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办呀?露天涂漆也被罚!
2014年5月12日,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向获《大气条例》实施以来单笔最大罚单的北京巴威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书,罚金30万元。巴威公司因在露天进行大面积刷漆而不做任何挥发性废气处理受此重罚。经调查,该单位位于石景山路36号,主要生产电站锅炉,生产过程中会对各种工件进行刷漆作业,全年防锈漆使用量约100吨,露天刷漆面积约50万平方米,刷漆工艺露天进行,无有效防护措施,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
2017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16日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院的海淀区老旧小区改造综合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管道防腐露天刷漆活动,属于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加工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改正,罚款人民币5万元。
巡查期间武昌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5月29日、6月16日和17日期间,武汉彬山海船务修造有限公司、武汉长江船务有限公司汉口船厂在实施船舶维修露天喷涂、喷砂等作业时,产生大量挥发性有机废气和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武昌区环保局重点对持续和规模进行露天喷砂、涂装生产作业的武汉彬山海船务修造有限公司、武汉长江船务有限公司汉口船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5万元和20万元罚款。
应该说,上述环保部门的处罚措施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可是,并不是所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和服务活动(涂漆)都能做到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了的。比如:
—桥梁等大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腐维修涂装;
—大型船舶、储罐、机械的防腐涂漆作业;
—诸多室外钢结构设施的防腐维修涂装;
等等。
而减少废气排放排放的措施则只能从所采用的涂料上想办法了。实事求事的讲,目前,自然干燥的水性防腐漆的性能尚不能完全满足这类钢构筑物的防腐功能需要。因而,无溶剂型、高固体份型防腐涂料就成为可行的选择。
因而,对用于无法在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户外涂装用漆,急需有关部门制定出VOCS限量标准,并辅以VOCS排放计量收费管理制度,才是解决之道。堵不如疏,一味地堵只能损害中国的相关制造业的竞争力。目前,即使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户外涂装油性防腐涂料也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关于船舶制造行业、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钢结构制造行业的方案,笔者认为也是切实可行的。但急需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认识,制定实施细则,让涂装企业了解应该怎么做,能怎么做,大气污染防治才能取得实际成效。
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节选为:
—船舶制造行业
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型等低挥发性涂料,到2020年底前,机舱内部、上建内部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在分段涂装阶段、码头涂装阶段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在钢板预处理阶段,鼓励采用水性车间底漆。优化涂装工艺,将涂装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装阶段,到2020年底前,80%以上的涂装作业实现密闭喷涂施工;在船坞区增设移动式涂装系统;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等高效涂装技术。强化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配套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通过上述措施,船舶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工程机械制造行业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机器人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通过上述措施,工程机械制造涂装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50%以上。
—钢结构制造行业
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通过上述措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