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都没公证!后一份遗嘱为何会败给前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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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一个法律小故事,增长一点法律小知识
故事回顾:
家住北京市区的王倩是家中的独生女,母亲在2009年因病去世。由于父亲不愿搬出老房子和自己同住。王倩只好聘请保姆张美兰,来家照顾父亲的日常起居。
在张美兰的照顾下,父亲的气色逐渐好了起来。在高兴的同时,王倩却察觉了异样。感觉父亲和张美兰,俩人的行为举止过分亲密。但由于父亲对张美兰已经有了依赖,并且再三向自己保证,不会出现和保姆结婚的事情,于是便没有辞退张美兰。
2019年初,父亲告诉王倩,自己在2018年写过一份遗嘱,把老房子自己的份额都留给张美兰。现在却有点后悔,因为这些年,自己已将所有的积蓄都给了张美兰,如果连房子都没留给女儿,实在配不上父亲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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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父亲便趁张美兰不在家时,约好两个单位的老同事,让他们帮助重新订立一份代书遗嘱,内容是将自己的份额留给女儿。
2020年3月父亲因病去世,丧事料理完毕后。张美兰便根据遗嘱,主张房子都归她,并愿意给王倩补偿款。王倩则拿出父亲留给自己的遗嘱,主张自己继承,让张美兰限期搬走。在多次争吵下,张美兰一纸诉状将王倩告到法院。
故事结果:
庭审中王倩主张父亲之前虽然给张美兰留下一份遗嘱,但时间是2018年。自己这份遗嘱的日期是2019年,两份遗嘱都未公证,自己日期在后的遗嘱效力应该优先。
张美兰的律师则声称,虽然自己的遗嘱日期在前,却是老人亲笔自书。王倩的遗嘱是代书遗嘱,但两个见证人中,有一人是后补的签字。
原来,见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查明,2019年在立代书遗嘱时,王倩父亲约好单位的两个老同事,到家进行见证。但其中一人,因为家里突然有事就回家了,第二天这个证人到王叔叔家补的签字。
最终法院判决,2019年订立的第二份遗嘱无效。按照2018年第一份遗嘱执行,由张美兰继承王倩父亲的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