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制度创新激发科研活力 潘理权
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是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成为指导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此之前,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不仅设置多个科目,而且“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项目负责人经费开支缺乏自主权,报账手续繁、环节多,找发票、贴发票报销占用了科研人员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科研经费开支稍有不慎,还面临问责风险。这种管理模式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抑制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发挥着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的重要作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管理体制,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咨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无疑是一项激发广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科研创新创造活力的有效举措。简化或无需编制科研预算,经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经费不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科研人员绩效不纳入单位绩效总额,扩大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建立财务助理制度,加强对试点单位和项目的诚信管理等。这种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基础、激励为导向、“放管服”相结合的科研经费管理新体制,改革以预算管理为主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符合科研规律的制度中解脱出来,最大程度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积极贡献。
2019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陆续出台试点方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先后选择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科研经费“包干制”,中科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改革试点。此后,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广东、四川、重庆、陕西、云南、海南、安徽等十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科研经费“包干制”的政策方案。随着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逐步推开,试点项目也在不断扩大。全国一些省份的党校(行政学院)也在地方党委政府政策支持下,对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了大胆改革和探索,如,湖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按照项目资助金额高低提取不同比例的间接经费,最高可分别提取项目经费总额的60%和50%;贵州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还分别对5万元和2万元以下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可全部作为间接费用使用。海南省委党校成为海南省试点“包干制”的首批五家单位之一,专门出台了《关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试行)》,项目无需编制预算,经费支出自主,不设定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和实际贡献自主确定,据实开支并承担相关责任,从而成为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较早出台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的校(院)。
“包干制”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一项制度创新,目前依然处在试点探索期,要求相关管理部门“放”要放开,“管”要适度,“服”要到位。但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也并非一“放”了之、一“包”了之,这项改革对项目发布单位、经费拨付单位、资金监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等均提出了新要求。新的经费管理体制需要建立一套与“包干制”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和运行体系。如,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后,项目组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实行报账与审批分离,要配套建立诚信承诺制度、负面清单制度、项目结项后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等。
针对目前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主要依靠智力投入,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具有高度相似性,如果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比例能提高到60%,余下40%经费用于调研、劳务、专家咨询和办公等项目研究支出,这样一来,教研人员一方面将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解决钱不好花、花不了的问题,大大降低变相违规支出的风险,必将极大激发教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之,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让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广大教师充满了期待。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党校(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