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两条鲫鱼,三名想取乐的退休老人犯罪了
把“ 地笼 ”投入城市河道中捕鱼,三名退休老人只想着以此“取乐”,却不知已构成犯罪。 海淀 检察院近日通报了该案件。
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向海淀公安分局移送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三名退休老人,出于爱好及娱乐的目的,三人于2020年11月在海淀区某水域,将捕鱼工具“地笼”投入河中。三人正在河中网鱼时,被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并制止。
执法人员从现场起获了三名嫌疑人用于捕鱼的“地笼”,经检测,该“地笼”长约12米,由钢筋加工制成框架,外部为 高密度聚乙烯 网布包裹,由许多节构成,相互连通,两侧有多处入口,内部结构复杂,每个框架之间的网片上做成须门,使水生物只能进不能出,属于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执法人员还在地笼中起获了违法捕捞的两条 鲫鱼 。
因三名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三名嫌疑人刑事立案,并移送海淀检察院审查逮捕。
由于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仅为两条鲫鱼,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经审查后,检方决定对三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察官介绍,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 禁渔期 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北京市农业局关于禁用渔具的通告》中还规定,张网、拖网、河湖 延绳钓 、地笼、鱼叉等渔具都属于禁用的渔具。
另外,北京市区内的河流、湖泊以及郊区的水库等水域大部分都属于全年禁渔的禁渔区,禁止捕捞既是为了保护水生资源,也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引以为戒,切勿为了一时之乐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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