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取消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净利润减少2亿!
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公告
一、本次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9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2)。
随着审计程序执行的深入,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机构”)深圳分所翰宇项目组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就该事项进行综合交流研判,对于公司因健麾信息上市之后对健麾信息的持股比例从 13.58%被动稀释为 10.19%,PINXIANG YU 女士辞去健麾信息董事职务,且公司放弃向健麾信息派出董事的权利,而得出公司不再对健麾信息存在重大影响的判断存在理解差异,判断该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存在瑕疵,认为公司现阶段对健麾信息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依据不充分。
本着会计核算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综合年审机构的意见,公司决定取消对健麾信息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继续以长期股权投资列报,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1、PINXIANG YU女士虽然辞去了健麾信息董事职务,并且翰宇药业放弃向健麾信息派出董事的权利,但是根据健麾信息的公司章程(2020 年 12 月)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独立董事、股东担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截止2020年末翰宇药业持股比例10.19%,拥有提名权,翰宇药业“派出董事的权利”仍在。
2、重大影响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权力”,其判断的核心应当是投资方是否具备参与并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力,而投资方是否正在实际行使该权力并不是判断的关键所在。在持股比例前后未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翰宇药业对健麾信息“参与决策的权力”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翰宇药业仍然对健麾信息具有重大影响。
三、本次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取消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继续沿用权益法对健麾信息进行会计核算,预计将减少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4)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3亿元。本次取消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变更会计核算方法公告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9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1、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原因
公司2015年投资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麾信息”),持有其15%的股权。健麾信息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公司委派了一名董事,参与投后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22日,健麾信息发行新股上市之后,公司持有健麾信息10.19%的股权,董事会成员9名,公司委派了一名董事。根据目前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未来将投入更多的精力专注多肽药物研发生产及销售主业,聚焦糖尿病、消化、心血管、妇产等四大治疗领域。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商议,公司决定对参股健麾信息的定位进行调整,公司将由原来作为健麾信息经营与决策的积极参与方调整为财务投资方。基于上述调整,公司决定放弃向健麾信息派出董事的权利,PINXIANG YU女士将辞去健麾信息董事职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拥有健麾信息董事会席位,不再通过董事会参与其财务及经营决策并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健麾信息股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权益法进行计量。
3、变更后采用的核算方法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健麾信息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4、变更日期: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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