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万㎡!50.6亿起拍!翠亨新区490米南塔,来了!

50.6亿!

6月11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块编号为G28—2021—002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为490米高的南塔综合体,拍卖起始总价为50.6亿!

值得一提的是,50.6亿的起拍价,即使底价成交,也能排在中山总价TOP2 ! 南塔旁边的未来之门已经预定TOP1,其起拍价为78.8亿!(点击回顾

该地块土地面积255870平方米(折合383.8049亩)、地面计容建筑面积上限898941.0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上限792043.6平方米。

土地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出让年限为商务用地、商业用地40年,二类居住用地70年,文化设施用地50年,道路用地50年;地下空间D1出让年限40年,D2、D3、D4、D5出让年限70年,D6出让年限50年。

南塔定位为国际性商务综合体,将引进和建设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区域总部、五星级酒店、高端公寓等,集总部经济、新型业态、购物中心、休闲娱乐、高端公寓及大型住宅社区于一体。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不允许联合竞投,竞买人的控股股东须为2018-2020年连续三年《财富》(Fortune Magazine)杂志公布世界500强企业排名前200强,且已取得不少于5项金融许可牌照,其控股的企业曾在中国内陆独立开发480米及以上高层建筑!

  其它要求也比较多,重点如下:

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必须是万豪Marriott、希尔顿Hilton、凯悦Hyatt、洲际InterContinental、雅高Accor、悦榕庄Banyan Tree、温德姆Wyndham、喜达屋Starwood;

引进2家市外主板上市公司,且将其上市主体注册地址迁入新区起步区;

引进3家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落户新区起步区,并引进其上下游产业配套的企业落户新区起步区;

引进一家由业界知名企业主办的“AAA级国际艺术品拍卖交易中心”

住宅类用地的建筑标准层高不应大于3.6米。首层非架空层公共服务空间允许布置高度为2个标准层高的空间,且其面积不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25%。

  地上部分各地块基本指标要求:

(1)3块商业商务用地

G-111地块:用地面积:38408.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8.4,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480米<建筑高度≤490米,计容建筑面积≤322630.56平方米。

G-119地块:用地面积:18433.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计容建筑面积≤18433.5平方米。

G-116地块:用地面积:12286.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计容建筑面积≤12286.6平方米。

(2)4块二类居住用地

H-37地块:用地面积:35832.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35832.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6163.88平方米。

H-38地块:用地面积:34725.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34725.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1958.42平方米,须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警务室(建筑面积≥50㎡)、卫生站(建筑面积≥150㎡)。

H-40地块:用地面积:41437.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41437.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7460.98平方米,须配套建设15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用地面积≥4500㎡)。

H-46地块:用地面积:2785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2785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5845.2平方米。

(3)其他用途用地

H-26地块:用地面积:14161.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0.8≤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11329.52≤计容建筑面积≤14161.9平方米。须配套建设综合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城市道路:致远路、万象街、万吉街用地面积32730平方米。

  开发建设要求:

1.编号G-111、G-119、G-116地块(商业商务用地)动工时间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730天内,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2555天内。G-111(商务用地)超高层建筑的主体高度应为:480米<超高层建筑高度≤490米。

2.编号H-37、H-38、H-40、H-46地块(二类居住用地)动工时间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5天内,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1095天内,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管理。

3.编号H-26地块(文化设施用地)由竞得人按“文化中心”用途负责设计并建设,建筑风格应与周边建筑保持一致,“文化中心”具体建设内容由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确定。

4.配建道路用地(致远路、万象街、万吉街)动工时间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5天内,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1095天内,由竞得人按《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要求建设,建设标准按《中山翠亨新区市政工程设计指引》和已完成的道路初步设计要求,建成经翠亨新区管委会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质保期一年,产权归政府所有。

  其他要求:

1.若竞得人为非中山翠亨新区注册的企业,或已在中山翠亨新区注册企业但注册资本金少于10亿人民币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必须在中山翠亨新区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独立法人企业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且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亿人民币,注册资金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2日内实缴到位。同时,项目公司承诺并保证将与竞得人共同作为履约主体,共同享有竞得人全部权利并对竞得人全部义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投资强度:竞得人在G-111土地交付之日起9年内,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应不少于120亿元人民币

3.营业额和税收:竞得人在G-111土地交付之日起14年内应累计实现营收额100亿元(不含物业销售产值);累计实现税收额10亿元(不含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销售、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且税收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作为审核依据),实现税收额具体要求为:运营后(运营期起始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9年后开始计算,项目提前竣工投入运营的以实际运营开始时间计算)第1年不低于1.5亿元、第2年不低于1.8亿元、第3年不低于2亿元、第4年不低于2.2亿元、第5年不低于2.5亿元。

4.自持要求:竞得人需自持G-111地块超高层主塔楼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26000平方米,自持年限自所有地块项目全部竣工之日起不少于10年,自持部分须整体办证。

5.转让要求:在所有地块项目竣工后10年内,竞得人进行土地转让或重大股权交易,需经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批准,且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及其区属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6.分割要求:G-111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0%以内可以作为酒店式办公(公寓),酒店式办公(公寓)可分割单元面积段控制60-300㎡,其中面积小于100㎡的酒店式办公(公寓)应在副楼设置。G-111地块其余部分(办公、商铺、酒店)可分割单元面积段应根据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新规的要求,划分为150-300㎡(占比为2/3)和大于等于300㎡(占比为1/3)两种面积段。

7.酒店建设运营要求:竞得人应当在超高层竣工之日起1年内成功引入万豪Marriott、希尔顿Hilton、凯悦Hyatt、洲际InterContinental、雅高Accor、悦榕庄Banyan Tree、温德姆Wyndham、喜达屋Starwood其中一家国际品牌五星级标准酒店并开业运营,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38000平方米。

8.入驻项目要求:竞得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0年内应引进以下入驻项目:①引进2家中山市外注册的主板上市公司,并将其上市主体注册地址迁入新区起步区,上述市外上市公司不包括因财务状况和其他异常情况而正在接受沪深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亦不包括新三板上市公司;②引进3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土地交付当年的《Fortune Magazine》(《财富》)杂志公布的名单为准)区域总部落户新区起步区,并引进其上下游产业配套的企业落户新区起步区;③引进一家由业界知名的(根据GB/T 27968-2011《拍卖企业的等级评估与等级划分》标准“综合得分最低限为85分(含)”的AAA级拍卖企业)企业主办的“国际艺术品拍卖交易中心”;④引进高端智库与咨询机构,包括设立大湾区金融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等入驻;⑤引进一个“交通物联网”项目入驻;⑥引进各大航空公司的航勤服务体系落户;⑦引进具有开拓性的创新发展业态,以及短视频和融媒体等新型产业入驻。

9.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与翠亨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翠亨新区管委会的监督。竞得人如违反《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约定,应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项目竣工后超高层高度未达到约定,未按约定引入酒店或酒店建筑面积不达标,未按约定引进中山市外注册的主板上市公司,竞得人项目公司抽逃出资、变更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迁离新区或减少注册资金,统计数据未在新区申报的,每违约一项,均需向翠亨新区管委会缴纳不少于出让总价款5%的违约金。

10.销(预)售要求:住宅销售进度、预售款项监管等项按照《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整体项目住宅计容总面积的10%须在超高层封顶后方可销售。

11.不动产产权办理:项目用地按地块用途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中,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地块物业须自持的,应整体办证、不得分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记。

12.竞得人(以及竞得人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在中山翠亨新区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应当在10年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变更实际控制人。

13.竞得人的项目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完成之日起10年内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不得迁离新区或减少注册资金,统计数据必须在新区申报。

14.配建项目移交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15.项目用地出让与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G-111地块超高层建筑不能按现规划条件设定的建筑高度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竞得人按照政策或上级确定的高度及要求,通过城市设计,优化调整原规划设计方案,继续开发建设,出让价格不变,商业功能、建设总量不变,自持商业用房比例、年限、分割比例、公寓面积划分标准等均不变。

16.本宗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本出让文件要求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并同时与翠亨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本宗用地的其他开发建设要求请详见《项目履约监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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