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别让感情毁了你的案件和人生
言志说法
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不少案件的处理,一念之差,就有可能反转人的一生,带来的后果会天壤之别。“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前提正确,但绝对不是要带着感情去办案。
正 文
案子无论大小,都会对被告人的一生带来巨大的影响。“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是对的,所谓“我办的就是案子,人生归自己负责”过于冷漠和无情。
不少案件的处理,佛在左边,魔在右边,一念之差,确有可能反转人的一生,带来的后果会天壤之别。但“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并不是要带有感情去办案,真要带着案情去办案,不仅可能毁了案件,也可能会毁了自己的人生。
其一,办案过程中要理解、宽容甚至是抱有同情是法律人理性的要求,而非受感情的驱使。
有一定司法工作经验的人都会对此有一定的感悟,那就是对他人的生死、自由逐步淡漠, 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只求合规很难以站在被告人的的角度去思考,去理解,常出现裁判结果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
这或许是要带着感情办案的原因所在。但要进行情理分析,要理解和宽容甚至是同情实质是法律人理性的要求,目的是在不改变法律织物的编织材料,把皱折熨平,让法律适用的结果与个案的情形更为相符,更能够被社会公众接受,避免机械适用法律所带来的情理法不相协。
这种心中怀有正义,目光不断往返规范和事实之间,是为了实现法律适用的正义性、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不是受感情的驱使,而是法律人理性的要求。
其二,带有感情办案,不可避免的会因为感情因素而影响到所做出的选择和决定。
受制于人不同的成长经历以及教育背景的差异,不同人的伦理道德观和情感是不一样的,是非判断的标准和价值观上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会让人对同一问题所产生的感情也是不同的。
所谓带着感情去办案,实质是带着办案人员个人的感情去办案,甚至带有个人的情绪化甚至是偏见去办案。在这种情况下,感情一旦左右理性,难免就有失偏颇,反而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适当。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保持客观理性,重事实判断而轻价值判断是保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正确的前提,用法律人的理性去排除个人情感对案件的影响是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
其三,带着案情去办案,不可避免地会让人有代入感,把工作和生活混为一谈。
法律职业是一个充满压力的职业,不少时候内心还充满矛盾和冲突。这是因为规则和制度的普遍适用性,不可能妥贴地照顾到每一个个体,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适,但为了维护规则和制度的权威,都会有边界。内心虽有怜悯同情,认为情有可原时,但规则和制度却不允许。
带着感情去办案所产生的代入感会把工作和生活混为一谈,导致工作过度的侵入自己的人生,不能在工作和生活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和间隔,最终没有办好别人的人生,反而可能毁了自己的人生。
在普遍缺乏理性和思考下,情绪化并带有感性的语言总会是让人感动并热泪盈眶。具体法律适用从来就不只是技艺的完美,更不只是去机械的执行法律,在冷冰冰的一面的同时,应当有温情和人文关怀。
法律的适用不仅要凭国法,也要循天理,合民意,尊重常识、常情、常理。但这与带着感情去办案并不会有多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你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前提正确,但绝对不是要带着感情去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