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

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应信息齐全、内容真实、编制规范、结论明确。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并签字,对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鉴别方案。危险废物鉴别过程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在开展鉴别工作前编制鉴别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鉴别方案进行技术论证。鉴别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前言。包括鉴别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和技术路线。
  2.鉴别对象概况。包括鉴别对象产生过程的详细描述、与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相关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特征污染物分析。
  3.固体废物属性判断。包括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判断及依据、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的判断和依据等。
  4.危险特性识别和筛选。包括鉴别对象危险特性的识别和危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筛选的判断和依据。
  5.采样工作方案。包括采样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6.检测工作方案。包括检测技术方案、组织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
  7.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
  三、报告内容。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鉴别委托方概况、鉴别目的和技术路线、鉴别对象概况等。
  2.工作过程。包括鉴别方案简述、鉴别方案论证及修改情况、采样检测过程。
  3.综合分析。包括检测数据分析、检测结果判断和依据。
  4.结论与建议。根据检测结果,依据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鉴别对象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做出结论,提出后续环境管理建议。
  附件包括鉴别方案、采样记录和检测报告、技术论证意见、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资质等材料,具体内容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情况确定。
  四、质量控制。鉴别过程中的样品采集、包装、运输、保存、检测等应遵从检验检测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应当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鉴别报告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所述危险废物鉴别质量管理要求。

转自:生态环境部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