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10岁孩子全脸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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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儿子今年10岁小万,在南昌县莲塘镇邓埠村小学读五年级。10月19日,孩子放学后,到学校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买回一把玩具火药枪。不料,玩出事了。
孩子母亲 刘女士:买了之后晚上回去在家里玩的时候,不小心就炸伤了,手指全部炸伤,眼睛也灼伤了,脸上也是全部有烧伤。
孩子整个面部以及手背受伤,家人赶紧把他送往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出的诊断是角膜烧伤,眼睑烧伤,建议住院治疗。由于刚炸伤的时候,着急孩子的治疗,没时间顾及其他。住了一个星期出院后,10月27日,刘女士去到学校附近的那家便利店。
孩子母亲 刘女士:那边有个小商店,它有个抽奖的东西,然后我小孩就抽中了奖,老板娘推荐让他去买那个火药枪玩,我小孩本来是不买的,玩具枪里面有火药。
刘女士认为,10岁的学生,还不具备识别危险玩具的意识。她希望便利店老板负起责,赔偿孩子医药费。不过,老板娘并不承认导致小孩受伤的火药枪是自己店里售出的。无奈,刘女士让孩子小万再次来到这家便利店指认。
此时,老板娘承认只卖过一把火药枪,是从洪城大市场进的三无产品。随后,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蓝分局的工作人员现场就对店内进行检查,没有发现之前出售的火药枪,不过店内仍有不少三无产品。
经过现场教育,老板娘周女士承认错误,愿意赔礼道歉,并赔偿受伤孩子家长700元。工作人员请周女士第二天到小蓝分局接受调查。
现场鸽
碎碎念
这种危险物品
就不该出现在校门口
成为孩子们的玩具
希望监管部门
对此能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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