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食症的诊断及检查费用
1.贪食症的诊断:
1.1.CCMD一3
·存在一种持续的难以控制的进食和渴求食物的优势观念,并且病人屈从于短时间内摄入大量食物的贪食发作;
·至少有下列一种方法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自我诱发呕吐;滥用泻药;间歇禁食;使用厌食剂、甲状腺素类制剂或利尿剂,如果是糖尿病人,可能会放弃胰岛素治疗;
·常有病理性怕胖;
·常有神经性厌食既往史,二者间隔数月至数年不等;
·发作性暴食至少每周2次,持续3个月;
·排除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所致的暴食,及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精神障碍继发的暴食;
说明:有时本症可继发于抑郁症,导致诊断困难或在必要时需并列诊断。
1.2.ICD-10
·存在反复发作的暴食(至少在3个月之内每周有2次),每次都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的食物;
·持续存在进食的先占观念,对进食有强烈的欲望或冲动感(渴求);
·病人试图以下列1种或多种手段抵消食物的“发胖”作用:自我引吐;自行导致的排便;间歇进食;使用药物如食欲抑制剂、甲状腺素制剂或利尿药。当糖尿病患者出现贪食症时,他们可能会无视自己的胰岛素治疗;
·存在认为自己太胖的自我知觉,对肥胖有强烈的恐惧(通常会导致体重偏低)。
1.3.DSM一Ⅳ
·反复多次狂进饮食、特点为以下两者:在一定时间内(例如2个小时),吃了肯定比大多数人在相似时间内、在相似场合能吃掉的食物数量迁多的食物;发作时对进食缺乏控制的感觉(例如感到不论吃什么或如何吃,都不能停止或控制自己进食);
·反复出现不合适的补偿行为以预防体重增加,例如:自己没法呕吐;滥用泻药,利尿药、灌肠或其他药物;绝食;过量运动或体操;
·狂进饮食及不合适补偿行为,平均都约在3个月内至少每周有2次;
·对自己的体型及体重作不正确的评价;
·此障碍不包括在神经性厌食发作中出现者。
贪食症必须与下列情况鉴别;由于不愉快的事件导致的一种反复不自主呕吐的神经性呕吐;人格的普遍异常(进食障碍可能与酒精依赖及轻微违法行为如扒窃并存);抑郁障碍(贪食病人常常体验到抑郁症状)。贪食症还应与周期性嗜睡贪食综合征相区别,后者是一种罕见的综合征,几乎仅发生在年轻男性,以周期性多食、嗜睡、心理和行为障碍为持征,有局限性,即不治可自愈,使用拟交感性胺娄药物可能有效。
2.鉴别诊断:由于贪食症患者不会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因此典型的贪食症诊断一般并不困难,对不典型者要注意排除其他可能引起贪食症状的神经系统疾病。
2.1.神经性厌食 若已明确诊断为神经性厌食,或交替出现的经常性厌食与间歇性暴食症状者,均应诊断为神经性厌食症。
2.2.Klein-levin综合征 又称周期性嗜睡贪食综合征,表现为发作性沉睡(不分日夜)和贪食,持续数日。每次患病后体重增加明显。无催吐、导泻等控制体重行为,亦无对身体外形或体重不满的表现,故与神经性贪食症易于鉴别。
2.3.重度抑郁症 患者可出现过量饮食,但没有为减轻体重不恰当的补偿行为,如催吐、导泻等,故与神经性贪食症不同。
2.4.精神分裂症 该症患者可继发暴食行为,患者对此视之默然,无任何控制体重的行为,且有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症状。
2.5.癫痫等器质性疾病 可出现暴食行为,病史、体格检查和脑电图等检查均有器质性病变基础,而且这类患者缺乏控制体重的不恰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