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申请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可结算情况有哪些
可进行直接结算人群: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转外就医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不可直接结算情形: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
本市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疾病在异地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本市参保人员异地门(急)诊就医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急诊留观等住院类医疗费用不可直接结算。
办理流程:
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登录人社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选定外省基本医保定点医疗:从公布的名单中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及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异地就医时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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