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皮甸子·桦甸市
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中部偏东南,地处吉东低山丘陵区、松花江与辉发河汇流处。诸系之山纵横绵亘县境,西北有吉林哈达岭,东有张广才岭余脉威虎岭,南有龙岗山,中部为桦甸盆地。桦甸市采金业历史悠久,夹皮沟、板庙子、大线沟等金矿位于境东,有“长白山下黄金之国”的美称。桦甸不仅是山川秀丽之地,又是物产富饶之乡。
1677年(清康熙十六年),加封长白山为祀山,对今吉林省东部的广大地区实行封禁。桦甸划为采贡围场封禁地,受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统辖,严禁百姓采樵游牧,致使这里成为人迹罕至、野兽成群的荒芜之地,当时俗称夹皮沟。1727年(清雍正五年),在吉林城设永吉州,桦甸划归永吉州管辖。1728年(清雍正六年),宁古塔将军派出正黄、镶黄二旗佐领二员驻防伊通和额穆赫索罗。桦甸地方松花江西岸受伊通管辖,东岸受额穆赫索罗管辖。派正黄、镶黄二旗的旗户住桦甸境内,受伊通和额穆赫索罗的驻防佐领管辖。1757年(清乾隆二十二年),设伊通·额穆赫索罗佐领分防。1814年(清嘉庆十九年),添设伊通河分防巡检,管理本地民间事务。当时为看护封禁地,在桦甸境内设有富尔岭、四道沟、色勒萨、穆钦必拉河(今木其河)、发毕拉河(今发别河)、辉发河、三道沟等多处卡伦。
1846年(清道光二十六年),韩宪忠(后改名韩现宗、韩效忠)违禁进入桦甸境内的松花江上游封禁区,在富太河、砍椽沟、老金厂、夹皮沟等地淘金,逐渐形成帮派势力,号称“韩边外”。1859年(清咸丰九年),韩宪宗通过“磕大帮头”结盟,联合李茂林、李成等金工、猎户首领,巧施“火绳计”,驱逐了盘踞在夹皮沟金矿的梁才匪帮,进而被金工们拥戴为夹皮沟金场团练会的练长。从此,逐步扩大势力范围,形成了包括今桦甸、安图全境和靖宇、抚松、敦化、蛟河等市县部分地区的“韩边外”统治区域。
1876年(清光绪二年),清政府开放苏密甸子一带荒地。“苏密”为满语“粟末”的音转,是松花江的原名,意为天河。甸子,古代指郊外的地方,今多用于地方,属汉语方言。甸子的另一层意思是放牧的草地。苏密甸子是满语加汉语的合成地名,可以解释为“天河畔的牧场”。桦甸市南有苏密沟、苏密乡。苏密沟在北魏时属“勿吉国”的粟末部,迄今犹有粟末沟之称。准开苏密甸子荒后,居民日益增加,在苏密甸子上渐成一片聚落,初称大兴镇,取兴旺发达之意。大兴镇居民逐渐增多,商业日益兴盛。当时有米铺3家、饭馆15家、杂货店60余家。吉林将军派兵驻扎大兴镇,所以后来百姓又称大兴镇为官街。官街在桦甸县中部偏西南,呈长方形街区式聚落。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设磐石县,接管伊通州所辖桦甸地方。1907年12月28日(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上奏朝廷,奏折称:“……又东南为桦甸子、循头、二道江及古洞河、大沙河一带,依附长白山脉,地势辽阔,拟请添设知县一员,名曰桦甸县……”1908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清廷批准建立桦甸县。划吉林府东南境,磐石县西境归桦甸县管辖。县境在头道江、二道江、古洞河、大沙河和夹皮沟东南桦树林子一带。桦甸县民国初年定为三等县。1924年(民国十三年)以前,松花江以东之半壁县境,归韩效忠及其子孙统治60余年,县令不达于此。1925年(民国十四年),吉林省公署下令,将江东政权强制交县,所有韩氏旧有山林游击队,一律收归地方改编,从此全县政权统一。
因最初打算把县衙设在桦皮甸子地方,故取县名时简称为桦甸。具体位置在桦皮甸子西南较繁华的桦树林子屯,桦树林子屯与蛟河县隔江相望,建于清同治初年,为水旱码头,原屯址在今桦树林子乡牡丹江村南八垧地屯附近之松花江边,1942年因修小丰满电站大坝,被松花湖水淹没,迁于现址。
设治委员李鄂年抵境后,没有马上在桦树林子屯筹建衙署,一切军政官员暂寄治于官街(大兴镇)署事。本来是临时“寄治”,可治所便一直驻下,后来地方官以“政、学机构”“已成重土难迁之势”和“桦树林子地僻民稀、交通不便”为由,请朝廷准奏。1920年(民国九年),正式定治于官街。不久,将官街更名为桦甸。
初设治时,官街一带归博文社。民国初年曾名辉文区,后改为第一区。东北沦陷后,定为丁类县。县城改称桦甸一保,1936年又改称桦甸街,下设区。1945年12月建立桦甸县民主政权后,又称一区。1946年6月国民党占据时,改称复兴镇。1947年6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收复县城后复称第一区。1949年改称城关区。
1956年撤销城关区,改设桦甸镇。1958年并集厂子镇、永隆乡、柳林河子乡、五道沟乡建立桦甸镇钢铁人民公社。1959年重新成立5个管理区。1960年设桦甸镇。
1988年5月撤销桦甸县设立桦甸市(县级)。同时原桦甸镇撤销,成立永吉、明桦、胜利、启新、新华5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