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类毒品案件的有关司法认定问题

作者:曹春风律师

近些年来,涉及大麻类毒品犯罪案件时不时的在媒体上被曝光,而且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足见大麻滥用的蔓延趋势在扩大。尤其是欧美一些国家大麻合法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现实中,已经出现美国一半以上的州将大麻合法化或者部分合法化;加拿大自2018年10月17日娱乐用大麻正式合法化,成为继乌拉圭之后的第二个在全国范围内娱乐用大麻合法化的国家;2020年1月31日起澳大利亚成为首个私人使用大麻合法化的司法管辖区,这就意味着在澳大利亚个人持有50克大麻将成为合法行为;2020年瑞士也通过了娱乐性大麻试点计划;尼泊尔执政的立法者已经出台了大麻合法化的立法;克罗地亚在2015年通过了国家大麻医疗改革有可能将成为欧盟第一个大麻完全合法化的成员国;目前德国主要政党和联盟也开始支持大麻合法化的改革。中国作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经济体无论是在现在,还是未来都将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人流、信息流、经济流(包含实体经济、服务贸易、货币、金融等诸多领域)安全岛的作用,某些国家和地区大麻合法化的呼声和做法也必将严重的冲击到我国禁毒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一定要注意目前民众对大麻危害的普遍认知还处于很低水平的背景下,很容易被“大麻药用价值高”的吹嘘和蛊惑而迷惑,造成大麻滥用的趋势和范围越来越强、越来越广,这也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麻类涉毒案件的司法认定问题也愈加疑难和复杂。

一般情况下,按用途划分分为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两类。由于世界各国对毒品性质的认知水平不同,各国对于工业大麻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我国云南省自2003年开始参照欧盟标准率先制定了《云南省工业大麻管理暂行规定》,首次规定了工业用大麻是指任何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THC含量0.3%具体是指已晒干物质质量百分比)大麻属原植物及其制品,2009年云南省制定的《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再次明确了上述含量。也就是说区分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的基本标准是以大麻原植物或者提取物中四氢大麻酚含量是否为0.3%,《关于加强国家麻类产业体系工业大麻种植与加工管理的通知》(麻体办(2013)3号)文件中将工业大麻也定义为:四氢大麻酚含量低于0.3%(干物质重量比),没有毒品利用价值的纤维用、籽用或者其他工业用途的大麻品种类型。由此可见,目前虽然没有国家明确的统一标准,但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的欧盟标准在实践中已经实际运用。实践中,2013年版的《麻醉药品目录》将大麻和大麻树脂与大麻浸膏和酊列为麻醉药品目录序号第22号。而2013年版的《精神药品目录》将四氢大麻酚(包括同分异构体及其立体化学变体)列为了精神药品目录序号第27号且为一类精神药品,这也足以说明大麻中四氢大麻酚的含量越高、毒性越强;活性作用越大、成瘾和致幻性也越强。

另,《关于加强国家麻类产业体系工业大麻种植与加工管理的通知》(麻体办(2013)3号)规定:根据国际相关法规及大麻植物学分类,大麻属为单一种属,大麻属均为受管制的毒品原植物,适用国家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而在现实中大麻也的确是直接吸食程度高,其吸食者也并不严格区分大麻的种类;国家禁毒办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指出“《1961公约》规定,工业用大麻限于纤维和种子,其他用途的种植排除在外;我国作为《1961公约》缔约国应遵守公约规定”。该通知同时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禁毒部门要严把工业大麻许可审批关;各地要对落实公约情况进行审核自查,如有违反公约精神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停止许可审批工作。这就说明大麻分类上,虽然以大麻中四氢大麻酚的含量来区分工业大麻和毒品大麻,但是,从管制的层面上来看,即便是工业大麻,也是被纳入到禁毒管控工作体系中来,从查获的相关案件上来看,即便是从经济作物角度进行种植的大麻,经过收获、加工后非法流向市场的工业大麻植物,仍然能检测出来含量较高的四氢大麻酚,更何况由于环境、湿度、水分、养分不同,甚至地域的不同,种植出来的工业大麻所含四氢大麻酚的含量有便高于毒品大麻的情况存在,这就使得司法实践中如何来认定行为人涉大麻案件的性质产生了一定的难度。

笔者认为,在具体司法实务中,只要从涉案的大麻中检测出来四氢大麻酚,并鉴定为大麻科大麻属的大麻,应当认定为毒品原植物,而查获的涉案大麻是经过加工而成为易吸食的物理形态的,则应认定为大麻叶、大麻烟或者大麻脂、大麻油,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查获的大麻非用于吸食目的或者向非吸食市场流通的则不易认定为涉毒犯罪;而以吸食为目的,则不宜区分毒品大麻和工业大麻,经鉴定涉案大麻含四氢大麻酚含量较低的,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

相关推荐

  • 盘点5类既是毒品却还在滥用的物质,看这篇就够了

    目前世界上作为毒品而滥用的主要物质有:阿片类.古柯类.大麻类.兴奋剂类.致幻剂类. 阿片类 阿片类毒品多数都是从罂粟中提取的生物碱及体内外衍生物,譬如:阿片.吗啡.海洛因.杜冷丁.可待因.二氢埃托啡等 ...

  • 瑞士要学荷兰,大麻合法化?!

    现在市面上,已有不含咖啡因的咖啡.不含酒精的啤酒,你可听说过,不会致幻的大麻? 不要觉得不可思议,在瑞士的商店和报亭里,就能买到它. 图片说明:Werner Bösch率先在瑞士室内种植低浓度大麻 ▋ ...

  • 定了!联合国通过大麻建议投票,大麻身份成功晋级!

    这是汉麻博士的第1606篇原创文章 2020年12月2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ND在维也纳召开第63届会议,会上以27票赞成,1票弃权.25票反对正式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所提出的大麻建议5.1, ...

  • 美国工业大麻合法化,指的可不是毒品大麻

    2018年12月20日,美国<2018年农业改良法案>(Agriculture Improvement Act of 2018)签署成为法律.这项法律将工业大麻(hemp)从美国<管 ...

  • 未来最赚钱的大麻产业,你身在其中吗?(上)

    英国大麻数据提供商Prohibition Partners本月发布长达87页的<全球大麻报告>显示,全球合法大麻销售额到2024年或较2018年增长853%至103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

  • 2020年 | 大麻行业重大事件汇总(国际篇)

    这是汉麻博士的第1613篇原创文章 2020  2020年正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大麻行业而言,2020年是大麻元年,更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全球大麻行业随着国际环 ...

  • 在澳洲投资大麻,能大赚一笔吗?

    共34342字|预计阅读时长3分钟 阅读导航 2020最大的赢家,2021怎么样了? 大麻突然"火"了 大麻的大市场 大麻在澳洲 结语 1 2020最大的赢家,2021怎么样了? ...

  • 看着挺可爱的啊,竟是毒品!

    2021年3月3日 看到这张图,你觉得这是什么? 普通糖果?小零食?这是一种含四氢大麻酚的"毒品软糖". 2月12日大年初一,厦门海关联合地方公安破获一起寄递渠道涉嫌走私毒品案,查 ...

  • 缅甸仰光街头一群年轻人头戴面具示威,只为大麻合法化

    今年4月份,一美籍人士因在缅甸曼德勒种植毒品大麻,被曼德勒镇区警方抓捕控诉.在此之前,该名外籍人士以种植工业大麻提炼药物为由,向政府租赁了土地. 大麻是一种四季草本植物,不仅耐寒,在热带地区也能生长. ...

  • 【毒品犯罪研究】受雇运输毒品案件主从犯的认定思路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受雇运输毒品案件主从犯的认定思路文章整理自:上海一中法院  作者:张金玉  上 ...

  • 刑事┃如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零口供毒品案件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      编者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诉讼中确立的证明标准,但具体到每一个鲜活的刑事案件则如何适用这个标准则需要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证据情况,正如编者在推 ...

  • 【专论】孙国祥|内外勾结骗补案件的司法认定

    对内外勾结型的骗补案件的定性 应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0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骗补 对补助或者补偿负有审核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 ...

  • 某贩卖毒品案件中关于自首的认定 | 毒辩F6亲办案例

    ANLI 案例 Z某是某市区一家内科诊所的执业医师.曾在未开具处方签的情况下,将大量内含可待因.麻黄碱毒品成分的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高价出售给贩毒人员. 某日,药监局例行检 ...

  • 司法认定挪用资金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裁判要旨集成(2016年版)

    李江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一.作为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其公司资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其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黄智鸿挪用资金案 [裁判要旨]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是源昌公司的法定代表 ...

  • 司法认定行贿犯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裁判要旨集成 (2016年版)

    司法认定行贿犯罪不成立的无罪案件裁判要旨集成 (2016年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李江 1 行为人因他人的勒索行为而给予其财物,且并未就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单位行贿罪 --深圳市亚 ...

  • 周光权刘艳红等: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案件司法认定问题

    悄悄法律人 5天前 以下文章来源于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周光权.刘艳红等 民主与法制周刊 <民主与法制>周刊是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为一体的综合性新闻周刊,是全国法制类报刊中创办最早.影 ...

  • 陈兴良新作品:网络犯罪的类型及其司法认定

    作者: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法治研究杂志社微信公号,原文载<法治研究>2021年第3期. <法治研究>系浙江省政法委主管.浙江省法学会主办,cssci ...

  • 陈兴良:网络犯罪的类型及其司法认定

    作 者 简 介 陈兴良,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导读 网络犯罪是我国刑法中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随着我国计算机的普及,网络犯罪大有蔓延之势.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设立了相关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