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度【老子道德经】之全译》 ---68
第四卷治外篇
A 第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B 现代汉语
善于使用谋划的人,不用武力,那是他的短处;善于使用武力的人,不会动怒,那是他的短处;善于取得胜利的人,不会露处短处,给与对方机会;善于利用人才的人,是用谦恭的情怀容纳他人。所以慈让就胸怀万物,包容他人,是用人的基础,因遵行自然大道而为,物因此尽其用。
C 各家注释
1河上公注:言贵道德不好武力。善以道战者,禁邪於心胸,绝祸於未萌,无所诛怒也。善以道胜敌者,附近以仁,来远以德,不与敌争而敌自服。善用人自辅者,当为人执谦下。
2王弼注:士,卒之帅也。武,尚先陵人也。后而不先,应而不唱,故不在怒。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
3杜光庭注:大圣之德,与道玄同,非言理可穷,非赞美所及,而演法救代,发昏击蒙,广示因修,旁明证报,所以叙三宝为可保之行,敷四善为积善之阶。功可配天,何争之有。明进寸退尺,不离谦戒之规也。
4陈象古注:以柔和行之也。以仁义胜之也。争则不足,故胜在不争也。推美逊德,人必归之。
5吕吉甫注:士之为言,事道而以将人为任者也。事道则以不争而胜,将人则用人之力。若然者,何所事武哉?故曰善为士者不武。为士而无所事武,则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固其宜也。
6苏辙注:士当以武为本,行之以怯,若以武行武则死矣。圣人不得已而后战,若出於怒,是以我故杀人也。以我故杀人之。以吾不争,故能胜彼之争。若皆出於争,则未必胜矣。人皆有相上之心,故莫能相为用。诚能下之,则天下皆吾用也。
7时雍注:善为士者,怀三宝之道,不以兵强天下而用武也,于以战人是为善战,于以胜敌是为善胜,于以用人是为善用。善战者,待时而后动,虽战而不怒,体慈之宝也。善胜者,虑胜而后会,虽胜而不争,体俭之宝也。善用人者,智不自虑,而悦以使人,故人乐为之用,体不敢为天下先之宝也。
8邵若愚注:古之善为兵之士者而不用武,善战者以慈爱救物而不用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谦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二者是谓配合也天,乃古之至极之德。
9王夫之注:避杀者不可为,犹之乐杀者不可长也。或以有所乐,或以有所避,皆谓生杀之在己而操纵之,是谓窃天。不致其乐,避于何庸?故“以正治国”者,将以弭兵而兵愈起;“善为士”者,可以用兵而兵不伤。知天之化迹,有露雷而无喜怒;知古之“楷式”,有消长而无杀生,有道者之善用人,岂立我以用人哉?人已然而因用之也。
10林虞斋注:士,士师之官也。武,犹曰健吏也。作士明刑,岂以健吏。战而怒,忿兵也。不与,不与物为对也。用人为之下,即前章以下取国之意。
D本注
1本篇为治外篇之十二,阐明阴阳乃万物之常理,高低,上下,左右,乃万物之属性,认知万物,则包容万物,水德之本,人何尝不如此?知中国文化,则有长有短,明西学,亦有所短长,何必舍弃己之长,学他人之短;己长不学,妄学西学之谓长,邯郸学步之才,学人之罔论;继学中国文化之渊源,则用其长,非以其短,故中国文明之本位,阴阳五行之行用也。于此行用万物,分门别类之使,物各有所长,物尽其用。
2阴与阳,天与地,白天与黑夜,自然之常理 ;男与女,高与低,容易与困难,社会之常理;文与武,胖与瘦,谨慎与鲁莽,人之常形;社会民众形形色色,而构成民众众貌。上至国家管理,下到民众,由不同人众而成,人各有所长,人各有所短,非强化而为均,善用而用人之长,不用而用人之短。所以用文人不用武,武为其短;用武者不用善怒,怒为其短;善于取得胜利的人,不会暴露缺点,给与机会;善于使用人才的人,通常用恭敬,谦虚的胸怀包容他人。
3社会三宝,慈,俭,不敢为天下先;慈,礼之先,智之始,教育之本;以慈为本,以慈而生包容,以慈而谦让,方可以自身方向发展而纳万物之广;以不争之德,为用人之本,善于用人之道,包容他人而人尽其能,此不争者,合于社会大道,合于自然大道,从而德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