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三和弦与副三和弦
在大小调和声中,调式中的主音、下属音、属音上构成的Ⅰ、Ⅳ、Ⅴ级三和弦,分别代表着和声的三个功能,是调式中最为重要的三个和弦,称之为正三和弦。主功能用字母 T 表示,下属功能用字母 S 表示,属功能用字母 D 表示。在自然大调中,它们是大三和弦;在自然小调中,它们又都是小三和弦,其它各级三和弦称为副三和弦。
Ⅰ级三和弦称为主和弦,是调式中各和弦的中心,具有稳定的功能;Ⅳ级三和弦称为下属和弦。下属和弦位于主和弦下方纯五度,从下属方向支持主和弦,具有不稳定的功能。Ⅴ级三和弦称为属和弦,属和弦与主和弦的关系最近,对于主和弦的和声倾向性最强烈,给主和弦的支持最大,具有更不稳定的功能。
主和弦、下属和弦、属和弦集中反映了调式的音响特征。传统的音乐作品总是从稳定主功能趋向于不稳定功能,然后引向更不稳定的功能,最后回到稳定的功能,从而形成 T — S — D — T 的和声进行的基本逻辑。
依据这一逻辑,正三和弦可以构成三个基本的和声进行:
⑴ 正格进行 T — D — T ;
⑵ 变格进行 T — S — T ;
⑶ 完全进行 T — S — D — T 。
副三和弦:定义为大、小调自然音体系的和声,除了Ⅰ、Ⅳ、Ⅴ三个正三和弦外,在调式Ⅱ、Ⅲ、Ⅵ、Ⅶ四个副音级上构成的三和弦称为副三和弦。本章重点讲述副三和弦的功能特点以及常用的和声手法。
⑴ 副三和弦的结构相对于正三和弦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大调中Ⅱ、Ⅲ、Ⅵ级为小三和弦,Ⅶ级为减三和弦,与三个正三和弦大三的结构形成色彩上的对比;小调的Ⅱ、Ⅶ级为减三的结构,Ⅲ级为增三的结构,Ⅵ级为大三的结构,与三个正三和弦的小三结构形成色彩上的对比。因此,副三和弦的运用可以形成和声色彩上的调剂作用。
⑵ 大、小调功能体系的和声是由主、下属、属三种功能组成,Ⅱ、Ⅲ、Ⅵ、Ⅶ级四个副三和弦分别归属于三种功能。其中Ⅱ级由于和Ⅳ级有两个共同音而属于下属功能和弦;Ⅶ级和Ⅴ级有两个共同音,而属于属功能和弦;Ⅲ级与Ⅰ级、Ⅴ级各有两个共同音,而具有主、属两种功能性,因其中有导音存在,属功能占优势;Ⅵ级与Ⅰ级、Ⅳ级各有两个共同音,而具有主、下属两种功能性,因其中有主音存在,主功能占有优势。副三和弦充实了每个功能组,改变了原来完全由正三和弦进行和声写作的单调局面。
⑶ 副三和弦的运用丰富了和弦的根音关系,在低音部可以形成平稳流畅的旋律线条,加强了低音部的流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