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灏 黄澈:明万历朝京察申辩禁令下士大夫鸣冤的新方式——以《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末》的成书历史...

摘要

京察是明代朝廷针对两京文官的考察制度。在万历三十九年辛亥京察举行时,这套制度已经形成对考察结果权威化的极端强调,既禁止被处分者上疏自辩,也不允许其亲友代为上疏辩解。《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末》的成书历史,反映了当时自认为受到京察不公正处分的士大夫及其亲友,在这种严格申辩禁令之下另辟途径,采用编刻时人相关奏疏、揭贴并附上评论文字的方式,批评京察主持者与处分结果的具体情形。这种继上疏自辩、亲友代辩之后出现的京察鸣冤新方式,可称之为“编书申辩”。

明万历朝京察申辩禁令下士大夫鸣冤的新方式
——以《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末》的成书历史为例
撰文|黄友灏    黄澈

黄友灏,中山大学博雅学院科研博士后;

黄澈,中山大学历史系硕士。

明人周念祖辑《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末》(以下简称“《京察始末》”)是一部研究明万历朝党争与京察制度运作的学者经常使用的书籍。该书共分8卷,收录围绕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辛亥京察风波而展开的奏疏、揭帖达267封之多。由于这些疏揭多数不能在他书看到,因此《京察始末》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史料价值,既出现在研究明代京察制度的论文中,被探讨明万历朝党争的专书所征引,在社会经济史领域的著作中也可见其身影。然而,学者对《京察始末》的成书历史却是缺乏了解的。主要原因在于该书没有任何序跋文字与编刻活动相关的成书信息,仅有每卷开头的“汝南周念祖汇次”七字。谢国桢《晚明史籍考》,据之著录为“明汝南周念祖汇次”,而《中州文献总录》也由此将该书收录。近年成书的《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周念祖也只有“生卒、事迹不详”一句。

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考证《京察始末》编刻者周念祖的身份入手,着重结合当时禁止上疏自辩、亲友代辩的京察结果权威化这个制度背景,揭示《京察始末》的成书历史反映了在京察申辩禁令下自认为受到不公正处分的士大夫及其亲友另辟途径、选择编刻书籍的新方式鸣冤的具体情形。

一、京察处分者与书籍编刻者的师徒关系

编刻《京察始末》的周念祖,是自认为受到万历三十九年辛亥京察不公正处分的浙江嘉兴人岳和声的同乡门人。根据《(崇祯)嘉兴县志》与《檇李诗系》记载,周念祖生活在万历、天启年间,是当地一位颇有文名、“荐征不仕”的秀才。检阅《仁文书院志》可知,早在万历三十一年,时为县学生员的周念祖,在岳和声及其兄长岳元声创办仁文书院的事情上出力甚多,并撰有进呈县衙的《请置仁文书院院田笺》。此后,周念祖又协助开始以岳飞子孙自居的岳家兄弟,校订、刊刻了岳飞之孙岳珂的《愧郯录》《玉楮诗稿》等著作。或缘于此,岳和声以“门人”称呼周氏。而到了万历四十年,周念祖还跟随接受辛亥京察处分、由礼部员外郎出任庆远府知府的岳和声,前往庆远府治宜山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

虽然岳和声由从五品的员外郎到正四品的知府,从品级上讲实属升职,但这一任命,在当时被认为是京察处分的一种。万历三十九年三月初二日,吏部尚书孙丕扬会同都察院官员,推行定期六年一次的京察,进呈请求神宗予以降调、革职处分的北京五品以下文官的名单,随后,又将岳和声等3人调任地方,并在奏疏中交待,这属于京察处分的一种:“间有处分未尽者,量从例转。”或因如此,岳和声所要赴任的庆远府“号为盗区”,是当时一个较为落后的地方。

对这一京察处分,岳和声及其亲友,认定是主持者吏部尚书孙丕扬借机报复双方在党争中的旧怨。岳和声在《出守庆远别同署》的《小序》中,直言自己之所以被调到西南边区,缘于长兄岳元声在万历二十三年(乙未年)时得罪孙丕扬:“孙太宰修家孟(岳元声)十七年前疏纠乙未外察之隙,爰及同被,一麾瘴乡!”当年也担任吏部尚书的孙丕扬,由于推行针对地方文官的朝觐考察(简称“外察”),与岳元声、岳和声的同乡前辈沈思孝等人产生矛盾,而在双方因此展开的激烈奏疏争辩中,岳元声指责孙丕扬“忠邪混淆”“以至公愚皇上”,“有识之士,并为寒心”。这场交锋,还将吏部与内阁的矛盾牵涉进来,并以孙丕扬、沈思孝双双辞职告终。或缘于此,当孙丕扬在万历三十七年四月再次就任吏部尚书时,便开始有御史弹劾家居的沈思孝、岳元声图谋作乱,而当时编刻《万历疏抄》的东林书院讲学者也顾及这一政局变动,在收录岳元声执笔并带领同僚联名上奏《请止三王并封疏》的同时,“削元声姓名不入”。了解这些近况的岳元声,在听到其弟岳和声被任命为庆远知府后,愤然表示:“仲弟岭西烟瘴之行,元声实贻之!”而汤显祖、沈德符等友人,也纷纷替岳和声抱不平。

既然岳和声及其亲友认为庆远知府的任命属于京察的不公正处分,缘于孙丕扬的公报私仇,那么,他们为何没有直接上疏申辩呢?除了从员外郎到知府,在品级上“原是升用”外,更为重要的原因应是当时的京察处分结果具有极高权威,朝廷既不允许被处分者上疏自辩,也禁止其亲友代为辩解。

二、严禁上疏申辩的京察制度

就目前所见,明朝最早禁止京察被处分官员上疏自辩的诏令,颁布于弘治元年(1488)。该年二月,在科道官员的建议下,孝宗命令吏部、都察院主持京察,并同意了吏部尚书王恕提出的“其被黜之人,若有造言生事,摭拾妄奏者,治以重罪,发遣为民”的要求。这一诏令,此后又相继被写进了弘治十三年颁行的《问刑条例》,以及正德六年(1511)刊刻的《大明会典》。上疏自辩的京察被处分官员,因此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

到了万历二十二年,朝廷不仅禁止京察被处分官员上疏自辩,也不允许其亲友代为辩解。这一更趋严格的规定,缘于二十年御史傅霈因替受到考察处分的兄长上疏伸冤而被降一级调外任之事。当时,官居辽东参议的傅霈兄长傅霖遭到朝觐考察革职。傅霈随后上疏,宣称其兄劳苦功高,不应被黜。为此,吏部尚书陆光祖、左都御史李世达相继弹劾傅霈,表示其“代兄奏辩”之举,实为“以私情而挠公典”,如果不明令禁止,便会导致“人人效尤”,“将使司大计者束手而莫敢谁何”!在两位部院大臣的请求下,神宗以“抗违明例,挟私妄奏”的罪名,将傅霈降一级调外任。二十二年颁行的“考察后内外官员有代辩者,照御史傅霈重处”的禁令,便是由此而来。

既不允许被处分者上疏自辩,也禁止其亲友代为辩解的京察处分结果,具有极高权威,甚至连君主也未能加以改动。就在辛亥京察前一次的万历三十三年乙巳京察中,神宗以“乏人”为由,下诏留用受到吏部、都察院降调处分的科道官员。尽管他一再表示此举“断自朕心”,但仍然遭到了部院大臣与科道官员的激烈批评。在阁臣朱赓封还诏令、宣称“必以死生诤之”的坚决反对下,神宗被迫收回成命,原有的京察处分结果因而得到维持。

除此以外,刑部主事秦聚奎在当时因触犯京察申辩禁令而受到严惩的事情,也是岳和声及其亲友并未上疏鸣冤的重要原因。在岳和声收到庆远知府任命后的三月十三日,刑部主事秦聚奎进呈《为舍死报国事》,指责孙丕扬徇私枉法,为岳和声等7位被京察处分的官员辩解。随后,孙丕扬和参与京察处分结果拟定的河南道御史汤兆京、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分别上疏,援引上述傅霈之例,弹劾秦聚奎“阻挠京察”,请求神宗将之严惩,而神宗也在同日下诏表示:“考察大典,自辩、代辩,明禁甚严。秦聚奎如何逞私渎奏,希图阻挠?本当照例重处,姑从轻革职闲住。”联系上文可知,傅霈只是被降一级调外任,而此时秦聚奎受到的是“革职闲住”的严惩,可见所谓“从轻”发落,实为愈加“重处”。应是有鉴于此,岳和声随后前往吏部,领取就任官凭,并积极搜集庆远府相关信息,宣称“人臣义无择官,何论崇卑内外”,作出乐意赴任的姿态。然而,与其同往庆远的门人周念祖,却通过《京察始末》的文本编排,批评京察主持者孙丕扬的徇私枉法、公报私仇。

三、文本编排所见《京察始末》对京察主持者的批评

在《京察始末》所收的267封疏揭之中,9封在末尾附有1篇到4篇不等的文字。这些附录文字并非由周念祖撰写,而是出自不同派系的士大夫之手。就文体而言,其中既有书信、笔记、序文等私人文字,也包括疏揭、文移等官方文书。它们对于所附疏揭,或补充背景信息,或起到了佐证、驳斥的作用,但无论如何,所构成的文本关系,都指向全书批评京察主持者孙丕扬徇私枉法、公报私仇的立场。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无法在此全面分析所有疏揭,仅分别从京察主持者与被处分者双方各选一例展开讨论。主持者一方,为孙丕扬的《为据单秉公考察神奸挟私反噬恳乞圣明览单严究以破奸谋事》(以下简称“《据单秉公考察疏》”),而被处分者一方,是岳和声的《为闻言已合知休揣病不堪任职仰恳圣恩准职致仕以全微节以苏病骨事》(以下简称“《闻言已合知休疏》”)。

如前所述,刑部主事秦聚奎因为替岳和声等7位京察被处分者鸣冤,受到革职的严惩。孙丕扬这封《据单秉公考察疏》,正是为回应秦聚奎的弹劾而做。其开篇便将秦聚奎与其所鸣冤的岳和声等官员统称为奸党:“今查聚奎申救七人,臣素愚昧,一向未悉群奸结党之状,今亦不晓其暗指者为何人”,“照访单寻绎,颇得其主名,皆恶迹滔天,奸谋盖世!”接着强调自己主持考察时,完全依据“访单”“照单程量”。“访单”是京察举行前夕由吏部发放给科道官员、请其填写接受京察官员不良事迹并随后收回的单据,是京察主持者在作出处分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最后,在请求神宗严惩秦聚奎的同时,孙丕扬还将岳和声等7位被申救官员的访单“随本进呈御览”“恭候圣明裁决”。不过,神宗在革去秦聚奎官职的同时表示:“单开事迹,姑免深究。”

尽管神宗表示不深究访单的事情,得知此事的岳元声还是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表达了对孙丕扬“送单”之举的强烈不满:“夫送单而直至御前,不杀士乎?不虞圣天子赫然震怒乎?此案若成,不为计典开祸始乎?传之史册,不为圣德累乎?由此观之,今日圣天子所以成就太宰(孙丕扬)者,不可谓非盛世之遭也!”岳元声之所以如此不满,应是认为进呈神宗的“访单”并非科道官员填写时的原样,而是经过了孙丕扬的私自篡改。或许是为了让《京察始末》也表达出岳元声这种观点,周念祖在孙丕扬奏疏末尾,附上出自时人伍袁萃《弹园杂志》的4则文字。伍袁萃与岳和声素有交谊,其人在当时以反对书院讲学、喜欢批判当朝大员的作风而闻名。周念祖挑选的这4则《弹园杂志》文字,也着重指责孙丕扬这番“送单”之举。如前所述,孙丕扬主持过万历二十三年的朝觐考察。伍袁萃首先声称,当年孙丕扬在面对质疑的时候,便以“添造”参政丁此吕等被处分者的访单并进呈神宗的方式自证清白,让丁此吕等人因此受到充军等更严厉处罚,接着表示,孙丕扬眼下“愤秦主政(秦聚奎)言,将七人摘参”,“复以各官访单进呈,请乞严究”,是重施故技,可谓“年弥高而性弥狠”!若非神宗仁厚,岳和声等7人“皆参政之续尔”。据此推测,周念祖在孙丕扬《据单秉公考察疏》末尾附上这四则文字,意在借伍袁萃之口,讲出岳元声致友人信中的愤恨之词,并起到驳斥孙丕扬奏疏的作用。

至于岳和声的《闻言已合知休疏》,周念祖在其末尾附上吏部随后寄出的《催任庆远府札付》,以及同样出自伍袁萃《弹园杂志》的一则文字。不过,这一则起到的作用是补充岳和声在疏中不便明言的看法。岳和声的《闻言已合知休疏》,是其在辛亥京察风波中的唯一一封奏疏,作于万历三十九年九月。在此稍前,南京御史张养正进呈《吃紧六事疏》,弹劾岳和声及其妹婿沈孚先,指控两人图谋推翻京察处分结果、伺机反击吏部尚书孙丕扬。得知此事的岳和声,撰写了措辞颇为激烈的组诗《得南都张侍御〈吃紧六事疏〉二首》。其前一首直言:“一麾行万里,秦人已满志。彼人曰‘未也’,我将以为利。……一发必中双,水部乃有弟。矧曰予妹倩,中丞犹子视。娓娓‘吃紧事’,吃紧为秦媚。囊皂一以假,腰黄反手事!”诗中“秦人”与“彼人”,分别指孙丕扬与张养正,而“水部”指自己兄长岳元声、“予妹倩”指妹婿沈孚先。沈孚先同时又是前述与孙丕扬结有旧怨的沈思孝之侄。此外,“囊皂”与“腰黄”,分别是进呈弹劾奏疏与获得高官显爵的代称。合而观之,岳和声认为自己之所以受到弹劾,与受到京察处分时同样,缘于兄长岳元声等人与孙丕扬的旧怨,而张养正不过是投人所好、借以谋求加官进爵的谄媚之徒。

然而在《闻言已合知休疏》中,或许是顾忌自己京察被处分者的身份,岳和声对上述的新仇旧怨只字不提,并宣称“养正所谓最吃紧处,而以职之愚,茫乎不识所谓”。其着重强调的是自己乐意赴任庆远的态度:“郡守亲民之职,况在边徼,更堪戮力”,“忠不择官,又岂择地”?但由于“入夏以来,炎暑伤脾,饮食顿减,医药罔效”,因此权衡再三,决定辞职,并请求神宗恩准自己致仕。疏上之后,神宗批复“吏部知道”,而吏部随即寄出《催任庆远府札付》,以“出领二千石,讵非股肱”,“争看翱翔,怎负推毂”等劝勉之词,敦促岳和声赴任。

吏部这篇公文,被周念祖收为《闻言已合知休疏》的第1篇附录文字,第2篇则出自伍袁萃的《弹园杂志》。相较于前述岳和声的《得南都张侍御〈吃紧六事疏〉二首》,伍袁萃不仅明确表示张养正进呈劾疏是“附炎之计”、源于孙丕扬与沈思孝的旧怨:“太宰生平所最憾者,无如沈中丞,而岳和声则其友之弟也,沈孚先则其弟之子也”,而且进一步宣称,如果孙丕扬拥有“无我之度”,放下旧怨并向神宗推荐起用沈思孝,“则此献佞辈,何缘纷纷而起哉”?或因如此,周念祖将之置于《闻言已合知休疏》末尾,替岳和声讲出其囿于京察被处分者的身份、为避免触犯申辩禁令而没有在疏中一吐为快的看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受到明代制度史、政治史研究者重视的疏揭选编《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始末》,实为编刻者周念祖用以替其师岳和声鸣冤的书籍。其成书历史,反映了明万历年间自认为受到京察不公正处分的士大夫及其亲友,在京察处分结果具有极高权威、严禁上疏申辩的形势下,借助江南地区发达的书籍出版行业,采用编刻书籍、表达批评意见这一新方式鸣冤的具体情形。进言之,《京察始末》的出现,是时人在京察高度强调结果权威化的制度背景下,借助当时书籍编刻技术的成熟,用以对所谓“舆论”和“清议”施加影响的手段。在此意义上,可以将之视为当时“政治传媒”的一种方式。同时,深刻理解该书得以出现的制度背景和所选文字的政治倾向,将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解读其内容。

《京察始末》这种替岳和声鸣冤的编刻用意,决定了其必然以岳和声仕途升沉为“京察始末”。该书在收录与辛亥京察风波相关的奏疏、揭帖时,也因此不可避免地带有选择性与倾向性。通检全书可见,其所收第1封疏揭、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的《大乱将作疏》,首次弹劾家居10余年的岳元声,是岳家兄弟卷进当时党争纠纷的开端。万历四十年正月二十日,岳和声、周念祖前往庆远。该书卷5所收疏揭的时间,止于该年正月十五日;卷6所收,始于正月二十九日,两者都非常接近两人出门的日期。到了万历四十三年四月,从庆远知府任上回家丁忧、期满进京谒选的岳和声,获得山东东昌知府的职位,而《京察始末》所收最后1封疏揭,其进呈时间正好是该年五月初四日。另外,当时围绕漕运总督李三才是否贪赃枉法的争议,虽然被普遍认为是辛亥京察风波的导火索,但由于岳和声没有被牵连进去,《京察始末》便未收相关的争论疏揭。

还值得指出的是,在《京察始末》成书前后,类似带有明确政治倾向的疏揭选编不在少数。如前述让岳元声大为不满的《万历疏抄》便是其中一种,而同样受到辛亥京察处分的康丕扬,也辑有奏疏选编《万历三十一年癸卯楚事妖书始末》。拥护辛亥京察处分结果的东林书院讲学者丁元荐,则出于对“时有刻《京察记事》者,核之疏揭不能半”的不满,重新选编了一部《万历辛亥京察记事》。对此,研究晚明政治史和制度史的学者,在使用这类文献选编时应当予以充分注意。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0年第11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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