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之北朝(6)
中国历史概述
第十七部分 北朝(6)
本次我们介绍北朝的社会经济情况。尽管十六国时期北方因为长期战乱而残破不堪,但在北朝时期,北方经济仍然有一定的恢复与发展,并最终为隋朝统一南北奠定了基础。我们将分几个方面来介绍这一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
① 北魏的各社会阶层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十六国以来的宗主督护制将鲜卑统治者与汉族地主豪强联系到一起。而鲜卑统治者所统治的北魏国家,又有着各种各样的依附户。依附户的种类很多,主要有 隶户、杂户,还有发配到军镇的 军户、营户、府户,从事官手工业的伎作户,太常寺的乐户、屠户,并州有盐户,汉中有金户等,上交丝织品的绫罗等户,州郡的屯田户、归属北魏国家的牧场上的牧户等。罪人及亲属也多被充为杂户。依附户的地位高于奴隶,子孙相袭,不得迁徙、改业,不得读书、做官,一般不得与庶民通婚。但是,依附户除了为国家提供手工业品等产品外,在闲时也能够经营一些家庭的生计。
依附户的存在是与北魏初期的社会情况相关的,当时因为大多数百姓都在宗主豪强或是鲜卑部落的控制下,为了给北魏国家提供足够的劳动力,恢复发展由于多年战乱而衰败的手工业与商业,北魏统治者不得不把手工业者束缚起来,以剥削其手工业产品,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迟至北魏中期推行各种社会改革后,依附户的地位与受奴役压迫的情况才有一定的好转。
在国家依附户以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农民,为佛教寺院所合法占有,称为僧祇户或佛图户,为寺院地主服役,详见下文 寺院经济。
自耕农民地位较依附户为高。北魏道武帝曾大量徙民代北:
(太祖)旣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何種人、工伎巧十萬餘家以充京都,各給耕牛,計口授田。天興初,制定京邑,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爲畿內之田;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爲殿最。
《魏书》
其中 徒何 我们之前介绍过,是慕容鲜卑部族人。在道武帝夺取中原后,将大批汉族、慕容鲜卑部人口农民、手工业者迁徙到平城附近,将东到代郡(治今河北蔚县东北),西到善无(约在今山西右玉县),南到阴馆(约在今山西朔州东南),北尽参合(二说:一说在今内蒙古凉城附近,一说在今山西阳高附近)的范围划为 畿内。道武帝试图稳定这些农民的地位,计口授田,并劝课农桑。但是,这些自耕农民很快就发生了贫富分化,并有相当数量逃亡到外地。例如,北魏太延五年(439年)下令畿内百姓用人力牛力换工,有牛户用牛为无牛户耕田二十二亩,而无牛家则为有牛户锄耕七亩作为报偿;老小贫家则牛耕七亩,还以锄耕两亩。看起来这似乎是一种劳动互助的措施,但事实上仍是有牛户对无牛户的剥削。因此畿内的贫困农民一旦遭受天灾,就不得不流亡。
在中原,北魏采取“九品混通”的方法来征收农民租调,此法将普通农民的一户与地主的一户同等看待,普通农民当然处于劣势了。除了高额的租调外,还有许多其他的耗费,而地方官僚与地主豪强勾结,专门压榨自耕农民,迫使其破产流亡,有的不得不成为宗主豪强的苞荫户,甚至自卖为奴。
PS:图片摘自沈从文著《中国古代服饰研究》
奴隶大量存在于北魏社会中。多数奴隶由战俘沦为奴隶,罪人被籍没为奴的也有很多。尽管北魏禁止将良人卖为奴婢,但是这样的事件仍然很多。由于很多奴隶从事农业劳动,因此在孝文帝均田时规定奴隶受田与良人等同。
(延昌)三年,尙書李平奏:“冀州阜城民費羊皮母亡,家貧無以葬,賣七歲子與同城人張回爲婢。回轉賣於鄃縣民梁定之,而不言良狀。案盜律‘掠人、掠賣人、和賣人爲奴婢者,死’。回故買羊皮女,謀以轉賣。依律處絞刑。”
《魏书》中有关卖良人为奴婢的案例
地主豪强、鲜卑贵族。我们在前面介绍宗主督护制时已经了解了地主豪强的大致情况。十六国以来,北方各族大族保据坞壁,聚族而居,北魏初期的统治者为了能够统治北方,承认其政治经济地位。这些大族豪强甚至还拥有私兵。但到北魏中期,国外形势较为缓和,国内社会矛盾则愈加尖锐。为了稳定北方社会,冯太后、孝文帝推行三长制、均田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汉族豪强的势力,将部分苞荫户变为国家的均田农民。但是,鲜卑贵族则与汉族豪强不同,ta们按照较原始的部落组织,控制着北方鲜卑族、高车族的部落,并占有各种依附户。很多依附户被迁徙到代北后,出现了鲜卑化的情况,例如高欢等人。因此其构成与迁洛后的鲜卑贵族、汉族大族不同,这也是造成六镇起义的一个重要原因。有意思的是,在北魏分裂后,东魏、北齐的统治者代表代北、六镇的鲜卑贵族利益,汉人士族遭到排挤;而西魏、北周相对而言更与汉人大族相近,形成了鲜卑贵族与汉族地主联合统治的形式。
② 北朝农业的发展
北魏在迁洛之后,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举例来说,从人口方面看:
正光已前,時惟全盛,戶口之數,比夫晉之太康,倍而已矣。
《魏书》
正光年间(520-525年)与晋太康年间(280-289年)相比,户口是晋时的两倍还多。晋太康元年(280年)据《晋书》记载约有二百四十六万户,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人;这里估计北魏约有五百余万户。这样多的人口反映了三长制、均田制取得的一定成效,以及北方农业的发展。我们要先了解一个人口史的常识,即官方户口的统计只占总人口的一部分,仍有相当数量的人口因为户籍问题或被豪强隐匿而不在统计之中。
农耕的工具,较魏晋来说,已经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利于精耕细作而愈加复杂的生产工具。北方利用水力的水碓、水碾也又恢复了起来。农业技术较以往有了提高,农民已经不再单纯追求农作物的数量而注意农作物的质量和生产的效率。对于土壤、温湿、抵抗各种自然灾害的知识也有了新的积累。而各种栽培技术、施肥、选种、育种等方法也得到了农民的重视。
凡人家營田,須量己力:寧可少好,不可多惡。
凡耕,高下田,不問春秋,必須燥溼得所爲佳。若水旱不調,寧燥不溼。
《齐民要术》
随着城市的发展,出现了专供城市蔬菜、果木以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业。有时这种作物的贩卖收入要高于种植谷物。
畜牧业方面,有关牲畜的品种、饲养、繁殖与兽医的经验也更丰富了,这与内陆吸收了北方游牧民族的畜牧经验以及塞外牲畜品种传入内陆是分不开的。
③ 北朝手工业、商业、都会的发展
手工业在北魏早期由各种国家依附户经营。在孝文帝放松了对部分依附户的控制后,手工业的生产有了新的发展。
丝织业。绢布的产量上升,在北魏后期达到了一个高峰。
制瓷业。北方出产的青瓷尽管比南方粗糙,但却直接影响了唐宋时期北方制瓷业的发展。
冶铸业。东魏时,綦毋怀文用灌钢炼宿铁刀。
《釋氏西域記》曰:屈茨北二百里有山,夜則火光,晝日但煙,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鐵,恒充三十六國用。
《水经注》
根据《水经注》的这一记载,则龟兹(屈茨)已经开始用煤炭来冶铁了。随着冶铸业的发展,煤的使用将在此后得到推广。
此外,洛阳城内外有许多手工业户,按照行业分居。官手工业的管理机构太府部门也种类众多。农村也出现了不少如造纸等手工业,多是就地取材进行加工。
在农业与手工业发达的情况下,商业也活跃起来了。洛阳成为北方的交换中心,富商大贾很多,城内外也有许多市场。周边部族、国家的商队携带货物进行商业往来,包括今青海、新疆、蒙古等地,以及朝鲜半岛、日本、中亚等国。甚至在洛阳附近北魏陵寝还发现过拜占庭金币、波斯银币,说明北魏同西方存在着贸易关系(但现代部分学者认为这些货币很多是仿制而非拜占庭、波斯铸造,并不能证明北魏与遥远的东罗马帝国或是波斯帝国有贸易往来)。
北朝随着商业发展起来的都会主要有:
平城(今山西大同)。北魏早期迁都平城,在北魏迁都洛阳以前,平城是北方的政治中心,其形制仿照长安、邺城等古都,但也有很多鲜卑民族特色。
...(拓跋珪)始都平城,猶逐水草,無城郭,木末始土著居處。佛狸破梁州、黃龍,徙其居民,大築郭邑。截平城西爲宮城,四角起樓,女墻,門不施屋,城又無壍。南門外立二土門,內立廟,開四門,各隨方色,凡五廟,一世一閒,瓦屋。其西立太社。佛狸所居雲母等三殿,又立重屋,居其上...殿西鎧仗庫屋四十餘閒,殿北絲綿布絹庫土屋一十餘閒。僞太子宮在城東,亦開四門,瓦屋,四角起樓...太官八十餘窖,窖四千斛,半穀半米...其郭城繞宮城南,悉築爲坊,坊開巷。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城西南去白登山七里,於山邊別立父祖廟。城西有祠天壇...城西三里,刻石寫五經及其國記...
《南齐书》
洛阳(今河南洛阳东)。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在汉晋以来的洛阳城外增修北至北邙山,南跨洛河的外郭城。全城有三百余街坊,西有大市,东有小市,南有四通市,居民有十万九千余户。当时佛教盛行,洛阳城中有大小寺院近一千四百所,城外还有举世闻名的龙门石窟。然而,北魏分裂后,洛阳成为东西魏争霸的战场,后于东魏元象元年(538年)遭侯景焚毁。
邺城(今河北临漳南)。高欢逼东魏孝静帝迁都邺城后,于天平二年(535年)征发七万六千人筑邺南城,周二十五里。此城因西有漳河,为防河患筑有长堤,又引漳水周流全城。北齐天保九年(558年),在曹魏以来三台基础上的新三台落成,铜雀台改名金凤台,金虎台改称圣应台,冰井台改称崇光台。可见北齐时邺城的奢华。此外还广修宫室馆苑,大修佛寺。周武帝灭齐后,将部分建筑毁弃;到周静帝大象二年(580年)八月,杨坚在击败尉迟迥后,为防止北方再出现东西割据的局面,将邺城焚毁,从此邺城一蹶不振,衰落下去。
长安(北朝长安仍在汉长安城,今陕西西安西北)。长安作为西魏、北周以至后来隋朝的国都,也是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北周时,很多粟特人生活在长安,死后葬在长安附近,例如比较有名的是2000年发掘的北周安伽墓,这是一座粟特墓葬。墓主安伽葬于北周大象元年(579年)。安伽(517?-579年)生前曾在同州(治今陕西大荔)做过萨宝(北魏以来授予粟特首领的官职,名称源自外来语)。
④ 北朝寺院经济
十六国以来,由于北方战乱不已,大量百姓逃入寺院寻求庇护。而十六国的很多君主都崇信佛教,如后赵石虎推崇西域高僧佛图澄,后凉、后秦等国君主则推崇龟兹高僧鸠摩罗什等等。北魏之初,道武帝、太武帝等君主都信奉道教,太武帝还曾经灭佛。但到了文成帝时,佛教在北方的传播和发展更广,以后的北魏诸帝基本都信奉佛教。在这一背景下,佛教寺院在北方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到处出现,而有大量逃避税赋进入寺院的百姓也成为佛寺的依附户。
PS:山西大同云冈石窟
到北魏后期,佛教寺院已经遍布北方各地。北周、北齐的寺院有增无减。在北朝,寺院常常侵夺百姓,广占田宅。寺院的奢华、田庄的广阔,都表明寺院产业的强大。有的寺院甚至还有武装。
北朝僧尼数量最多时达到两三百万人,ta们被立为僧籍,受僧官管理,不列入国家户籍,脱离国家控制。按常理说,僧尼是宗教职业者,并不从事生产,但事实上在寺院内则存在两极分化:僧官与上层僧尼属寺院地主,凭借寺产,勾结官府,剥削僧俗群众;一般僧侣则从事农业劳动,ta们大多是逃亡来的百姓,受到寺院地主的剥削。
寺院地主可以享有封户,合法地占有依附农民。例如北魏献文帝就应允了沙门统(总管僧众之官)昙曜关于允许僧曹占有僧祇户与佛图户的请求。僧祇户向僧曹交纳定额地租,称作僧祇粟。僧祇户本来不允许直接属于寺院,事实上各寺院都在争着占有僧祇户。佛图户则是犯罪者或官奴给寺院作的依附户,地位较僧祇户为低。
寺院地主能够经营田产、经营商业,还利用赈济僧俗饥民的僧祇粟等财物放高利贷,这与世俗地主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寺院经济的强大对于国家的统治不利,一方面寺院占有了大量土地财产而脱离国家控制,另一方面寺院也是大量农民逃避赋役的渊薮,这使得北朝统治者有排佛的议论。甚至到了北周武帝时,出现了灭佛事件。究其原因,增强国家的经济力量应该是灭佛的首要目的。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注意这一封建社会与中国历史所称封建社会不同)中存在着类似的基督教僧侣阶层划分,主教等阶层同样是盘剥大众的寄生阶层,在其辖区内,主教等阶层甚至拥有宗教裁判权,甚至从政治上也有权力统治各阶层。按照《圣经》,放高利贷是违法的,但是教会仍然能够找到类似贩卖赎罪券这样的敛财方式来盘剥大众。这种从精神和政治、经济上来控制人民的制度,似乎在各个文明都能找得到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