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的原则:先看人,再看车
买车险的时候我们大都听过一个词:全险。当你买了所谓的全险之后,潜意识里一定觉得:以后我这车什么问题都不用担心了。难怪新闻里经常报道,某司机全责撞伤行人后不仅对伤者不闻不问,还大言不惭地说:我有全险,不怕。
其实,“全险”这个词很有迷惑性。到底什么叫“全险”?责任越多越好吗?保额越高越好吗?没人说得清楚,保险公司也从来没有明确定义过这个词。在我看来,真正全面的车险应该从保险责任出发,做到“主要风险保障有力,次要风险量力而行”。
主要风险指驾驶行为造成的影响最大的潜在风险。与之相比,影响较小的潜在风险就是次要风险了。比如,驾车不慎撞到人,与非碰撞造成的车漆划痕相比,前者的影响肯定大于后者。因此,第三者责任险肯定比划痕险重要得多。
这个例子背后是一个被许多人忽视的道理:买车险,其实应该先看人再看车。
车险这个名字太有导向性了,似乎意味着我们要以车为主,一切都是为了解决车的磕碰问题。然而,很少有人想过以下问题:
我驾车不小心撞了别人,该怎么办?
我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该怎么办?
朋友搭我便车时遭遇车祸,该怎么办?
这些事关人而非车的问题,其实才是车险应主要考量的问题,我们的政府也是这么想的。如果车祸对个体带来的伤害累积到足够多,就会变成社会矛盾和风险。这是交强险产生的背景:任何情况下,受害人都能得到有效、及时的赔偿。但交强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很像,都只追求最广泛的覆盖范围,而不追求保障的深度。比如,如果驾驶者因驾驶疏忽造成路人身亡,在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最多可获得的赔付额只有11万元。这显然无法满足受害人家属的合理赔偿诉求。
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往往以该地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为标准。换句话说,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因驾车致死引发的赔偿,动辄百万元的案例并不鲜见,仅靠交强险根本无法满足。如果之前投保了20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于事故双方来说它都堪称雪中送炭。这是商业车险的一项重要功能。
解决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下一步就是考虑你自己的问题了。发生事故后,不管是你自己还是同车的朋友,都可以通过驾乘人员意外险获得赔偿。驾乘人员意外险的本质就是意外险,只不过将保障对象拓展到了所有乘车人。这种意外险,只要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责任就足够了。
把人的问题解决后,车的问题解决起来就简单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