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书》用夏时
《逸周书》用夏时
何焱林
《逸周书·文儆解第二十四》:“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庚辰,诏太子发曰。”
《文传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在鄗。(召)太子发曰:'吾语汝,我所保所守,守之哉。’”。
此二篇为姊妹篇,是文王感觉辞世在即,召太子发嘱以后事。皆在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且有具体时间“庚辰”。
《文儆解》陈逢衡称:“此因拜受吉梦于明堂之后,恐后嗣以吉祥废人事也。”纯属臆说。其所谓吉梦,则据卢文弨补《程寤》篇,卢补所据为唐《艺文类聚》及宋《太平御览》,两皆类书,非史乘,不必信。
陈逢衡评:“卢补割裂抄撮,究不知原文何若。考此事所载,莫古于《潜夫论》,其《梦列篇》云:'太姒有吉梦,文王不敢康吉。’”《潜夫论》为东汉王符作。
先秦诸作,《史记》《汉书》,皆不及此事,《史记三家注》,刘宋裴骃,唐张守节,司马贞时,《逸周书》尚称完璧,三人注疏《史记》,从未提到太姒之梦,更未以为周人艳称此为文王受命之始。太姒做梦,与刘媪做梦,薄姬做梦一个脚本,一样货色,神化其子当登大宝,实君权神授旧戏码。做梦也未,天晓得。
《文儆解》若文王受天命后即为文,当意气飞扬,喜盈词章,即韬光养晦,低调做人,也不致充满忧虑,开篇即曰“维文王告梦,惧后祀之无保。”辞世尚有九年,怎么就惧身后香火不继?“汝慎守勿失”,与《文传解》:“吾语汝,我所保所守,守之哉”皆同一语调。若其身尚健,发虽有失,亦可随时纠偏。故文王所告之梦,有类《度邑解》武王“惟二神授朕灵期”之梦,二篇为一二日间临终嘱咐。
一回归年有365.2422天,60日甲子一轮回,基本上每隔一月有一庚辰日,故某月有庚辰日是大概率事件,但要求其在三月末,或然率则不高。
余推武王伐商为辛未年(前1070)年,文王十三年。11月朔丙戊(参数为23.87106)。冬至癸卯(参数18.27769)
文王九年为前1074(丁卯)年。
1074+1280=2354
-(2354×12+[2354×10.87512/29.53059]+1)29.53059
=-(2354×12+867) 29.53059=-29115×29.53059
=-859783.12785,上数除60,得-14329.71879,
-859783.12785+14330×60=16.87215, (1)
16.87215+0.12845=17.0006,自癸亥数17,得夏历12月朔庚辰。
自前1070夏历子月癸卯冬至推前1074年冬至。
-5.2422×4+60=39.0312, (2)
离癸卯数39,得壬午冬至,庚辰至壬午3日,是年闰十三月,冬至在12月。
自12月朔上推3月朔,
-9×29.53059+300=34.22469, (3)
离庚辰数34,得甲寅三月朔。文王告梦之庚辰为三月二十七日,的是“时维暮春”。
“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此暮春当然是夏之暮春,且是三月末梢。
暮春三月,江南草长,但三月二十以前,称其“时惟暮春”,未必允当;三月二十七八,称“时惟暮春”,的是。
周历建子,夏历建寅,周三月,夏一月,数九寒天,能浴乎沂,风乎舞雩?能称暮春?此刘歆歁世之谈。
断代说,文王九年即西伯五十年,前1054(丁亥)年。今以周历推丁亥年三月庚辰,略作评述。
辛未(前1070)年至丁亥(前1054)年为16年,有
16×5.2422=83.87582。
减60,得23.87525,加癸卯冬至之0.27769,得24.15294,离癸卯数24,得丁亥年丁卯冬至。
16×10.87512=174.0092,加癸卯冬至18.27769
174.0092+18.27769=192.23689,
192.23689-6×29.53059=15.05335, (4)
即子月15日丁卯冬至。自丁卯上数15,得癸丑丁亥年子月朔,即周历戊子年元旦。前一年无闰。
将周历戊子年元月看成十三月,推周历丁亥年三月朔。
-10×29.53059=-295.3059,加300,得4.6941。离癸丑数4,得丁巳三月朔,庚辰为三月二十四;离癸丑数5,得戊午三月朔,庚辰为三月二十三,勉强可称“时维暮春”,但不如前推文王九年夏历之三月二十七八合理。
文王五十年,周未伐商,纪年仍用商历,商历建丑,周之三月,商之二月,是年商之二月有庚辰,且在月之下旬,商之三月绝无庚辰。证商、周用夏历,亦证断代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