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国民何必如此小肚鸡肠——再议奔驰女维权事件
奔驰女维权事件最终以变相获得赔偿的方式和解,对于个体维权者来说,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这本来是个值得高兴的事情,一个弱者在成千上万的网民支持声援下,战胜了强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就在和解之后,网民心态却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奔驰女由他们保护、支持的对象,变成质疑、诋毁的对象。这种转变真是匪夷所思。
最奇葩的是《陕西都市快报》上的一篇文章,《西安奔驰维权事件和解!读书人赢了么?》
奔驰女维权和读书人有什么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
什么是读书人?读书人想赢什么?读书人想赢什么为什么不自己提出来并且去争取?为什么要把自己想赢的东西寄托在别人身上?
全是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云里雾里不知道在说些什么想说些什么。
更奇葩的是文章最后还下了个结论:
作者似乎把读书人独立于其他社会阶层了,是一个至高无上的群体,太自恋了!
这是典型的不懂逻辑,说了半天,也没有对读书人作出一个定义,总得让读者知道读书人是什么人吧?看大部头哲学著作的,还是看《故事会》的?(这种慨念模糊,堆名词蒙人的文章太多了)
这篇文章的留言里折射出网民的一种普遍心理,轰轰烈烈的声援你、支持你,结果你却和解了,一个人得了利。
网民在声援、支持奔驰女维权行动中,有两个层面的心理需求或者说心理希望,一个是支持这一个个体维权;一个是通过支持这一个个体达到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业和环境进行整治,保护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对而言,对后者的希望值更高。
因此,当奔驰女以和解的方式结束维权行为后,事情戛然而止,网民更在意的后者却没有了下文,失望之情油然而生。事情因维权女而起,自然把因失望产生的不满发泄到她身上。
其实,这是找错了对象。
维权女从开始的那一刻起,就是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她的合法权益得到她认为合理的保护时,停止维权行为,达成和解,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维权成功的表现。
网民应该对此表示祝贺,还要感谢她在维权过程中暴露出了这个行业欺负、欺骗、欺压消费者的种种不合法不合理行为,而这些现象不是她能够解决的,要政府监管部门才能解决,网民应该质疑的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行为,呼吁监管部门对这些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整治。
只有政府才有能力维护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金融服务费该不该收,收了多少?这笔费用的流向合不合法?一个普遍的自然人是没有能力去解决这些问题的。
事情越来越离奇的是,出现了这个维权女是诈骗犯、小三的消息。
她是不是诈骗犯得由法院依法判决,不是因为她长得像某一个诈骗犯,她的笔迹像某一个诈骗犯等等进行猜测。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目无法纪,在法院没做出相关判决之前,可以算作造谣诽谤,难怪奔驰女表示要追责造谣者。
她是不是诈骗犯和她在奔驰车事件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关系?如果她真是个诈骗犯,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司法部门会根据法律程序对她做出依法判决,但她仍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两回事啊。
估计谁也没有想到这件事情会演变发展到目前这种状态。
我在前面《店大欺客,商大欺法》中说过,奔驰女维权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冲击,出现“闹大”才能解决的现象,果然,自此以后,各地出现了多起坐车盖的维权事件,连孕妇都爬上车盖,高喊“一尸两命”。如果政府部门不及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和环境进行认真的整治清理,这类事情会层出不穷,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奔驰厂商对这个事情的处理看似妥善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反而留下了巨大的后遗症,像免费旅游啊、补办生日啊、换新车啊这些处理都没有什么问题,愚蠢的是退还金融服务费。
奔驰包括其他一些品牌车已经收取金融服务费好多年了,有成千上万的消费者交了这笔费用,这个人的费用退了,其他人呢?如果是因为这笔费用的收取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乱收费,那么所有的你就得退。如果是合理的收费,只是因为这个人闹了你才退,那么所有的车主都会来闹,你退不退?
一向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人也会弄出这么个和解协议,也是让人大跌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