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疫情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各班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

1.凡在校教师、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教师、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班、上课。

2.教师或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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