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的内容和形式
简单来说,逻辑就是思维的系统结构,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结构及其规则的学科,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具象思维和感性思维都属于形象思维,概念思维和理性思维都属于抽象思维。抽象思维由抽象的点、线、图、符号、数字、概念作为思维元素,具象思维又称具象逻辑思维;抽象思维又称抽象逻辑思维。
思维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思维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思维形式是指用以反映对象及其属性的不同方式,即表达思维内容的方式。思维形式分为“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抽象思维的三种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命题)和推理”。
形式逻辑的内容是指“逻辑思维过程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如概念的“定义和划分”规则;判断(命题)的“真/假”规则;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前三条规律体现了思维的确定性,而充足理由律则是论证的规律。由于这些规律对于任何思维形式都是普遍有效的,所以叫做基本规律。这些规律是思维特有的,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它只在思维领域里发生作用。因此,不能把形式逻辑规律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混淆起来。
形式逻辑是指抽象思维的形式结构,那么,逻辑形式就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它是可以代入不同思维内容的普遍性公式。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组成的格式系统,逻辑常项是指思维形式中的不变部分,逻辑变项是指思维形式中的可变部分。逻辑形式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在反映对象及其属性的不同判断、推理和论证中存在着共同的形式结构。
例如三段论:①所有语言都是传递信息的,汉语是语言,所以,汉语是传递信息的。逻辑形式是:所有M都是P,S是M,所以,S是P。记作:MAP→SAM→SAP是三段论推理的AAA格,是有效格,有人称为“审判格”。在这个推理中,“所有”,“语言”,“传递信息”,“是”,“一种”,“汉语”等是语词,各表达概念。由语词组成语句来表达判断,而由若干判断组成的论断称作推理。其中“S、M、P”称作变项,“所有…都是…”称作常项。所谓逻辑形式就是从不同的推理内容中“抽取”共同的逻辑公式,这就叫做“抽象逻辑”。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对人们的思维和论证具有规范性和制约性,因为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不是人们主观臆造的,而是客观事物最普遍、最常见的关系在人们主观意识中的反映,这样能让人的认识、观念及思维趋于一致或同步。
形式逻辑学研究的是逻辑真理和逻辑词项,这些都与推理命题的具体内容无关的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学是研究形式的科学。逻辑真理是超乎于具体经验的真理,逻辑词项描述的是抽取掉具体内容的形式结构,但它们在人们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中,在科学理论知识的建构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逻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推理的科学,即只研究如何从前提必然推出结论的科学。广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广义逻辑学研究的范围比较大,是一种传统的认识,与哲学研究有很大关系。整个逻辑学科的体系非常庞大复杂,如:传统的、现代的和辩证的、演绎的、归纳的和类比的、经典的和非经典的等等。但是,它们再庞杂也有相通的地方,例如:构建判断的方法;进行必然性推理;认同逻辑真理或逻辑规律等。
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逻辑学的基本理论是其他学科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同时逻辑学又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为包括基础学科在内的一切科学提供逻辑分析、逻辑批判、逻辑推理、逻辑论证的工具。思维的基本形式由其构成的元素和其联结方式不同而形成各种不同的次形式,我们把这类次形式,即思维内容的联结结构称作思维的逻辑形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
例如,①所有股票都是有价格的;②所有生物都是进化的;③所有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的。
这三个判断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是不同的,它们分别陈述了经济学、生物学和法学领域不同对象所具有的某种属性,但是它们在结构上却是相同的。我们用“S”表示每个判断中所陈述的对象,用“P”表示对象所具有的属性。于是,上述三个判断的共同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它是判断形式中的一种类型。
又如:①如果温度升高,那么分子的布郎运动就会加快。这个物体的温度升高了,所以,这个物体分子的布郎运动会加快。②如果两个角是对顶角,那么这两个角就相等。这两个角是对顶角,所以,这两个角相等。我们用“p”表示如果后面的判断,用“q”表示那么后面的判断。于是,上述两个内容不同的论断,却有着共同的逻辑形式:如果p,那么q;是p,所以,q。这是推理的又一个形式种类。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每一种逻辑形式都包含逻辑常项和变项。逻辑常项是指同类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如上例中的“所有,都是”和“如果,那么”等。逻辑常项决定各种逻辑形式的性质,是区别不同逻辑形式的依据。变项是逻辑形式中的可变部分,即用字母表示的那部分。它们可以用相应的具体概念或判断代入。前例中的“S”和“P”是概念变项,它们可以代入任意概念;前例中的“S”和“P”是概念变项,它们可以代入任意概念;前例中的“q”和“p”是判断变项,也可代入任意判断。
形式逻辑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形式的有效性,不研究具体的思维内容,暂时抛开具体内容,研究其逻辑形式及各种逻辑形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