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首犯谷寿夫庭审现场照 拒不认罪激起民愤差点被打死

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对南京大屠杀首犯谷寿夫犯罪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固定扎实以后。最终在1947年2月6日下午2时,在位于南京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正式开始公审谷寿夫。

在励志社彩绘的门楼上高悬着白底黑字“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条幅。因希望亲眼目睹南京大屠杀首犯下场的市民和受害者太多,所有的证人,公务人员,旁听人员均需要凭证入场。现场安排了大量警卫维持秩序,为了照顾更多不能进入法庭的市民能够清楚的了解庭审状况,还在法庭外专门设置了四个扩音喇叭对庭审实况进行同步播放。

法庭内正中是法官就坐的审判台,台下中央是翻译席,左侧是中外记者席,右边是证人席及律师席,而被告席则被安排在了中部偏右的位置。南京大屠杀谷寿夫一案的主审法官为石美瑜,其他审判法官有叶再增、李元庆、宋书同、葛召棠,检察官为陈光虞,书记员是张体坤。为了保证谷寿夫的权益,法庭还为他指派了两名律师进行辩护。

公审开始后,谷寿夫由两名头戴钢盔的宪兵押入法庭。谷寿夫踏入法庭时,头戴灰色礼帽,还夹着一个公文包,好像自己是前来参加开会,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旁听席上的市民和受害者见状对他的斥骂声不绝,人们纷纷伸出拳头想上去捶打,最终在法官再三警告下人们在坐回座椅上。如果没有法官的阻止,谷寿夫肯定会被乱拳打死在现场。

法官在询问了谷寿夫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验明正身以后,公诉检察官宣读了关于谷寿夫的起诉书。起诉书中指明谷寿夫纵容属下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平民及俘虏,致使数十万人惨遭杀戮,穷凶极恶,举世共愤,应判处极刑。起诉书中认定谷寿夫所部参与的暴行就有2784件。

但谷寿夫听完起诉书后,傲慢的表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奉天皇之命到中国作战。战争期间, 双方都要死人, 对此我深表遗憾; 至于说我的部属屠杀南京平民, 则是没有的事。”对自己所犯罪行拒不认罪的,还掏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继续诡辩:“对于我的部队进入南京杀人放火,屠杀南京人一事,这些都是谎言,战争中可能有误伤,我表示遗憾。我的部队,作战英勇无敌。除了作战以外,他们没有乱杀过一个平民。”

谷寿夫的死不承认,极力狡辩让整个法庭里的愤怒达到了顶点,人们纷纷起身对他进行咒骂,发出自己心中悲愤的怒吼,在法庭里痛哭不已。不少人又一次站了起来,要冲入被告席痛扁谷寿夫,最终都被维持秩序的宪兵拦了下来。

南京大屠杀首犯谷寿夫的审判从1947年2月6日下午开庭,一直持续了1个多月,到3月10日结束。3月10日,主审法官宣读了关于战犯谷寿夫的判决书。谷寿夫因在长期作战期间,纵容士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物,处死刑。当谷寿夫死刑的判决一宣布,法庭内旁听的群众无不起立留下了激动的泪水,为替遇难同胞伸张了正义的法官表示感谢。

但谷寿夫尽管知道自己一死难逃,但还想做最后的挣扎。于是很快便申请了复审。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将谷寿夫的《复审申请书》递交给了参谋总长陈诚由他待转给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4月25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受到了蒋中正对谷寿夫一案复审的最终批示:原判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被告要求复审,应予驳回。

在收到批示的当天晚上,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便贴出布告,宣布将在26日上午对战犯谷寿夫执行死刑,并通知了相关新闻单位前往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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