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火门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解读
防火门监控系统在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解读。
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器是显示并控制防火门打开、关闭状态的控制装置,同时也是中心控制室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接前端防火门中继器、普通电动闭门器或智能型电动闭门器、普通或智能门磁开关、电磁释放器、逃生门锁等装置的桥梁和纽带。防火门监控系统在整个防火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国家也作出了关于防火门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规范。
一、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规定了防火门监控器、防火门电磁释放器、常开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门磁开关的基本功能,以及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和电源功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防火门监控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质量监督。
2012年12月31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防火门监控器》,标准编号为GB29364-2012,于2013年7月1日实施。 GB29364-2012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SAC/TC113/SC6)会编制。
二、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实施)。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以下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志。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要求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
三、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门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的联动关闭信号,联动报警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者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感烟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的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防火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内,应设置不少于两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防火卷帘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的降落。
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要求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火门的启闭在人员疏散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该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2、电动开门器的手动开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附近的内侧墙面上,方面疏散人员逃离火灾现场时使用,规定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0.9m-1.3m,是为便于疏散人员的触摸
3、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一致。
与防火门监控系统产品相关的规范主要有下列三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年5月1日实施)
2、在《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防火门监控设计规范:
3、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产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