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毁了一个个家庭

随着气温的不断攀升

近期多个地方突发山火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将给森林资源和人们的生产生活

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案例一:

2020年11月9日, 云和县 凤凰山街道梅垄村附近发生一起山林火灾,经过调查,最终确认起火原因是一个燃烧的烟头。2020年11月14日,云和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1月27日被依法逮捕。

经云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明:2020年11月9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云和县凤凰山街道梅垄村“后岱垟”山场寻找画眉鸟时被马蜂盯咬,遂即用树枝夹住点燃的香烟放在马蜂窝下,利用香烟的烟熏走马蜂。在烟熏马蜂过程中,烟头掉落荒草丛中引起山火。吴某某发现无法扑灭山火,便逃跑藏匿,最终导致“后岱垟”山场发生森林火灾。

经鉴定,受灾有林地面积60.8公顷、灌木林地2.5公顷。2021年2月24日上午,云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 公开审判 ,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例二:

2021年2月21日, 莲都区 老竹镇梁村村发生森林火灾。市公安局莲都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于2月22日受案,同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2月21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在莲都区 老竹镇 梁村村土名“学山岺足”山场附近自家田地种植桃树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在旁边草丛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技术鉴定,本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8亩。

2月23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

这两起森林火灾给人们敲响了安全防火警钟,警示群众失火烧山有可能构成犯罪,要自觉树立起保护环境意识。进入春季森林防火期,因气温不断攀升,野外风干物燥,造成森林火灾高发。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每个人都要时刻保持警惕,小心提防,让火源远离森林!

一个烟头,引发一场火灾

一个无心之举,酿成一场大火

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毁了家庭

也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不论是在生活还是生产经营活动中

我们都应当注意安全用火,避免火灾的发生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全市公安机关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林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负责人: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及法律依据

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失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来源| 丽水市局森林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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