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个“锤”子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部电影《检察方的罪人》?由木村拓哉饰演的男主角最上毅,他在剧中的身份是检察官的前辈及导师。最上毅有收藏法槌的爱好,他有个专门收藏法槌的柜子,里面陈设了各种法槌,一边的柜子门还挂了几块布,是用来擦拭法槌的。
“法槌”也叫“法锤”,作为法官手上维护法庭秩序的工具,法官敲下法槌的那一刻,代表着什么?
一、我国法槌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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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的由来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黄鸣鹤法官在2001年年初正式提出试用法槌的设想,把制作法槌的任务交给了郑金雄法官。同年,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陈国猛法官在庭审中敲响了第一槌(黄鸣鹤、郑金雄为时任思明法院院长陈国猛的部下兼师弟)。
据中国文明网报道,2002年6月1日,法槌在全国法院开始统一使用。
(陈国猛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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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的演变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惊堂木就已经被使用了,一般为弧形无图案。唐太宗时期,动物图案开始被雕刻在惊堂木上,图案有龙,有虎,有狮。武瞾(武则天)永昌年间,图案规定为龙形,此后宋、元、明、清代,惊堂木均以龙形为图案。
从历史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惊堂木的的设计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图案。到后来,思明法院“第一槌”使用了獬豸(xiè zhì)的形象。獬豸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是勇猛、公正的象征。
但是这样的雕工过于精美,难以大批量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上下圆形对称的设计进行推广并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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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法槌本意和惊堂木是同个出处,只是现代法槌的用法更加规范化,设计更加简洁大方。伴随我国法律不断地改革完善,现代法槌的设立,主要为了管理庭审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以及维护司法权威。
二、法槌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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槌体与底座
法槌共分为两部分,由槌体与底座组成,槌体500克,底座重1500克。
槌体部分高3厘米,直径4.5厘米,槌部两端呈对称的半圆形,中间的圆柱体上用黄色的铜片包着,铜片上面刻着法槌所属的法院名称。
底座为矩台形,高度为3厘米。底座中间镶嵌着用铜丝围成的8厘米的正方形,四角镶嵌着蝙蝠形的传统白色铜花饰纹,十分精美。
底座以”矩“制形,与槌体方圆相衬,既寓意司法公正,又取“智圆行方”之意,象征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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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断法槌?
知乎上有网友评论说,有的法官把法槌敲断了?没亲眼目睹过实际情况,作者不在此作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第三点规定:“妥善保管好法槌。法槌要有专人保管,确保不丢失或其不受损坏;严禁不相关的人员敲击法槌;对于故意损毁法槌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资料记载,法槌制作选用的是质地优良的花梨木,整套法槌全部手工精雕而成,尤其是底座,整个底座以一块整木制成,质地精良。一位技术员介绍说,法槌的生产要经过烘干、浸蜡等十几道工艺,生产一只法槌需20天左右。
联系上文底座的设计,作者认为,要敲断制作精良的法槌,也不是一件容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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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槌体和底座,是一整套的,缺一不可。槌、座相击,发出的声音敦实有力。法官握着它敲击时,内心是否带着某种信念?
法槌是法官的庭审工具,但在作者看来,槌体及其底座,更像是法官的庭审“搭档”。它们协助法官管理庭审秩序,还将“妖魔鬼怪”原形毕露,你们说是吗?
三、法槌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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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的使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8日颁布了《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法槌使用规定”),实施日期为同年6月1日。
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法槌:(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三)宣布判决、裁定。
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法槌:(一)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妨害审判活动,扰乱法庭秩序的;(二)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陈述的;(三)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使用法槌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规定,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使用法槌的程序如下:(一)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二)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三)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四)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
第六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分别情形,依照“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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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规则
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三大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经修改后,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的规则,并于同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注: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另外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第十九条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第二十一条规定,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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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学校用铃声来维持学生的在校秩序,法槌同理,是法官维护秩序的一种工具。在一场庭审中,开始是法槌声,在场人员进入肃静状态;结束也要是法槌声,在场人员才可以没那么紧绷啦。法官就以这样的方式,来维护着法庭的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第四点提到:“要结合审判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大力宣传法槌使用的规定和意义,使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能清楚地了解法槌的作用,自觉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
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个案件开庭了,法官先敲击一声法槌,使得在场人员立即肃静,宣布开庭后,在场人员坐下,这是法官展开庭审的指挥形式。当闭庭和宣判时,先由法官宣布,这也是法官审理案件、保障审判的职责体现之一。最后法官敲击法槌,更显司法的权威与庄严,有种“一锤定音”的感觉。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以上总结纯属个人浅见,作者并无对这个规定进行相关查询,也希望各位能以自己的想法去理解这背后的意义。
四、结语
伴随着“法槌使用规定”的发布,同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该通知第一点提到:
“法槌是法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而使用的一种审判工具,是法官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的象征。每一位法官在敲响法槌时,都应当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其实在写本篇文章前,我想了许久,要不要写?写这个的意义是什么?会有人看吗?仿佛大家更倾向于新鲜热辣吸引眼球的文章,“法槌”这个题材也不是没有人写过,而我最终还是坚持写了下来。
不管有多少人会看,不管谁会看,只要有一名法官看,那么,我想我写这篇文章的意义,就算有了。
法槌声声落,____________!期待有读后感的你,与我对接这后半句!(我自己想到的下一句是“不畏人知畏己知!”)
作者简介
丰谷粒:永不言弃的法律小助手。微信号:fengguli9,手机号:19867725727
素材来源:
1. 电影《检察方的罪人》、百度、中国法院网、中国文明网、知乎、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法槌的通知》《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