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同乐市场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掌上曲靖讯 为加快陆良县旧城改造步伐,规范旧城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确保同乐市场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590 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一)征收主体:陆良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中枢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批准文件

1、《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2、《2021年陆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四、征收范围、征收规模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中兴南路,西至同乐大道,南至沿河路,北至飞马大酒店、曲交集团陆良分公司、环城供销社。(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征收规模

拆迁总户数:约192户。

拆迁总建筑面积:约48921.85平方米。土地总面积约80亩。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原则:被征收房屋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先由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对证载面积核查认定,核查后被征收人对面积认定有争议的,由具备房屋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复测,并由测绘机构、征收部门、被征收人进行三方签字认定。

(二)被征收房屋类型、用途、性质的认定:原则上以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载明的类型、用途、性质为准。

(三)未经登记的房屋权属、面积、类型、用途及性质的认定:未经登记的建筑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陆良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综合管理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权属、面积、类型、用途及性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原则上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四)被拆迁人户数认定:持有一个《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一户认定;一个《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

六、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及方式

(一)征收补偿原则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征收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

(1)产权属私有住房的,原则上按套内面积1:1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依据片区规划和建筑布局采取集中回迁方式安置。附属物以及室内装修等,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估价报告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协议,按约定完成搬迁的给予相应奖励。

回迁安置住房超、差套内面积部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每套被征收房屋原则上按套内面积1:1的比例安置。回迁安置住房超套内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按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搬迁的,按新房开盘价优惠20%购买;未按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未按约定搬迁的,每延期一个月的,按新房开盘价优惠20%的基础上减2个百分点,以此类推。回迁安置住房套内面积超3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购买。回迁安置住房超套内面积部分按比例计算公摊面积。

差面积部分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后,依据评估报告以货币方式补给被征收人。

(2)经营性用房安置依据片区规划和建设布局,采取集中回迁安置。按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对应产权调换。附属物以及室内装修等,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估价报告进行货币补偿。经营性用房和办公用房,超、差面积部分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开盘价进行互补差价,产权调换房屋的超面积部分按比例计算公摊面积。

(3)回迁安置房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由被征收人交纳,被征收房屋已交纳过房屋维修基金的,可以冲抵,只交纳差额部分。

(4)被征收人购买车位享有优先权,每户被征收人可优惠购买一个车位,按市场价优惠20%。

(5)回迁安置房的选房顺序按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交房的先后顺序,在确定的安置房范围内依次认选。

2.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重置成本价格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七、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

(一)搬迁费。非住宅的搬迁按被征收房屋实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住宅的搬迁按3000元/户(含搬出和搬入)为基数,另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临时安置补偿。按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搬迁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实测合法建筑面积,住宅、办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偿,住宅、办公用房实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实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付给征收部门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公告发布之日止计发临时安置补偿,每半年计发一次临时安置过渡费。

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偿原则上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同类区域租金水平确定单月金额给予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未按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未按约定搬迁的,每推迟一个月相应扣减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以此类推。每半年计发一次临时安置过渡费。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电视、电话、宽带网线迁移费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电视、电话、宽带网线回迁新居时保证畅通。

八、征收补助、奖励条件和标准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 15000元/户的奖励,在约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再给予10000 元/户的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待按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搬迁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未按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未按约定搬迁的不予奖励补助。

九、特困补助

被征收人户籍内户主、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证明,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特困补助。

(一)五保户。

(二)民政部门扶养的孤寡老人。

(三)烈士家属。

十、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并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十一、搬迁期限及过渡方式、期限

(一)搬迁期限:自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空并交验房屋,具体以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二)过渡方式: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交验房屋后发放临时安置过渡费,在安置过渡期限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

(三)过渡期限:自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交验房屋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房公告发布之日止,最迟不超过36个月的过渡期,具体以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不予确认,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登记发证。

(四)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五)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七)分户及户口迁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八)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在安置补偿过程中不予以确认,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同时,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被征收人不得拆除搬走不动产和已评估补偿的附属物,否则从被征收人的补偿费中扣除。

(三)被征收人必须自行结清搬迁前所使用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费用。如未交纳以上费用的,在补偿款中扣除。

(四)产权不明确或产权有纠纷的房屋,按本方案拟定的补偿方式及标准,报请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

(五)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六)鉴于可能出现规划调整以及测量误差等问题,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和最终交付的安置房面积可能存在相应的面积误差,被征收人办理产权证书的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调换过程中产生税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凡在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支持同乐市场片区城市综合体项目改造。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陆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如有威胁、侮辱、殴打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或以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适用于同乐市场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由中枢街道办事处、陆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陆良县人民政府出台的补充事项和解释为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