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的预选阶段:童试
清朝童试分为三个阶段,即县试、府试、院试。
县试是童试阶段的第一场考试,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考前一个月,由县署公告考期。考试由知县主持,儒学教官监试。被录取的考生,方有资格应考府试。
府试是童试阶段的第二场考试,一般在每年四月举行,凡经县试录取的童生均可参加,其报名等手续与县试略同。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治进行,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主持,府学教授监试。被录取的考生,方有资格应考院试。
院试是童试阶段的第三场考试,也是童试最高阶段的考试。考试由各省提督学政主持,因其办事衙门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凡经府试录取的童生均可参加院试,其报名、填写履历、廪生作保等手续与县试、府试略同。考试地点就近选址,方便各府应试童生。其余各府,如例依次分期主持考试。录取者为生员(俗称秀才),有了进入官学和参加乡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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