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地下商场装修要注意的消防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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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队的阮晶晶。今天介绍的是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中与地下商场装修有关的内容,以下简称《装修规范》,这本规范还有一本配套用书,叫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理解与应用—GB50222-2017宣贯教材》,以下简称《宣贯教材》,这两本书都可以在网上书店和当地建筑书店购买到。

今天录制这期音频,希望能够被装饰公司、正在筹备装修的地下商场的业主看到,这样他们在选择装修材料的时候,就可以避开那些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甚至有的装修部位连难燃装修材料都要避开,只能选择不燃材料

在《装修规范》的5.3节是专门关于地下民用建筑规定的章节,对于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在规范的5.3.1条有明确的要求,并且是黑体字的强制性条文,表格中列出了地下民用建筑常见的12种场所,其中地下商场内常见的功能包括有商店营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餐饮场所这几类,规范中,对于商店营业厅和餐饮场所装修的要求一致,都要求其顶棚、地面、墙面都必须采用A级不燃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都必须采用B1级的难燃材料。规范中对于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要求也不低,规范中要求其顶棚、墙面必须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都必须采用B1级难燃材料。

接下来要划重点了-----在安装有各类消防设施后,也不应该降低地下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宣贯教材》65页)。

很多人的概念里,还停留在老版本的装修规范中,认为只要加装了消防设施,常见的如喷淋等,就可以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但是,在2017版《装修规范》的5.3.1条强制性条文和5.3.2条中,提到可以降低燃烧性能等级的情况,是除了《装修规范》第4章规定的场所、5.3.1条表格中第6、7、8规定的部位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在表5.3.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所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在安装有各类消防设施后,也不应该降低地下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在安装有各类消防设施后,也不应该降低地下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在安装有各类消防设施后,也不应该降低地下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规范这么要求的原因,让我引用一段《宣贯教材》第62页起始的内容,作为今天主题的结尾:与一般民用建筑相比,地下民用建筑从防火的角度考虑,更具有其特殊的地方,故必须针对地下民用建筑内装修防火问题做专门的论述。地下建筑因所处的位置特殊,所以对火灾非常敏感,一旦出现火灾,人员的疏散避难及对火灾的扑救都十分困难,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我国目前的科技水平尚无法保证地下火灾准确地预报和及时扑灭,因而控制火灾的发生概率就变得格外重要。而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必须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地下空间的利用促进了地下大型商场的兴建。地下商场内部结构各异,有一定量的可燃装修,外加所堆积的商品绝大部分是可燃的,这些都加大了原本就比地面建筑为甚的危险度。但就目前情况看,无法做到限制地下商场卖具有可燃性的商品。为了减小地下空间的火灾危险性,特别规定地下商场的顶棚、墙面、地面都需要采用A级不燃材料装修,并且固定家具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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