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邀请? 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什么是要约邀请?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
约邀请。
Article 473 An invitation to treat is a manifestation of intention hoping the addressees to make an offer to the addressor. Auction notice, solicitation for bidders, prospectus, bond-raising methods, prospectus for fund-raising, commercial leaflets and pamphlets, mailed pricelists etc. are all belong to invitation to treat.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Content of the commercial leaflets and pamphlets amount to the requirement of an offer is deemed as an offer.
(翻译点评)先说一下“要约邀请”的英文翻译,很多版本都翻译成“invitation to offer”,不能说错,但可以肯定译者对法律还不是太懂,至少没有核查过相应的英美合同法中对要约邀请的说法。正确的翻译应该是”invitation to treat”。为什么说“invitation to treat” 好过”invitation to offer”呢?因为offer是从要约人的角度出发的,要约的内容也是要约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的建议。而 invitation to treat 是要约邀请人对自己需要的产品或服务要求要约人提交相关的建议,要约人只能就要约邀请人提出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做出treat, 而不是泛泛地报一个offer。没有人会不着边际的要求别人给自己一个offer的。所以,记住了是invitation to treat, 而不是invitation to offer.
另外,关于商业广告和宣传,我将其翻译成commercial leaflets and pamphlets, 而没有机械地将广告和宣传翻译出来,这完全是个人的观点了。你可以有自己的翻译。而“构成要约“翻译成 is deemed as an offer, 比constitutes an offer更符合立法精神,因为条文中的汉语”构成“ 如改为”视为“更好。
言归正传。
本条内容就是关于要约邀请的定义。法条还列举了属于要约邀请的类别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等“字表示还有没有列出的,但只要符合要约邀请的定义也属于要约邀请。
第二款专门提到了商业广告和宣传构成要约的条件。是否构成要约,可以用要约的定义和构成条件作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广告和宣传是不同的,广告重产品、宣传重形象。广告具体,宣传抽象。推广中一定要注意度,以免将要约邀请搞成要约而不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原来的合同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均将同时废止,但最高院关于要约邀请的解释精神应该不会变的,仍然会成为人民法院在判断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的重要标准。
商场货架上的商品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普通老百姓不会关心这个问题,但即便律师,也未必有正确的答案。因为这个问题在德国学术界和法律人中间至今还争论不休,没有定论。英美法律人的观点比较一致,认为货架上的商品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消费者将商品拿到手中也不是承诺,合同要到消费者买单后才成立并同时完成。因为,消费者买单前可以放下不买,商场当然也可以商品系样品不卖为由拒绝出售,买时装的人经常会遇到商场不卖的情况吧。将货架上的商品视为要约邀请,对商家和消费者而言两便,这也是我持此观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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