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开除权”还给学校,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
教育·美文·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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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听到过一位初中校长和一位学生家长谈话。
那位学生我知道,在学校打学生、骂老师,屡教不改,劝告无效。
最终,由于上课时做得太过分,和老师起了冲突,结果还把老师打了。
这样的学生,年级也处理不了,只好交给学校的最高领导。
校长把学生家长找来,跟家长商量:“要不让孩子换个地方吧!这样下去,班里的课堂秩序很难保证,对其他孩子不好,对你们家的孩子也不是什么好事。”
家长回答说:“我们的孩子如果有错,你们可以批评。但不能停课,因为那属于体罚。不能换班,会影响我们孩子的心理。而且,我们不换学校,因为你们初中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
校长无言。
这位家长真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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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但法律没有告诉我们,如果学校批评教育无效,而且还不能开除,下一步应该怎么做。
无人回答。
但我知道那位校长的作法。
既然换不了学生,只好换老师。学校让被学生打了的那位老师离开自己所教的班级,去教其他的班级。
不知道那位被打后还被调整了工作岗位的老师心理有没有阴影,也不知道她到另一个班级之后会不会再有严格管理学生的激情,更不知道其他老师来到这个班级之后,对那位犯错误的学生该如何处理。
但听说,那个班最后成了一个乱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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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础教育有一点了解的人都知道,孩子们最难管的阶段不是高中,而是初中。
小学的孩子还小,比较听话,即使有调皮的孩子,也翻不起多大浪来。因为老师不管是在智力还是体力上,都有明显的优势。
高中是非义务教育,学校有开除权,有了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脑袋上悬着,那些调皮的学生再捣乱也不会没有底线。
最让人头疼的是初中生,体力已经渐渐强大,而且知道自己有未成年人不准体罚、不准开除甚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免死金牌”,做起事来有些肆无忌惮。
没有规矩,不能方圆。这样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真的让他们没有了规矩。
近年来未成年人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与之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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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总是强调“严是爱,宽是害”。很多家庭对独生子女的娇惯,已经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而不准开除学生的规定,无异于在一个家庭里,孩子知道自己无论犯多大错误,爸爸妈妈也不敢打,因为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撑腰。
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言自明。
高中并没有拥有开除权而更多的开除学生,很多高中,几年也不见得开除一个学生。因为有了明确的底线之后,就没有人敢去触碰,当然也就不必开除。
相反,在很多初中,由于没有这样的底线,一些学生可以说是无法无天,如果再碰上蛮不讲理的家长,学校在管理上真的非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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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开除权”还给学校,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保护。
否则,任由孩子触犯学校的规则而束手无策,对孩子本人是不负责任的,对其他孩子也是不公平的。
就像我一开始举的那个例子,因为对一位未成年孩子所谓的保护,让一个班级成为乱班,无论怎样解读都难称正确。
开除学生的权利,永远不会成为学校处理学生的利器,只会成为让学生更健康成长的法宝。这一点,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明白。
因为,让孩子们学会规则,才是对他们最大的教育,才是对他们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