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此处指太阳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指太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指少阴)。

(此处指太阳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指太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指少阴)。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原文7

【郑论】 按太阳风伤卫证,发热、恶风、自汗。(伤寒)〔寒伤〕营证,发热、恶寒、无汗。此言病发于阳,指太阳也;太阳底面,即是少阴,病发于阴,指少阴也。若专指太阳营卫之阴阳,则与太阳风、寒两伤病情不符。余每临症,常见独恶寒身痛而不发热者,每以桂枝汤重加附子,屡屡获效,以此推之,则病发于阴,确有实据。至所言六日、七日者,是论阴阳之度数说法也。

【阐释】 此节郑按与历代注家专指太阳营卫之阴阳有所不同。

病发于阳,指太阳也。太阳底面,即是少阴,病发于阴,指少阴也。

若专指太阳营卫之阴阳,则与太阳风寒两伤病情不符。随即举出其临症常见独恶寒身痛而不发热者,以桂枝汤重加附子而获效。

笔者治恶寒身痛而出冷汗不止者,常用桂枝汤加附子、黄芪治之,数剂即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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