有关的机构后,发现他们都有自已一套的运行体系,也有自己的风险把控机制,而在风险把控这一点上,不可摒弃的就是要求车辆必须上本公司规定的相关保险,一般来说,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还有盗抢(有些公司可做自由选择,或者装GPS替换),不计免赔等等。而且需要添加备注第一受益人,并且还会规定客户在贷款期间,需每年向其购买“指定保险”。

购买指定保险,本也无可厚非。一方面涉及到车辆产权的合法利益保护,另一方面,也是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客户在贷款期间每年购买“指定保险”,可以通过4S店或经销商处购买“指定保险”,也可以自己购买“指定保险”。这就涉及到保险优惠的问题,大多数经销商会通过给续保客户一些优惠或者赠送礼品来吸引客户续保,但是也还会有一些经销商不会给客户相应的保险优惠或返点。这就会导致客户对保险价格的顾虑产生,自行购买保险或者脱保的现象出现。(老穆笑评:其实也不光是价格的问题,有更多的客户会考虑出现后的服务能力。

往往客户在贷款时,经销商或者担保公司都会收取客户一定的保证金,包括续保押金或是还款保证金。这些费用的收取是为了使客户按时续保或者正常还款的一个保障工具。有些客户为享受保险的优惠而选择不上“指定保险”,甚至索性保险押金也不要了,不按照约定履约,这就可能会给贷款方带来潜在风险隐患。假如车辆出险重大人车损失事故,所带来的风险可能将由资方买单。

还有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汽车经销商因为种种原因,到客户还完贷款时,经销商不退还客户保险保证金。一般情况因为客户没有按照经销商要求上“指定保险”,或者因为一些无良公司因为经营失信,导致客户无法讨要退款。

如今,贷款买车需买“指定保险”俨然成了行业潜规则,不少担保公司都称贷款买车要在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那么,贷款买车一定要在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硬性要求购车者在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的行为。据我了解,并没有明确规定贷款买车需要在指定的某一家保险公司买保险时,除了交强险以外,其他保险也应该是自由购买的。(老穆笑评:也谈不上是潜规则,这么多年一直都是这样,确实是经销商的一部分很重要的盈利资源,但如果你为这份额外的收益背书了良好的服务,客户还是可以认可的。)

车贷保险还涉及到一个第一受益人的问题,而一般指受益人为资方。如果车辆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赔偿支付给资方,车主通常拿不到赔偿金。还有一些情况就是,客户通过某种手段,让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用车人自己,出现资方得不到保险赔偿金。假如出现这种情况,资方在追责时直接面相客户或者保险公司,我想也不是很容易。

说到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我经历的事情:一个客户车辆出了事故,车辆报废,因为客户个人原因无法一次性结清赎证,在和保险公司协商中,保险公司同意垫付结清款为客户赎证,客户结清后银行直接把登记证书邮寄给客户,客户找我来协助解除抵押,解押后客户问我是否可以拿这个绿本去找小贷公司做抵押贷款,听到这里我想,如果客户这样去做的话,受损失的可能就是保险公司了。当时我给客户讲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可能会给客户带来的严重后果,客户权衡再三后没有这样去做,我觉得这个就是行业中存在的一个明显的漏洞,如果银行方面可以把绿本直接交付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去办理解除抵押,这样的风险就不会出现了。(老穆笑评:江湖险恶,处处是坑啊。)  

车险需在店内购买且指定保险公司,则是4S店的要求。大家都很清楚,汽车价格让利幅度比较大,单纯卖车利润比较小。为了增加收入,经销商卖车时搭售保险,从保费中获得分成。通常来讲,提成多少保险公司会与4S店进行约定,根据提成多少4S店确定与哪家保险公司合作。通常情况下,销售商提成能够占到保费的2成到5成左右。

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或者是贷款合同的时候,往往在贷款合同或者是汽车买卖合同中会暗藏一些猫腻。有一些附加条款会加到贷款合同或者购车合同里,譬如“到某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如果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发现该项条款,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到该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及所需购买的保险品种。一般情况下,客户首次车贷时,一般都不会仔细看这些细节条款,不会太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在第二年续保时,知道了这些要求,往往又会觉得被强制消费,不愿意稀里糊涂的买单。

针对这些情况,有没有好的方法去改变现状呢?或者有没有一种两全其美的保险方式,既可以保证资方的抵押物不出现风险,又可以让经销商有保险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消费体验呢?

在此本人臆想一下,如果在保险这方面,出现一个第三方的监管平台,这个平台的是可以监管两方或三方的,同时也履行保障作用。比如经销商和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放入第三方平台,第三方提供的保险平台可供客户选择,确保客户所上的保险价格合理;客户缴纳保险,如期履约,第三方平台负责退还客户保证金;车辆出卖方或者经销商得到的利益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保险返佣或者送修;客户如期上保险同时保障资方抵押物的安全。(老穆笑评:雄雄,你要想一想这个平台出现后效率如何保证,平台的收益在哪里?是不是会影响流程的顺畅和效率。

针对这个第三方平台可提供的服务也可包括负责给客户驾照年审或验车以及解除抵押之类的业务。当然,这个第三方平台是需要相关部门支持和监督的。还有一种本人认为可行的方式就是保险打包融这种方式,或者直接由保险第一受益人购买保险,当然这需要在资方和买方之间找到一个利益的共同点。           我们每一位从业者都应该把自己向当成一个消费者,拿出你最能接受的方式和产品去抛向市场,我很喜欢“二战如何提高降落伞的合格率的故事 ”,放到这个行业里也很试用。我们每一位从业者都应该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

最后写的这些也就是自己的臆想而已,不怕大家笑话了!


老穆笑评:今天多说两句,改雄雄的文章确实有点费劲,很多地方我确实没想明白,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应该向雄雄同学学习,用于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不去做,不去表达,不去交流,那么就不可能进步。也请大家就这个话题提提自己的看法,让我们一起成长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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