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居委会可以随时叫停业主大会吗?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可以随时叫停业主大会的进程吗?今天,我们来了解《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某小区依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业主大会的进程,进行到投票阶段突然被居民委员会一纸文书叫停,辖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该业主大会的议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整改,要求业主大会暂停投票工作。业委会收到通知后一脸懵,前面都按流程走了怎么到了投票阶段又来叫停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认为自己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的职责,发现业主大会进程有不恰当的地方理应及时介入。
Q
《民法典》果真赋予了居民委员会行政强制的权利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可见,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主要应履行的是行政指导职能,应通过具有示范、指导、咨询、建议等性质的行为方式予以实现,不应带有任何行政强制性。如果该小区的议题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时,主管部门不能够干预业主大会的议题!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组织,要充分予以尊重。
包括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实践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例不高,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因此,为了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民法典》特地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规范化成立和运作,是社会和谐治理结构的有效组成部门,所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过程中应该起到积极促进和引导的作用。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文丁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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