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劳动合同,你能完美地避开坑吗?
各位小伙伴们在入职的时候,签订劳动合同是重要的一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各项条款,明确好自己的权益,避免日后起了矛盾,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哦~
历经千辛万苦,总算找到一家合适的用人单位,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就一起来看一看吧。
01
劳动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都要包括哪些条款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有7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其中,以下条款信息是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的,具体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大家在签署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哦~
02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会计人小张在找工作时接到一家企业的HR的电话,通知小张已经被录取,试用期两个月,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通过转正之后再签。
这时,小张产生了疑问:劳动合同不是一般在入职的时候就签了吗?怎么会拖到转正之后呢?
对此,HR是这么说的:现在大环境就是这样,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转正之后再签劳动合同,我们公司也一直是这么规定的。
那么HR的说法到底对不对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大家遇到了用人单位要求在试用期通过后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一定要给自己据理力争,因为企业的这种方式是不合法的。
另外,如果大家新入职一家公司满一个月,公司却还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作为员工是有机会给自己争取两倍工资的哦~
我们来看一下这一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试用期限的规定,也是一些单位容易给员工挖坑的地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不过,也有小伙伴遇到过试用期被延长的情况,企业这么做到底合不合法呢?
小李去年刚从大学毕业,毕业后在一家公司的销售部工作并顺利通过了试用期,为了更好的实现人岗匹配,今年公司将小李从销售部调到了市场部。
公司声称,由于小李需要一段时间适应市场部的工作,因此和小李又约定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03
劳动合同上,
关于工资待遇的那些坑
小王在面试的时候和老板谈好了每个月8000元的薪资,结果实际签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基本工资只写了4000元。
HR告诉小王,剩下的钱以补贴、现金等方式发放,如果问起公司为什么这么做,HR会说为了避税,否则交完五险一金,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就少了。
小王将信将疑地答应了下来,顺利入职转正之后,发现实际发放的工资确实和之前口头承诺过的一样是8000元,不过小王始终有一些不放心。公司这样操作会存在什么问题呢?
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工资低于实际发放给劳动者的工资,相信是不少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会遇到的情况,公司的这种做法会给劳动者造成诸多不利。
首先,劳动合同上工资的数额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
虽然每个月员工拿到手的钱变多了,但是应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会降低,包括退休后养老金会减少、公积金购房贷款金额会减少、生育津贴会减少等等。企业的这种做法无异于教员工寅吃卯粮,大家千万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透支未来的生活保障。
其次,这种做法会影响到员工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般来说,加班工资的计算会由员工和用人单位根据约定的相关标准来执行,但是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涉及到支付加班工资时,就需要参考劳动合同上关于工资的约定。
因此,如果劳动者的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工资比较低,相应的加班费也就要少很多了。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护身符,大家一定要提前懂一点法律常识,避免被坑哦~
文章转自:立信会计培训(ID:lixinsh)原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