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怼上旅客列车,记K129次列车03年滨洲线冲突险性事故
参考资料:中国铁道出版社,铁道部安全监察司编《2003年铁路行车事故案例》P88~P90页
本厂长绘制的K129次列车本务机车和车厢编组等比例侧视图
2003年10月8日15时20分,一列旅客列车正驰骋在滨洲线(原中俄共同修筑的中东铁路的西部干线,故亦称之为西部线,一端连接哈尔滨、一端连接满洲里,建于1898—1901年。如今是电气化复线铁路,全长934.8公里,其中黑龙江段长375公里,内蒙古段长560公里)下行线哈齐段(哈尔滨至齐齐哈尔段)前后代(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前后代村的五等车站)至烟筒屯(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的乘降所)区间段上。该列车执行的是由长春站至齐齐哈尔站的K129次旅客列车的运行任务,负责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为配属于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机务段的东风4D型客运内燃机车DF4D-3092号车(即东风4D准高速内燃机车——俗称“花老虎”),列车编组车厢14辆,总重828吨,换长32.9(车厢均为25G型客车车厢,其中KD25G发电车厢、XL25G行李车厢和CA25G餐车车厢各1辆,其余的是YZ25G硬座车厢/YW25G硬卧车厢/RW25G软卧车厢)。
一列运行在滨洲线上的旅客列车
东风4D准高速内燃机车“花老虎”
本厂长绘制的DF4D-3092号东风4D型内燃机车二视图
本厂长绘制的东风4D型内燃机车素体二视图
当时,滨洲线哈齐段正在进行提速施工曲线拨移建设任务,由于土方量较大,负责施工的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二队雇佣民间个体法人的卡特330型挖掘机进行平整路基土方的作业,作业地点位于滨洲线前后代——烟筒屯区间段K129+240处。当施工队接到车务段通知列车将要通过时中断作业下路待避,挖掘机在司机的驾驶下也开下了既有线。当施工人员离开正线8~9分钟后,K129次列车呼啸而来——
卡特330型挖掘机
原本是一次再正常不过的通过,但在列车通过K129+240处时,挖掘机的机械臂却鬼使神差的突然侵入了下行正线,在DF4D-3092本务机车司机的眼里,位于其左侧突然伸出的挖掘机机械臂让他猝不及防,根本来不及采取任何的防御措施——
“POM——”
DF4D-3092号本务机车车头左侧和卡特330型挖掘机的机械臂发生直接碰撞,左侧风挡玻璃被撞碎,本务机车司机因此受了轻伤,碰撞将机械臂弹出了一段距离,正好让过了接踵而来的K129次列车机后第1位和第2位车厢,却撞上了哈齐段98号贯通线电杆并将电杆直接刮断,和电杆碰撞的反作用力又将机械臂“弹”回到K129次列车机后第3位的CA25G型餐车车厢身上,一连撞破了位于车厢运行方向左侧的好几块玻璃。DF4D-3092号东风4D型本务机车和机后第3位餐车车厢被判“小破”,滨洲线下行正线行车因此中断2小时又50分钟,构成一起旅客列车撞施工机械险性事故。
本厂长绘制25G型硬座、硬卧和软卧车车厢等比例侧视图
本厂长绘制的25G型餐车、行李和发电车车厢等比例侧视图
来自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和哈尔滨铁路局的调查组在走完调查程序后认为:造成K129次列车撞施工机械险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卡特330型挖掘机司机在驾驶挖掘机下路后在路基下向着列车同一方向行驶时为了躲避位于其左前方的压路机而被迫向下行正线靠近行驶,在躲避过程中这种履带式挖掘机有一个突然的、向下行正线方向的急转动作,当时司机只注意向前看,没有向后瞭望,而是纯粹为了躲避压路机的盲目行驶,导致前凸出驾驶室一大截的机械臂一下子侵入到了下行正线上,随后被K129次列车撞上。
YZ25G硬座车厢,俗称“红皮车
另外,调查组还发现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在租赁该台挖掘机和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租赁协议不合规,挖掘机司机没有铁路线路操作的上岗证等违规行为,在操作前,挖掘机司机也没有接受任何施工安全教育。而现场防护员全程在场,但却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因此,调查组认为: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基于这个责任认定,分别给予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二队队长和现场防护员行政撤职处分。
事故现场照片找不到,用这张日本列车撞挖掘机事故现场照凑合着脑补吧
有了事故结论和惩戒后,调查组向哈尔滨铁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提出了四条整改要求:
1、严格对外雇工管理。租赁施工机械必须签订规范的租赁协议,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前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铁路行车安全、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等要求。
2、提高现场防护员的素质。施工现场防护员必须认真执行防护作业规定,增强责任心,真正起到防护作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3、监控干部要真正发挥作用。干部对安全工作安排到位,强调安全工作重点内容,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在现场作业没有完毕的情况下不能离开现场,做到有始有终。
4、设备管理单位,要按《施工安全协议》严格执行履行安全监督责任。发现违章及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责令停工。
10月10日,铁道部对K129次滨洲线10.8撞施工机械险性事故发出的通报中提出了两条要求:
1、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重申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先培训,后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施工行车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在涉及行车安全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2、在当前重组铁路工程设计施工资源的过程中,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空档;设备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责任,强化对既有营业线的监督、管理,确保既有营业线施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