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征到行动---意向性的自然主义进路(续七)

智:从感—知,从态—势

慧:从知—感,从势—态

第三章  解释和合理性

对意向性问题进行阐释的另一种典型的理论是解释主义,解释主义对意向性的阐释具有整体论性质。在解释主义看来,信念本身并不是真实的和客观的存在,一个人具有某个信念完全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它一般不直接回答意向性的本质及其在自然中的地位等这些问题,而是关心我们对意向性的解释,关心对信念和愿望这些心理特征的理解。解释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戴维森和丹尼特,由于丹尼特的解释主义的独特性及其产生的广泛影响,我在此重点考察他对意向性问题的解答。在《中期考察:比较和对照》一文中,丹尼特把解释主义分为投射主义(projectivism)和规范主义(normativism)两种形式。他的解释主义不同于戴维森的解释主义。丹尼特不赞成戴维森的投射主义,而坚持规范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人们应该把信念归属于这样的造物,在他(它)的特定条件下,他应当有这样地信念”[1]。他的任务就是要约束、规范这个“应当”。他说:“我的基本观点是关于解释的约束的。”[2]也就是说,这种解释主义的任务不是说明心理现象的机制、基础,不是为其在自然界寻找本体论地位,而是为心理现象的解释或归属提供原则和约束性条件。

丹尼特是力主用科学的方法来解释心智现象的哲学家,他的工作表明如何把有关身体的科学研究与心理生活的日常描述结合起来,这种心理生活是日常经验不可缺少的部分。丹尼特对心智的研究最独特的方面是出发点的选择。他是从“意向解释”的立场来分析意向性的,因而解释者在他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解释者的角度来研究意向性,也就是从第三人称来研究意向性的。

他从我们的日常语言着手研究心智状态。他不像大多数的心智哲学家一样注目于“信念”和“愿望”等心理状态本身的性质,而是关注我们认识他人或动物信念的解释过程。他不注重心智术语的实体性问题的研究,而关注它们在使用中所起的作用,即我们为什么使用“信念”、“愿望”等词,因而有了视觉的转换。人们可以不再思考心智的内部作用及心与身的关系,而是关注公共的可观察的语言。这些语言与其语境一道,为解决心理生活提出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更为科学的客观的起点。

在丹尼特看来,我们使用心理学术语主要在于我们对预测人们及动物的行为感兴趣。他强调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在心智哲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在他看来,达尔文自然选择进化论为我们理解预测其他动物行为能力提供了关键的答案。我们的解释是自然选择长期进程所塑造技能的产物。我们基于其他生物过去行为准确预测他将来行为的能力完全是遗传的。在人与环境打交道的过程中,人的身体会有所反应,并且就人而言,他有丰富的符号语言,他可以使用这些虚拟工具来应付自然。具备了说和写的能力,我们发展了我们观察动物和人行为模式的理论,这种模式是我们生存和繁荣所必不可少的。

我们确定一个有机体应该相信的纲领有时被称为“规范化原则”。丹尼特说明意向系统时所做的是提供一套标准,他的意向体系的方法是建立在纯粹实用基础上对意向系统进行的考察。这种方法遭到批评,人们说实用的方法或行为不能理解区分思想者和非思想者的显著内在属性。虽然如此,意向系统方法仍然为我们讨论意向性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能的进路。

丹尼特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关于心灵的有科学根据的、有新内容的理论。像戴维森一样,他主张把归属命题态度的实践与理解决定合理行动机制的系统区别开来。不过,他又有不同于戴维森的地方,如他认为,命题态度——信念、愿望,意向——的归属只受“合理性”的弱要求的约束。我们可以正确地、合法地把命题态度归属于任何系统——动物、植物或金属——只要其行为能根据那系统的“终端”被设想为合理的就行了。其结果就是形成了一种关于心智的谨慎的工具主义方案。这种工具主义虽然不主张信念、愿望等心智状态是实在的,但是它也不赞成取消论的观点。丹尼特规范的解释主义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阐释,一是对表征意向论进行批判以及对民众心理学的改造,并进而提出温和的实在论,这是破的一面。一是基于认知科学、进化论和生物学,对心智的标准、范围、种类和结构提出了新的看法,进行了重构。提出规范主义的原则和立场——意向立场,这是立的一面。下面对这两个方面分别阐述。

第一节  对表征意向论的批判

由于“信念”和“愿望”这样的术语是日常语言的,我们必须首先考察“民众心理学”,以便了解我们要解释的是哪种事物。因此问题就是,当我们在使用语词“相信”和“信念”时,我们知道信念是什么吗?首先要清楚的一点是,当我们在使用这些语词时我们并不真正知道信念是什么东西。

丹尼特认为,福多等人认为我们可以描述内部机制,从内部审视人类心智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丹尼特以反对意向实在论为出发点来构建意向工具主义理论,他把“意向实在论”斥为“内因论”进行批评:(1)他指出,任何科学从来没有发现内因论所说的那种作为内部状态或机制的信念,实际上也不可能发现那种东西;(2)他认为,内因论所主张的“有信念这样的意向状态就是有用思维语言表达的心理语句”,实际上就等同于主张人脑之内有黑板之类的东西,可在上面写出心理语句之类的句子,这显然是错误的。(3)他通过把信念、愿望等意向状态的解释与关于动物、计算机的解释相比较,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信念、愿望的描述是演算或预言的手段,而不是对内部状态的描述。(4)他认为,内因论将信念、愿望等意向状态看作是内部的原因,只是从主体在他的环境中“相信”或“想要”的东西中所做的推论,仅凭推论便断言上述状态的存在是不可靠的,因为既然推论有,那么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推论没有。(5)最后,如果纯粹规范的假定或者说合理的假定是描述的一个重要特征,那么描述本身并不一定就是对事件、状态的纯实际描述。这表明,关于信念和愿望等意向状态的描述并不同于对内部事件和状态的描述。

对于民众心理学。丹尼特的态度既不像取消论一样全面抛弃,也不像福多那样认为它是一种科学的理论;而认为它有存在的理由,但是要加以改造。丹尼特指出,人们对民众心理学细节感兴趣有不同的理由。一个理由是,它作为现象而存在,像宗教、语言一样是用人类学的技术和态度来研究的。它也许是一个神话,但它是我们得以居住在其中的神话。因此在本质上它是“重要的”现象。另一种不同的理由是,它看起来是真实的理论,我们一直使用民众心理学来解释预测相互之间的行为,我们信心十足地把信念和愿望赋予别人。如果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民众心理学的弱点之上,我们将注意到,我们通常不能用信念和愿望来理解人类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到它的优点,我们首先发现存在很大的领域,在这些地方它的预测能力是极为可靠的。其次,我们发现它是具有极大的生成力和有效性的理论。第三,我们知道,当孩子很小、经验有限、还不能推理时,他们也能学得这种技巧。第四,虽然我们使用民众心理学时,对于实际发生在人们头脑中的事情几乎一无所知,但我们使用民众心理学的能力完全不受对大脑过程的无知的影响。这些不同的理由产生不同但又重叠的观点。丹尼特看来,在这些观点中鉴别好和坏、本质的和无根基的,一个方法是看要说明的预测或解释的成功。看什么东西必须包含在理论中,使它看起来具有日常的用法。如果它被证明是个错误的理论,那么我们最终就可以抛弃民众心理学。

民众心理学虽然有存在的理由,但是它还不是真正的科学理论,因此有必要对民众心理学加以改造。丹尼特对民众心理学改造的主要贡献是他工具主义的看法,其具体的体现就是他的意向系统理论。具体地说,丹尼特的意向系统理论将民众心理学解释为一种理性主义的计算技术(rationalistic calculus),即一种在合理性基础上对人的信念、愿望和行为进行解释和预测的技艺,这种技艺是理想化的、抽象的和工具主义的。它之所以是理想化的,是因为它的解释与预测是以合理性为基础,对行为进行规范化的解释,也就是说,它是通过确定我们应当有什么样的信念和有什么样的愿望和行为来预测我们将会相信什么、想望什么和做什么。它是抽象的,是因为在这里我们将信念和愿望归属于事物,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承认这些信念和愿望是与行为因果相关的真实的内部状态。信念和愿望的归属只是与我们的预测活动相关的。说它是工具主义的,是因为人们对信念和欲望的拥有与地球对赤道的拥有具有同样的意义。在一定的意义上,它是解释者解释的工具。在这种技艺之下,我们将他人看作是意向系统,并通过信念和愿望的归属而预测他人的行为。

福多认为民众心理学是自然的经验的描述理论,它通过广泛的归纳推理可以发现因果规律性,而不是如丹尼特所认为的理想化的合乎理性的计算。对于这个主张,丹尼特进行了如下的分析:第一,他同意这一点,即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并不是一无所知,而是在观察别人行动的基础上赋予他们信念和愿望的。因此,理性概括可以通过信念和愿望的经验概括而得到支持或修正。这种信念和愿望可以引导我们的归属并或多或少归纳地学得。这样,我们是满意地而不是最佳地谈论信息的搜集和理论的建构。第二,他指出。我们要考虑的问题不是民众心理学在这个领域中真正是什么,而是要考虑它最好是什么,什么值得仔细思考和融入科学中。民众心理学实际上承认信念和愿望在因果上与具体实体(illata)是相互作用的。这一点支持了丹尼特认为民众心理学必须表明它应该是什么这个观点。

丹尼特一方面承认民众心理学中的意向性概念,另一方面又否认意向心理状态是真实存在的内部状态,否认意向性概念能指称、描述实在。在丹尼特看来,民众心理学的心理意向并不指称实在之物,意向心理状态也不是实在的内部状态,但却在我们行为的解释和预测中发挥作用。工具主义虽然对民众心理学所预设的意向心理状态不作本体论的承诺,却认为命题态度以及民众心理学的概括对于解释和预测行为是有用处的,因此,在对行为的解释和预测中采取意向的立场是合法的。他说:“从本体论上说,根本就不存在信念、愿望和别的意向现象。但是意向习语‘在实践中’又是不可缺少的。”[3]这样,一方面,信念、愿望等由民众心理学的概括及其所预设的意向心理状态的形而上学实在论就被工具主义地取消了,另一方面,常识心理学的概括及其所预设的意向心理状态的解释作用又被工具主义地合法化了。

意向系统理论是抽象的、规范的、存在于意向语言中的。它借用了日常语言中的词汇“信念”和“愿望”,这是一种整体的逻辑行为主义,因为它从整个系统的行动的信念—愿望来对待预测和解释,而把系统的个别实现看作黑箱。意向归属的主体是整个系统。丹尼特表明:“意向系统只处理信念者的行为表现,而对系统是如何实现的保持沉默。事实上,关于实现的这种中立性是意向描述的最有用的特点。”[4]例如,想想在进化生物学中的意向描述的作用,如果我们要解释复杂行为能力的进化或者自然选择的认知天赋,我们必须注意是意向描述的能力具有生存价值。在一定的意义上,工具主义与早期的行为主义似乎有更多的相通之处。行为主义主张将关于心的术语转换为关于行为倾向的物理术语,而不将心理性质看作为内部的、具有因果效力的性质。可以说,就否定信念、欲望等心理状态为具有因果效力的内部状态而言,工具主义更接近于行为主义。对于“在真正归属意向谓词的事物之间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吗”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有两种回答——“概念式回答”和“因果式回答”。前者以赖尔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福多。福多认为赖尔倡导的概念回答牺牲了因果回答,心理意向词汇是具有因果性质的谓词。丹尼特认为应客观地看待这一点。他认为福多反对赖尔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赖尔似乎把概念回答作为反对因果的科学心理学回答的工具。但是,赖尔的主张中也有一些真理,如果赖尔的逻辑行为主义排除了心理学,排除了因果(还原的)答案,那么他是错的;但如果他仅仅认为概念的回答不是由微观还原的心理学给出的,那么他的理论是站得住脚的。毕竟,给出某些现象的因果解释是一码事,在分析这个现象的概念时引用现象的原因又完全是另一码事。

加里·富勒这样评论丹尼特对民众心理学的工具主义改造:“丹尼特为什么赞成工具主义而不选择实在论立场。可以肯定,丹尼特的一个根本考虑就是:民众心理学(或者用丹尼特的话说,意向系统理论),如果从实在论角度加以解释,那么就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尤其是,民众心理学包含了合理的理想化成分,因而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对民众心理学的实在论阐释似乎需要内在的‘表征’,至少可以这样说,丹尼特对此常常持怀疑态度。”[5]

丹尼特曾说,他对常识心理学的工具主义的看法是处于简单的实在论和简单相对主义的两极之间的刀刃上。它既有客观实在性,但又有相对主义的成分。意向系统理论所揭示的合理性关系表现的是一种客观的模式,而并不只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的。丹尼特引用了诺齐克的火星人的例子来论证意向系统理论所揭示的意向关系的客观性:假设火星人具有很高的智慧,它们降落到我们的地球上。在它们眼里我们就像温度计对于聪明的工程师一样简单。它们不需要意向立场、甚至不需要设计立场就能够详细地预测我们的行为。它们能够被设想为拉普拉斯式的超级物理学家,能够在微观物理层次上理解我们的行为。我们可以问,从它们的视角来看,我们是不是真正的信者?如果是的话,那么我们作为信者的地位就不是客观的了,它只是观察者眼中的事了。丹尼特认为,火星人可以用拉普拉斯的方法预测人类的未来,但如果它们不把我们也看成意向系统,它们将失去一些既有客观性的东西:人类行为的模式是可以从意向立场来描述的,并且只能从这种立场来描述,这些模式支持概括和预测。

然而,这种意向模式的客观性并不表明信念、愿望等是作为某种特定的大脑状态或作为某种思维语言而真实存在的。丹尼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表明对信念、愿望等的常识的看法并不意味着将信念等具体化为大脑中某种相应的物理状态:雅克斯在特拉法加广场杀死了他叔叔,夏洛克在现场了解了这个事件,汤姆和鲍里斯以不同的方式了解了这个故事。这四个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从完全不同的途径了解了这一事件,然而,他们却都相信一个法国人在广场上杀了人。虽然他们都相信这件事,但他们四个人与这一信念相关的共同点只是从民众心理学立场看才是存在的,如果人们坚持认为这四个人在持有这一信念时也具有相同的大脑神经生理结构,就非常不恰当。他强调说,常识心理学所涉及的信念、愿望等并不是像福多所认为的那样具有语义性质和因果效力的。他把具体的研究意向系统实际实现的微观理论称之为亚人认知心理学(Sub-personal CognitivePsychology)。亚人认知心理学的任务是解释初看起来似乎完全神秘而不可说明的东西。意向系统理论和进化生物学向我们表明,脑是一个语义机制,它的任务是发现它的多重输入意味什么,按照其意义和相应行为区分它们。但生物学和常识向我们表明,脑也是句法机制,它所能做的是通过其结构、时态和物理特征来区分其输入,它完成由这些输入的句法特征所控制的机械活动。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从句法得到其语义?理论家必须总是关注系统之外的东西,看正常情况下他所描述的框架产生什么,系统对环境的反应有什么效果,从这个行动中对整个系统增加了什么益处。换言之,认知心理学家不能忽视这个事实,即他们正研究的意向系统其实现是建立在放弃语义解释上的,甚而是放弃心理学的。另一方面,在亚人认知心理学中的进步将模糊它与意向系统理论之间的界限,把它们连接起来更像把化学和物理学联系起来。丹尼特强调,忽视外部世界及其与内部机制联系的窄内容心理学根本不是真正的心理学。最多只能算是抽象的神经心理学——没有语义解释的纯粹内在句法学,心理学还原到这种形式的神经生理学就不是心理学了,因为它不能提供心理学所要解释的规则性解释:智能的有机体能够适应其环境因而延长其寿命的可靠性。心理学能够也应该朝心理学过程的生理基础说明前进,但不是以消除这些过程的心理的或意向的描述为代价。

丹尼特进一步指出,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客观性,却只有解释者在特定的意向立场上才能捕捉到它。这一点使他的理论具有相对主义色彩。他说:“这些模式是客观的——它们就在那里等待人们发现——但是从我们的观点来看,它们并不是完全独立于我们而存在于那里,因为它们是部分地由我们自己对存在于那里的东西的‘主观’反应而构成的……”[6]

人们常常把他的理论称之为工具主义,这是有一定的道理和根据的。一般认为,所谓工具主义,就是强调理论、概念不是客观实在的反映,而是为了某种目的而推定的一种假设,或者说类似于为了一定目的而创造和使用的工具,因而其真伪不在于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而在于是否有用、能否带来有效的结果。丹尼特在分析人类共同具有的意向策略这一解释实践与模式时确有这种思想倾向。首先,他否认客观世界(例如人脑中)有信念之类的状态,认为人们在解释他人行为时所用的信念之类的概念不是实在的反映。其次,他认为,这些概念是有用的,把它们归属于人或别的意向系统,可以对之做出解释和预言。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解释和预言常常是有效的、成功的。因此,丹尼特说:“在弈棋计算机是否真的有信念和愿望这一问题上大做文章肯定是不妥的。因为我为意向系统所下的定义并没有这样的意义,即意向系统真的有信念和愿望,而只是说人们通过把信念和愿望归属于行为主体而对他们的行为做出解释和预言。”[7]经典的工具主义是无所不包的观点,是完全拒斥实在论的。这样全面的工具主义可以使它的拥护者免除回答困难的本体论问题,但是丹尼特不回避有关信念和命题态度的有趣问题。“从一开始在人们试图采用意向立场解释所有这些真实现象时,我就主张在我的实在论与工具主义之间做了区分,前者是关于脑与各种神经生理学的状态和过程,后者是关于信念的状态,当人们采用意向立场解释各种实在现象时出现的抽象状态。”“我的主义就是严肃的实在论者对于引力中心之类所采取的那类主义,因为我认为信念(以及从民众心理学中抽取的其他心理项目)就像抽象的东西,而不是‘物理世界中的装备’,它们是在陈述中被赋予的,仅当我们从某种熟悉的字面意义中抽取它们,它们才是真的。”[8]他的实在论并未承认信念等的真实的本体论地位,而只是承诺了它们作为理论实在的本体论地位。这种实在论,常常称为“温和的实在论”和“小写的实在论”。他对实在论作了一些论证[9]。

第一,通过将信念等与“理由”、“目的”进行类比,他指出,“理由”、“目的”是十分完善的名词,但是根本就没有与之相应的具体存在物。“信念”等词也是如此,因此要想在人脑中找到这些词的所指只能是枉费心机。

第二,在区分具体实在(illata)和抽象实在(abstracta)的基础上,丹尼特进一步揭示了信念等的本体论地位。他认为,实在的东西有两类:一是具体实在,二是抽象实在。两者都是理论上的假设,但前者对应于具体的物理存在,可从经验上进行研究,有具体的特征和内容;而后者不对应于任何具体的存在物,不能从经验上研究,没有具体的特征和内容,它们的个例不能同一于或还原于物理个例。它们完全是理论的假设,在经验上不可能找到关于它们的任何东西。从解释上说,两种实在的作用也是不同的,诉诸前者的解释揭示的是世界上具体存在的因果关系,而诉诸后者的解释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合理化的解释。

第三,信念、愿望等是“真实的模式”。在《真实的模式》这篇文章中,他表达了一种实在论或唯物主义思想。他认为,行为中存在着真实的模式,不过只有从意向观点才能看到这种模式。能够解释这种模式的是:表现这些模式的系统具有某些行为倾向。而行为倾向是由基本物理过程实现的。不过,同一行为倾向在不同的系统中以及同一系统在不同时间是可以多样实现的。因此不能把行为倾向与实现它们的基本物理机制等同起来,所以他反对同一论。对于行为倾向和本体论地位一般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它是真实的存在,但其实在性仅次于物理实在。二是福多的观点,即行为倾向、意向性等之所以有实在性,是因为它们要么随附于基本的物理属性,要么同一于它们。丹尼特反对上述两种观点。他通过将意向解释策略与物理学诉诸理论实在的解释相类比,不仅表达了对意向状态这种行为倾向的实质的看法,而且提出了关于科学解释模式及其本质的观点。他指出,假如有一种模型把一状态归属于一有机体,如果我们赞成这种模型,那么我们在本体论上便承诺了这种状态。如果这种模型在解释、预言上是成功的,所用的探索法是有用的,那么它在本体论上承诺的实在就应该是存在的。意向解释是成功的解释实践,因此意向策略就不仅是有用的探索法,而且它的理论假定一定有本体论的地位。信念、愿望的存在与物理学所假定的实在在本体论上一样是可靠的。在丹尼特眼中,有三种实在性:实体实在性、属性实在性和理论实在性。他认为意向状态只是作为理论实在性而存在。

第四,借助“异源现象学”(heterophenomenology)对信念、愿望的本质进行说明。“异源现象学”是丹尼特创造的用来表示他哲学方法论的一个概念。异源现象学是“一种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它能公平地对待最隐秘的、不可言喻的主观经验,但又不放弃科学方法论的要求”。它所描述的和研究的是我之外的他人的意识状态,其出发点是他人的行为资料,它要求客观、中立地从他人的言语报告中获取资料,然后形成关于他人的异源现象学世界的构想。这些构想尽管像小说一样有虚构的成分,但只要言语行为是真实的,那么经过这种现象学方法而得到的关于主观经验世界的构想也可能是真实的。它们是关于信念等的客观报告,因此任何关心灵的科学理论都必须予以正视。丹尼特说:“我的现象学不是关于结核病或暴风雨的现象学,而(首先)是适用于人的那种不时髦的现象学:它为发生了的东西——应予解释的现象——提供了一种中立的理论,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记录。它还假定,所有这些现象都能被那些想观察它们且有条件观察它们的人或直接或间接地观察到。”[10]

真正说来,工具主义在实在论和解释主义之间采取了一条中间道路。一方面,工具主义将常识心理学的概括以及信念等看作是客观的现象,这使其具有了实在论的味道,而它又认为信念、愿望等完全是从采取了特定的解释主义立场的解释者的角度看才存在的,这又使工具主义的观点具有了解释主义的特点。有学者中肯地指出:“我认为,从形而上学的立场上看,工具主义更接近于取消主义,因为二者都主张信念、欲望等意向心理状态并非是真实存在的内部状态;但从科学解释的角度看,工具主义则不像取消主义那样对常识心理学完全持否定的态度,相反,在工具主义看来,常识心理学的概括揭示了一种真实的和客观的模式,虽然这种模式所涉及的信念、欲望等并非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真实地存在,但这种模式本身却真实地存在着,而且只有采取意向的立场(如常识心理学的解释所做的那样),才能揭示和把握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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