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逸车和运行车撞个满怀,记1996年湘桂线12.27列车冲突重大事故
参考资料:中国铁出版社,铁道部安全监察司编《铁路行车事故案例选编》P21~P24页
建设型蒸汽机车(非事故车辆)
1996年12月27日4时25分,3126次货物列车在配属于广铁集团株洲机务段的建设型蒸汽机车牵引下在大村甸站(位于湖南省祁阳县大村甸镇的四等车站)临时停车以交会3121次货物列车,3121次于4时31分顺利通过大村甸站后,3126次货物列车于4时32分从大村甸站开出,驶上湘桂线大村甸至祁阳区间段正线,以48公里的时速往祁阳站(位于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黎家坪区的四等车站,原名黎家坪站,2013年1月8日更名为祁阳北站)方向行驶。湘桂线当时的标准时速是每小时60公里,之所以当天减速行驶是因为有大雾,能见度较低(约100米),为安全起见减速至每小时50公里以内。
一张大村甸站至黎家坪(今祁阳北站)的旧车票
4时43分,当3126次货物列车行驶至大村甸至祁阳区间段K101+166处时,司机透过大雾忽然发现前方正线有车辆侵限,当即鸣笛并实施紧急制动,但是已经为时太晚,3126次货物列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时速和侵限车辆发生碰撞,随后凭借强大的惯性继续往前行进了101米后停在K101+065处。本务机车和煤水车被撞脱轨,机班3人侥幸未有损伤,机后第1至第5位货车脱轨并颠覆,机后第6至第9位车辆脱轨。
事故发生后,3126次货物列车机班立即用无线列调联络祁阳站和大村甸站值班员求救……
老祁阳站(今祁阳北站)站房
经救援,事故现场于12月28日2时39分救援完毕,线路重新开通。总共影响了17列旅客列车和货物列车的运行。
事故造成建设型蒸汽机车中破1台,货车车辆报废5辆、大破1辆、中破1辆、小破5辆(其中3辆属于侵限车辆)。50米钢轨报废5根,轨枕报废290根,湘桂线正线中断行车21小时56分钟。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该事故构成一起货物列车正面冲突重大事故,12月29日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和广铁集团安监室组成的联合调查委员会开始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表明,3126次货物列车行驶速度符合规定,大村甸站值班员办理闭塞合理合规,机班乘务员在发现侵限车辆后第一时间鸣笛并制动,操作没有失误,对本次事故没有责任。问题出在侵入湘桂线的车辆身上。
经查,侵限车辆属于12月26日从祁阳站开出的3431次货物列车到大村甸站解体后的遗留车底。3431次货物列车(编组13辆,其中9辆为满载的煤车和4辆空车)于12月26日20时40分由祁阳站的调车机车JS-6382号建设型蒸汽机车牵引从祁阳站发车,此行是为了执行前往大村甸至祁阳间的黎家坪水泥厂的调车计划,JS-6382号机车上有司机、副司机、司炉、祁阳车务段的调车长和2名连接员共6人(司机、副司机和司炉在机车司机室内,调车长和连接员在煤水车内)。
正在进行机车检查的建设型蒸汽机车机班乘务员(非本事故车辆和人员)
20时50分,3431次到达位于大村甸至祁阳间的坦头岩辅助所,辅助所值班员向调车长正式布置了调车计划:黎家坪水泥厂专用线1道解4辆空车、专用线2道解9辆煤车后与3辆原存车连挂后对货位、专用线1道挂4辆空车回辅助所待开。
调车长向2名连接员和JS-6382号机车司机传达了调车计划,20时52分调车作业开始。
JS-6382号机车按计划先将3431次车底顶向黎家坪水泥厂专用线1道后解挂4辆空车,后带着9辆煤车行至2道后将9辆煤车解挂,随后与2道上的3辆存车连挂对货位。调车作业于21时20分结束。22时43分,JS-6382号机车挂着4辆空车从坦头岩辅助所开4052次于22时50分回到祁阳站。
停留在黎家坪水泥厂专用线2道的9辆煤车和3辆存车于12月27日4时30分发生遛逸,沿着2道的14.3‰下坡道一路滑下,遛逸了760米后于4时31分撞破安全线土挡后第一位车辆完全脱轨并侵入湘桂线,第二位车辆一对轮对脱轨,随后在4时43分被在制动过程中的3126次货物列车撞上。
调查委员会随后对当事的调车长和2名调车员进行询问,结果调车长和2名连接员都承认他们当时在9辆煤车过2道与原存车3辆连挂上并对好货位后忘记采取有效的防溜措施。
正在进行调车作业的调车长和连接员(非事故当事人员)
正在进行调车作业准备工作的调车长、调车员和连接员(非事故当事人员)
原来原因在这!
最终调查委员会得出结论:祁阳车务段调车长和连接员在调车作业过程中严重违反《技规》第206条“在线路上停留的滚动轴承的车辆及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或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队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的规定及《行规》第44条“线路上停留车辆防溜的补充规定……”和广办(90)424号文件第4条、祁阳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第39条的相关规定。在作业中盲目图快,在带9辆煤车过2道与原存车3辆挂上并对好货位后没有安规拧紧车辆手闸和放置防溜铁鞋,调车长也没有按规定进行督促和检查。造成停留在专用线2道的12辆车于12月27日4时30分发生遛逸,最终冲出土挡侵入湘桂线正线导致冲突事故。
本次事故定广铁集团长沙总公司祁阳车务段全部责任,影响该段当年的安全成绩。
祁阳车务段调车长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被处以开除路籍、留路察看2年的处分(原先路龄清零,2年后重新开始计算路龄);祁阳车务段的2名连接员作为本次事故的重要责任人被处以开除路籍、留路察看1年的处分(原先路龄清零,1年后重新开始计算路龄);祁阳站站长和指导员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被处以行政撤职处分;祁阳车务段段长和党委书记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广铁集团长沙总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负有领导责任,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祁阳车务段全体职工扣发当年的安全奖金。
最后,事故调查委员会对广铁集团长沙总公司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要求广铁集团长沙总公司车务部门立即对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专用线的有关安全措施和安全协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安全协议和安全措施的内容和现有设备或规章制度有冲突时要及时修订。并将检查和修订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给广铁集团公司运输处确认并备案。
要求广铁集团长沙总公司车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车辆防遛逸措施。要对防溜措施情况设立登记簿进行交接,确保防溜工作落实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
要求各车站主要领导必须每月至少对车站管内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停留车辆进行1次防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及时书面上报给(长沙)总公司运输分处确认并备案。
要求各车务段调车部门再度强调“在超过6‰坡道的线路上不准摘开机车停留车辆”的规定,如必须摘开机车停留车辆或进行装卸作业时,车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长沙)总公司运输分处审核,经集团公司运输处批准并纳入《站细》后方能作业。不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作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若遇因既有线改造施工需设置临时工程线及临时站、所的情况,其出岔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并确认,如有违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