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总是等到人死了才重视,甚至还想着用舆论误导视听
这两件看似没有联系的事情,如果非要联系到一起的话,那只能是因为两个字——生命。
(遇害空姐(左)及犯罪嫌疑人(右))
5月6日凌晨,郑州市航空港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某珠(女,21岁,山东济南人)在搭乘网约车途中被害,网约车司机刘某华(男,27岁,郑州航空港区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现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据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震级达8.0的大地震,举国哀悼。
如今,地震发生已经十年了。弹指一挥间,那些曾经在地震中被媒体冠以“敬礼男孩”、“抗震小英雄”、“地震背妻男”的“英雄群体”有的已经人生起伏平稳生活,有的才进入中学,当年的那些标签,如今还贴在他们身上。
生命的诞生与死亡,往往很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让人淡忘,包括当时的人与物,可是媒体既然要纪念,总要找出“这十个人的这些人”,并刻意地拔高到“见证勇毅前行中国力量”。
很多自媒体和媒体针对汶川地震十周年总结时,不吝感怀之词:
灾难过去了,以后都是幸福生活。
我们一边忘记,一边分离。
……
纪念灾难中的亡灵是为了缅怀那些失去亲人的痛苦,以此在某一个时间节点可以用一种能够记忆的文字、图片或者单凭回忆缅怀那份刻骨铭心的痛与伤。
这是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善良,不必具备锋芒。
因为,中国人是非常怀旧和善于总结与回头思念缅怀的。
但是,在现实中,却又总是善忘的。
在互联网如此发达而信息更迭快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人都有3分钟成名的机会,同时任何一件惊天大事似乎都逃不过三天的保鲜期,就会被另一件更大更热闹更惊悚的事情压制从而让人自觉不自觉地学会淡忘和清零。
然后投入到最新的一段“众人的狂欢盛宴”中不可自拔,成为饭后谈资和热点评论。
当5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通报了“空姐打车遇害案”最新进展又引发一轮新的讨论。
通报全文如下:
【DNA检测结果已确认嫌疑人身份】刚刚,警方已对打捞出的尸体DNA样本完成鉴定,与此前在案发现场搜集的嫌疑人刘某华DNA样本分型一致,可以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确系杀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案件至此告破,愿受害者安息!
空姐打车遇害案发生后,很多人在网上开始讨论究竟谁该担责的问题。
有人强烈谴责滴滴打车公司缺乏监督,甚至剖析了滴滴打车软件和陌陌、微信相比如何从应用平台走上社交平台的歧途导致了该事件的发生。
有人探讨,人性都是天使与恶魔的混合体,一念之间就可以成为恶魔;人性为什么禁不起诱惑?等等。
更有人总是老生常谈地控诉,漂亮的女生为什么要穿得那么暴露,打扮的花枝招展,不就是给坏人可乘之机和有色诱之嫌吗?
还有百度出来的“女子深夜独自外出如何防狼?”“女汉子是怎样练成的?”“女人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伤害?”等等陈词滥调。
暂不论谈论者是出于何种目的,即使每个女子都学会了这些招数,可是面对那些丧心病狂者和防不胜防的危险时,在面临死亡的一刹那,又有多少人能够神速反应,临危不惧和转危为安呢?
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每一张嘴都是能说会道的,一旦与自身利益有关,就立刻怂了。
还是这句话:当发生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觉得是自己的责任。
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写道:群体从不承认他们的罪行,即使把事实摆在他们眼前也是一样。
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中提到,一切公众话语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
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我们将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
总是回忆痛苦,无异于是在一遍又一遍地揭人伤疤,如祥林嫂一样絮絮叨叨地说,“我真傻,真的,我单知道下雪的时候野兽在山坳里没有食吃,会到村里来;我不知道春天也会有。我一清早起来就开了门,拿小篮盛了一篮豆,叫我们的阿毛坐在门槛上剥豆去。他是很听话的,我的话句句听……”
说得人哭天抹泪,听得人感伤同情。可是一次两次还能够博得同情,十次八次,就会不耐烦,再遇到祥林嫂就会远远地躲开。
只不过,这次的絮叨换成了热心的媒体罢了。
媒体的缅怀没有错,是值得歌颂的。
媒体也没有责任和能力推动整个社会的法制进步,也不可能拿起道德的铡刀惩恶扬善,将那些大多数人痛恨的“坏人”和“恶人”打入十八层地狱。
这不是媒体的责任,作为国家的喉舌,他们也没有这个权利。
虽然有少部分不良媒体歪曲了事实,误导了视听,但是大部分媒体还是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不要总是等到生命失去了再悔恨,不要总是用死亡来推动法律与法制的进步。
谭嗣同说:“世界各国的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如果有愿为变法而流血牺牲的人,请从我谭嗣同开始。”以及鲁迅“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时代已经过去数十年了。
大清的长辫子早就剪掉了。为什么满洲的糟粕还在这片大地上生根发芽?!
人民需要看到的是每一次“坏人”和“恶人”出现后,那些有权利和有执法之力的部门能够伸张正义。
不能因为小偷偷了一元钱就认为无足轻重,小题大做,非要因为抢劫百万并毁尸灭迹之后才得到重视!
不能因为人贩子拐卖小孩刚有动机就被警惕的父母抓住而不闻不问,非要等到孩子被贩卖至偏远山区或者摘取器官截肢后,在有预谋的乞讨中导致家破人亡后才去加强管理!
其实,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为什么处理结果就天壤之别呢!
有人说,法律制裁不能太严苛,否则就会纵容更大面积的恶。我只想说,那些恶没有发生到你身上以及你身边的亲人,所以我就当你放了一个屁。
如果仅仅只是因为有功劳和破获大案要案后可以得到嘉奖就去全力以赴,甚至为此牺牲了某个同志的年轻生命,那么,这样的两败俱伤和生命代价换来的荣誉又有何用!
这样的例子简直太多,不再赘述。
新闻学中提到,每一件新闻发生以及人命关天面前,舆论总是有一定的导向,而如何导向则取决于时代所需和掌控者想要得到什么。
不要总是等到人死了才真正重视,甚至还想着用舆论误导视听。
集体负责等于集体不负责。
单个负责也等于没有真正的警示作用。
人民需要媒体在热闹报道后的真相,更需要制度和法制保障,以后不再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甚至杜绝但是却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这样的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