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闻飞一会儿:再谈于欢案的因果
我很少写热点,因为网络很多新闻往往为了抢速度博眼球赚流量,媚俗迎合读者大众口味而失去中立严谨深刻的报道立场,但有时也会犯错误,被情绪主导,情不自禁在第一时间写下自己的感想,时过境迁再看,可以验证自己的判断和逻辑思维,足以“资治通鉴”,作出反应是容易的,作出思考却不那么容易。写的对的不说了,说一件错了的,自我检讨反省,也供大家参考。
比如2年前写过的于欢辱母杀人案《钱去哪儿了:于欢杀人案之问》,此案后来有重大转折,被同情的防卫过当杀人者家属于欢母亲苏银霞和其夫,在2018年11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85万元被判三年,而她在此期间上了失信名单,又借下高利贷无力偿还,导致被黑社会追债而引发儿子于欢持刀砍杀追债者,至此苏银霞一家人全部获刑入狱,整个悲剧事件大致还原如下:
苏银霞夫妇早在失信人员名单榜上有名:
源大公司及于西明、苏银霞夫妇在多起民事案件中,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那么苏银霞夫妇究竟是在什么样的“多起”案件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成为“老赖”呢?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以源大公司、苏银霞、于西明或苏银霞、于西明为直接借款人承担民事责任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达到11件,总额达4420余万元,其中最大的几笔分别是:
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昌农村银行)诉源大公司偿还2014年9月19日两次借款1600万元案、原告润昌农村银行诉源大公司偿还2015年9月15日借款500万元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诉源大公司2016年1月22日借款788.8万元案等。
这些借款发生在2014年9月-2016年1月期间,而正是在同一时期:
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间,苏银霞夫妇通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的山东正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508.85万元。上述款项主要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也正是在此期间,苏银霞夫妇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投无路之下,开始借高利贷,为后来的于欢杀人案埋下了祸根:
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在冠县工业园区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于西明、苏银霞夫妇,先后两次向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和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占(吴学占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赵荣荣高息借款135万元。
终于,悲剧发生了:
2016年4月14日, 为追索高利贷产生的债务, 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纠集多人前往源大公司讨债,于欢案由此而引发。
如果说,在因遭暴力讨债而受侮辱的情境之下,苏银霞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那么,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包括苏银霞在内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又成为加害方,涉及2500余万投资的50余位群众成为受害人。
如果要探讨因果,大概这个说法比较接近事实:
“有人认为源大公司和苏银霞、于西明是因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无奈之下才非法吸储,这不是事实。真实的情况是由于其经营失误——起先做钢材贸易,因价格波动幅度大做赔了,后期做轴承配件代加工,又不成功,超出企业正常的还款能力,想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拆东墙补西墙,从民事上的失信行为,滑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深渊,触犯法律,最后只能是自食苦果。”记者采访中,一位与苏银霞、于西明熟悉并了解源大公司内情的人士坦言。——摘自《法制日报》
苏银霞夫妇为了开公司做生意,从银行借了4000多万不算,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多万,最后还要借高利贷100多万,亲儿子被逼杀人酿成血案......
我在《钱去哪儿了:于欢杀人案之问》一文中曾写过“一个经济案件,为何最终却一路演变成刑事案件?”,
算是看到了这起刑事案件背后的因是经济案,以及“辱母杀人从经济领域司空见惯的借贷失控是果,被雇佣的身负血债的地痞无赖变态催债才是因”,
但是其后的推导“变态催债也是果,众多中小民间企业资金周转面临巨大压力正常渠道无法融资,万般无奈被迫举借高利贷才是因”
和“为什么企业主无法从我们的正规金融机构以便宜便利的成本和方式融资?为什么在艰难还贷的过程中企业主几乎得不到政府部门任何关注和支持?”
等语却失之主观武断,因为苏银霞夫妇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多万和借高利贷之前已经从金融机构借贷了4420万元之多,并一直没有偿还。
我反省自己为何会有这种判断?
大概是因为:一直做投资理财,后来做企业培训,但客户群体没有太多改变,大多是私营企业主,我听到太多私营企业主客户感慨创业艰难——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缺钱,而且很难从银行借到钱,我自以为对这个群体比较熟悉和了解,并有一份基于了解的同情。
这种印象和判断,来自听过太多因为资金问题而无力维持经营,最终只好借高利贷背上沉重负担的案例,有些人迄今每月还要还高额利息,但即便有1000个企业主跟我表达过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借贷的艰难和无助,也不代表苏银霞一案中也是此种情况——在没有经过实际调查之前是没有发言权的。
在没有得到进一步和更多全面深刻的资讯之前,便自以为是下了结论以为苏银霞们的企业也是如此,这是我的“自以为知道的”无知和局限。
即便苏银霞从银行合法借,非法从公众吸收存款以及借非法高利贷的钱并不是用于挥霍,而是维持企业经营,这也无法成为她不还钱的理由,自然也不能为我的没有充分全面了解事实就在情绪的主导下过早下结论开脱。
盲人摸象的故事总是在发生,人们解读世界除了新闻报道,一定也会加上自己的想象和经验、阅历和处世原则,也就是每个人看世界自带的“滤镜”,这个滤镜既帮助我们更有效地理解世界,同时又成为新的障碍和局限,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借我一双慧眼”?大概唯有始终保持怀疑和批判精神、觉察的心态、自我反省的习惯,才能让自己螺旋上升。
好文章能经得起时间考验,我2017年3月写下的文章,2018年11月的后续报道证明文章观点有误——我也是最近才看到后续新闻,就觉得要第一时间作出自我反省,也许还不算太晚,作为一个教授心智模式和深度沟通,18岁在副刊第一次发表文章写时事评论的我,特写此文,引以为鉴,反应容易,思考不易,也与读者诸位共勉。
2019.6.9三山于沪上柔慈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