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免征、延续、延长……减税降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先后联合发布了2021年第4号、6号、7号、10号、11号、12号、13号共7个公告,涉及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昨(2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办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姚朝智 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新闻发布会现场 龚浩月 摄

一句话,看发布会重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姚朝智

关于减税降费

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哪些方面?

①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力度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③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应对新冠疫情

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①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

对疫情防控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年底。

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三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底。

以往年度出台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延长执行期限

①鼓励创新的政策

包括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动漫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②支持金融稳定发展的政策

包括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准备金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等。

③改善民生的政策

包括医疗服务、公租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异地扶贫搬迁等。

姚朝智介绍相关情况 龚浩月 摄

关于支持企业发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

提高至15万元

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将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主要涉及“八税两费”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经3次调整,由税法规定的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5万元。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延续至今年年底。

②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经8次调整,至2022年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2.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10%。

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即今年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提高到100%

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延续执行到2023年底,并从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同时,今年的政策改变了享受方式,由过去在次年5月底之前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改为当年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时自行申报享受,这将有效缓解研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网络图

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

延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重庆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212.8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8.9%;入库税收324.52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12.5%,金融业已成为重庆市重点产业和重点税源。

今年,国家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持续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

①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②对符合条件的邮政储蓄银行县域支行,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对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④对银行、保险公司、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证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风险保障基金或提取的准备金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关于保障民生

持续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2020年,重庆市落实改善民生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收214.67亿元。

今年,国家决定对涉及保障民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延期执行,持续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①住房保障方面,到2023年底,对公租房建设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方面,到2023年底,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③医疗服务方面,到2023年底,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增值税;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符合条件的各项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

④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到2025年底,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相关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鼓励类产业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延至2030年底

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国家从2001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扶持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是重要扶持政策之一。

20年来,重庆累计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企业达5.8万户(次),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325.35亿元。

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30年底,并且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进一步降低。

①进一步扩大政策受惠面。2020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重庆地区新增了19项鼓励类产业,更多的产业纳入鼓励类范围。

②降低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由70%降至60%。

③进一步简化了享受方式。纳税人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手续更简化,政策享受更便利。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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