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情况相关案例

引  言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这“六大保护”出发,为“少年的你”未成年人保驾护航,并在第八章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

本期我们在网络上收集了部分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例,主要涉及网络保护与社会保护层面,并在案例后附上了相关条文。

一、网络保护--网络游戏

北京查处一起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案

8月2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其自营的游戏平台涉嫌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游戏平台中含有6款H5网络游戏,存在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行为。总队专班立即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理清案件线索,确定工作重点,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警告、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查处的全国文化市场'第一案',为全国文化执法领域查办同类型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案例支撑,同时也对在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方面敷衍懈怠的游戏企业供应商、运营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案例来源网址:

http://whsczfzd.beijing.gov.cn/bjwhzf/dtxx/202109/d81c68c9fabd4a29bd9bbd71e7077d9d.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

第五章  网络保护

第七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二、社会保护--歌舞厅招工

天津查处歌舞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案

近日,为切实做好天津市行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对南开区、河北区部分娱乐场所开展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专项行动。

市人社局依法对天津市南开区豪圣音歌舞厅、天津市南开区钱木巨歌厅是否招用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两单位存在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天津市人社局于2021年9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两单位给予警告。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案例来源网址:

http://hrss.tj.gov.cn/xinwenzixun/gggsnew/202109/t20210913_5592952.html

http://hrss.tj.gov.cn/xinwenzixun/gggsnew/202109/t20210913_559296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入住宾馆酒店

江苏省连云港市查处宾馆违反未成年人入住新规案

9月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警方路南派出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名未成年人在南极北路某宾馆登记入住,民警至现场检查发现,该宾馆在未有家长或成年亲属陪同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徐某办理了登记入住。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确认该旅馆在办理未成年人住宿时,没有告知徐某的父母,也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海州公安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落实“五必须”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OSLvSQiGQhYjxZFljpkV6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社会保护--销售电子烟

1.浙江省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浙江省遂昌县烟草专卖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发现辖区某电子烟实体店未履行身份查验义务,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网址:

https://zjyc.tobacco.gov.cn/art/2021/8/16/art_59_9439.html

2.贵州省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8月27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都匀市烟草专卖局、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都匀一商场某电子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9元,罚款4000元的决定。

案例来源网址:

http://www.gzduyun.jcy.gov.cn/gzdt/202108/t20210831_3358099.shtml

3.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开出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8月25日,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一电子产品经营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向未成年人赵某销售电子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8月20日13时40分在经营中未查验身份证件,将价值377元的电子烟杆和3枚含有尼古丁的烟弹销售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赵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网址:

http://www.shy.gov.cn/info/1392/20979.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注:电子烟属于“烟”的范畴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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