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用益物权之居住权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设立居住权的条件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为要式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原则上是无偿行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即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三、居住权的特征
居住权的主要特征是:
(一)属于用益物权;
(二)具有高度人身属性;
(三)以不动产(住宅)为客体;
(四)主要用于满足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
(五)具有一定的专属性
四、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及期限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约定生活居住需要对住宅占有、使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原则上无收益权;处分权能受到限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合同约定或者遗嘱载明了期限的,按约定或者按照遗嘱。没有约定或者遗嘱没有载明的,期限截至到居住权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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