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上善若水也被篡改,帛书本出世才真相大白!
《道德经》通行本第八章: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道德经》帛书本第八章:上善似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居善地,心善渊,予善天,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这一章,两个版本之间主要有两处差别,其一:水善利万物而不争vs水善利万物而有静;其二:与善仁vs予善天。
第一处差别其实无关紧要,因为不管是不争,还是有静,都符合老子的一贯思想。不过结合上下文来看,帛书版的“有静”放在这里要更合适一些。其一:“争”是动态的,“静”即为不争;然而此“不争”却又并非不能争,一旦发动起来则“天下无人能与之争”,所以“静”要更加符合水的特性。其二:争”是偏于主观的,用来形容客观的“水”也似有不妥。
第二处差别影响可就大了。“与善仁”,当时我读到这里的时候也始终心存疑惑:为什么《道德经》全文唯独此一处对“仁”是肯定态度?其他处如“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大道废,有仁义”,“天地不仁”等等,都是认为“仁”不合天道。再结合《庄子》中对老子谈仁的描述“夫仁义惨然,乃愤吾心,乱莫大焉”,此处实不该出来个“与善仁”,当真让人如鲠在喉一般。
直到看了帛书版,才眼前一亮豁然畅通,原来此处不是“与善仁”,而是“予善天”!
为了把“仁”字强行窜入进来,捉刀者可谓用心良苦。首先“予”字被改为“与”,同音不同字,从“给予”变成了“交往、待人”之意。与人相交才谈得上“仁”,不然如果是“予善仁”的话就说不通。仁者爱人,而非仁者予人,又有何善可陈呢?能无私予人的,唯有上天,所谓“天道无亲,恒予善人”。所以此处也有几个版本此处写的是“予善人”,然而这样的话,却又与其他几处的“善”字意义完全相异了,故流行不广。
然后就是把“天”改为了“仁”。“天”的特性是什么?老子在第七十七章中提到:“天之道,犹张弓者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故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天是怎么予人的呢?有多的就损去,有少的就补足,也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这才是此处“予善天”的意义:像天一样“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去“予人”,方可谓之“善”。所以老子又说:“孰能有余而有以取奉于天者乎?唯有道者乎?”前后文承接,语义畅通无碍。
而强行把“予善天”改为“与善人”,可以说与老子之意完全相左,误导众人,罪莫大焉。
《庄子》中曾有记载:孔子拜见老子大谈仁义,说仁义才是人的本性,中正且和外物,兼爱且无偏私,这就是仁义。老子却说,性情迁移才需要强调兼爱;自私太甚才需要强调无私。天地原本就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能以自然的状态行事,不能顺应着规律去进取,却如此急切地标榜仁义,这才是扰乱了人的本性啊!
《庄子》还说:素材没有被分割,谁还能用它雕刻为酒器;白玉没有被破裂,谁还能用它雕刻出玉器;人的自然本性不被废弃,哪里用得着仁义;人固有的天性和真情不被背离,哪里用得着礼乐。分解原木做成各种器皿,这是木工的罪过;毁弃人的自然本性以推行所谓仁义,这就是圣人的罪过。
所以最好的品质,是天真淳朴的自然天性;最好的生活,是自然而然的生活。天真淳朴不能人为培养,只能保护不丢失;自然而然不能人为创造,只能保证不破坏;不丢失不破坏,这就是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