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的注册资本能否低于出资额?

设立公司时,如果股东是自然人的,在认缴制下我国公司法对普通公司的设立及出资并未设定前置条件。同时公司法对自然人的出资能力也未做出限制。那么如果投资人是法人股东,例如比较常见的是投资人是一家公司,那么该公司出资设立公司时,其出资额能否高于其注册资本?例如一家注册资本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能否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五百万元的公司?

实务中有的公司在申请投资设立公司时,还真遇到过工商登记部门不认可的情况。那么公司真的不能设立大于其注册资本的公司么?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一、公司法并未禁止

我国公司法自2014年实施认缴制规定后,从未规定过公司的投资额不能大于其注册资本。公司登记机关如果以此为由对公司设立申请不予登记,其并无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因此驳回申请人的设立申请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不等于公司无资金出资

一方面,一家公司的出资未必均来自于其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之外的资本公积同样可以作为对外投资的资金。注册资本之外的一般业务收入,甚至对外借款也都可以作为其对新设立公司的出资。只要资金来源是合法的,法律并不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来源。

那么如果在公司设立时,公司登记机关因为此种理由而拒不办理登记的话,申请人应当如何处理呢?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不予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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